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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3 January 2018

【立場新聞】黎廣德:台山危機急轉直下 核安全局難辭其咎

自從2015年4月法國核安全局發出通報,正在興建中的台山核電廠與法國弗拉芒維爾核電站的核反應堆質量同樣出現問題,事隔兩年多,安全隱患不但沒有解決,反而越揭越多。台山核電廠的業主中廣核集團一如剛被告知患上癌症的病人,採取拒絕相信否定診斷的態度。令人詫異的是肩負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中國國家核安全局,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恣態,至今未向民眾交代實情。

根據過去30個月法國核安全局公佈的資料和本港「傳真社」的調查報導,可以歸納出事件演變的關鍵以至市民非認清不可的事實:

一、質量不符  證據確鑿

台山兩台核反應堆壓力容器頂蓋鍛件的碳含量超標的情況一如法國弗拉芒維爾核電站,這項事實中廣核已經承認。2017年10月法國核安全局判定弗拉芒維爾核反應堆的頂蓋因為投產後無法仔細檢查裂紋,所以只可以臨時應用至2024年,屆時必須更換新頂蓋。法國核安全局這項決定受到法國社會質疑,諮詢期間收到1.3萬份公眾意見書,大部份認為它受到核工業利益集團的壓力才同意容許不合格的設備投產。綠色和平已經聯同其他民間團體向法國國務院提出申訴,要求推翻容許臨時投產的決定,所以弗拉芒維爾核電站究竟能否如期在2018年底裝料起動 ,實在大有疑問。

台山廠的問題比弗拉芒維爾核電站更大,因為2號機組位於核島內部由日本製鋼所製造的兩個蒸汽發生器頂蓋,亦被驗出碳含量超標,與反應堆壓力容器一樣,有可能因未能承受高壓而破裂,導致核洩漏。2號機組共有四個蒸汽發生器,除了出事的兩個以外,其餘兩個由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組裝的蒸汽發生器頂蓋,以至1號機組的4個蒸汽發生器頂蓋由誰製造,中廣核未有公佈,究竟有沒有獨立覆檢碳含量,外界更一無所知。

二、利益掛帥    逃避責任

中廣核迴避問題的取態,早有前科。上月12日傳真社揭發台山核電站製造1號機組的除氧器在投產前測試中破裂,但中廣核當天下午回應輕描淡寫:「除氧器是常規島熱力系統通用設備,用於去除給水系統中的氧氣,不屬於核安全相關系統,常規火電廠也有同類設備。」中廣核沒有說明除氧器是二級迴路供水系統中的重要組件,除氧器破裂有機會導致熱水洩漏,引起水位波動,大亞灣核電站及嶺澳核電站,都曾因為除氧器內水位波動,最終導致反應堆超出了設計的指定功率運行,產生過多熱力。

更有甚者,中廣核早於2012年哈爾濱鍋爐廠製造該除氧器時已知有質量問題,當時只在施工現場採取補救措施,但誰知一開始調試已經破裂,相比起裝滿核燃料運行才出事,已屬不幸中之大幸。中廣核表示這只屬「局部缺陷,公司採取了更換措施」,但究竟是更換了整個除氧器還是一如2012年修補了部份焊件便怱怱走過場,語焉不詳。中廣核越強調「試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越令人擔心它為了維護商業利益而掩蓋問題。

三、監管含混    風險倍增

由於中國民用核工業與軍事工業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一向透明度偏低,保障核安全的責任全賴國家核安全局。國際原子能機構曾經兩次派出國際專家團到中國作綜合監管考察,報告以含蓄的外交語言列出一系列安全隱憂:包括未有國家法律規範核安全責任,核工業與核安全局人員的「旋轉門」過於頻密,審批核電技術的專家欠缺獨立性,核電廠擴張速度過快,專業人員培訓跟不上等等。

北京也意識到核安全體系的不足:國務院於2016年1月發表了首份《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全國人大於2017年9月首次頒佈了《核安全法》,法例的94條條文中法律責任佔17條,原意是通過增加違法成本,加大企業的法律責任。可是企業違反《核安全法》的最高罰款額是500萬元,相比中廣核在台山核電廠投資逾500億元,看似阻嚇的條款可能在企業眼中變成為風險封頂的保障條款。

四、黑箱作業    社會不穩

由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核安全法》有專門章節針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其中第六十四条規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信息」;第六十六条規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針對市民對台山核電廠的疑慮,中廣核於2016年6月曾派管理層到澳門召開記者會,當時公共專業聯盟致函邀請中廣核派員到香港出席座談會,同時向董事長張善明提出十條核安全質量問題,但均不獲回覆。如今《核安全法》生效,中廣核會否履行法律要求,面向港人解釋安全隱患的疑團,而非只懂以上市公司從港人身上集資?

內地施行重大項目前不僅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還要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若果台山項目在安全隱患越揭越多的情況下硬闖下去,必然影響社會穩定,企業所得的利益由國家埋單,到頭來得不償失。

台山核電採用全球未經考驗的第三代核電技術,連開發技術的法國還未試產,所以安全隱患未解決前不能裝料調試,解決方案須經獨立專家公開驗證,若無法妥善解決便須放棄項目,是人所公認的常識。國家核安全局如何向公眾交待?上月當選的港區人大代表是否敢挺身而出?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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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8/01/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