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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4 November 2017

统一口径 中国官媒再次推出新闻禁用词

来源:
博谈网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中共官媒新华社继今年7月推出一批新闻报道禁用词和慎用词后,近日又推出一批新闻禁用词,内容同样多半规定涉及港澳台的用词,展现加强中国主权意识的企图。

主权宣示与矮化台湾

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315期发表《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规定了中国媒体报道的禁用词,102条规定中,就有58条涉及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别。其中,官方规范用语明显呈现中共当局对港澳台的主权宣示与矮化。

内容指出,文图要避免让人误以为香港、澳门是“国家”,如禁用“中港”、“中澳”,但可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京港(澳)”、“沪港(澳)”等。禁止将国与国之间的专属名词用于中国与港澳之间。

对于“雨伞运动”,官方规定要称“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不称“占中三子”,应称为“非法‘占中’发起人”或“占中三丑”。

台湾方面,要称“台湾当局”,禁用“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也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禁称“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要称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要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或简称“台湾大选”。

以国家名义设立的政府机关,都要矮化成“机构”或“办公室”,例如:“总统府”要改称“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或“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立法院”改称“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中央银行”改称“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等等。

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变成“台湾大学”。“国父纪念馆”则要改为“台北中山纪念馆”。

台湾当局的“白皮书”,只能用“小册子”“文件”等名词。有关涉台法律事务的报导,禁用国际法专门用语。台湾的“宪法”、“法律”,分别改称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九二共识”部份,不使用台湾方面的“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说法。在国际场合上,涉及台湾时要称“中国台湾”,且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

香港时评人李平对此为文指出,“中共热衷于在两岸三地强推国家观念,显然是出于党国一体的现行政制,显然是出于中共执政合法性危机。”

文字游戏

今年7月新华社推出的新闻报道禁用词和慎用词中,也有一样的规定。当时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颁用新闻禁用词,正凸显中国压制新闻自由,限制中国人民思想。而中国媒体的报道应充分反映实际情况,并尊重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

中国政府使用文字组合进行意识上的统一,混淆事实,加强“一个中国”的概念,而这样玩弄文字的作法,其实也是中共惯用的宣传手法。例如中共在1949年取得政权后,对这一时代进行划分,称之为“解放前”、“解放后”、“新中国”,即有意向人民构筑出1949年前是多么的苦难,才有“解放后”的“新中国”的假像。

而各种违反人权的监控与打压则被美其名为“维稳”,中国近代各种开倒车的作法,侵犯人民财产与破坏自然环境的发展,都被一律称为“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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