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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5 August 2017

卓文 - 香港臨終前

夾心人   2017年8月23日

筆者在此專欄,心情從未如此沉重,下筆也從未如此困難。兩個社運判決,令我對多年信任的司法制度開始失去信心。

早在立會議員DQ案,我已判斷特區進入法制社會。當時疑中留情,沒有批評法庭。因為人大釋法這個金剛箍,法官只按法例裁判,角色被動,發揮空間有限。不過東北十三子和公民廣場三子兩案,對不起,政府不但有追打反對派之實,更令人質疑法官政治中立性。

兩案如出一轍,原審時已判有罪,被罰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太輕,利用制度賦予權力,要求判刑覆核。參考司法機構年報,覆核案件極為罕有。2014至2016間,裁判法院到原訟法庭,3年內只得13宗,2015年更只得一宗。今次一口氣兩案,又是有關民間抗爭,若說沒有針對性,很難令人信服。

先要說明,個人不是認為犯案青年無罪。事實上,若原審判處他們相等覆核刑期,我反而會接受。第一審法官聽取控辯陳詞,考慮前因後果作出結論,無論怎樣,都值得信賴。不過律政司窮追猛打,罔顧下屬放棄上訴建議,若說不是政治決定,是自欺欺人。另一方面,政府申請覆核,客觀亦對法庭造成壓力。撇開這點,今次上訴庭表現,部分輿論認為法官「識做」、「配合」,這未免偏激。不過審判過程及判決書內容,特別是反東北一案,基本是未審先判。法官政治立場鮮明,也是不爭事實。未來同類案件,若由相同法官審判,結果可以預見。但這是我們熟悉的法治嗎?

哀莫大於心死,兩案判決後,有朋友成立「香港臨終前」群組,互唱輓歌。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開始為你我而鳴。


卓文 - 法官也是人
夾心人   2017年8月25日

港人對法官尊重,近乎迷信。普遍認為他們獨立無私,基本上對法庭判決不會異議。這是建基制度和多年建立聲譽。

法官是終身委任制,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特首委任。至於終審院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除由特首委任,須得到立法會同意。同樣,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情況下,終審院首席法官建議,方可由特首正式免職。另一方面,由於要保持不偏不倚形象,法官也要和他人保持距離。不要說應酬,普通社交聯誼也有意識地避免。正如退休法官王式英接受專訪時表示,「法官人生是很孤獨的」。

不過法官是人,也有人的問題,沒可能做到如雙眼被罩正義女神(Justitia)的客觀、不徇私和一視同仁。他們會受到個人性別、年齡、出身背景和喜惡而影響判斷。法官有立場,在法律行業是公開秘密。在刑事案件中,不少案例顯示個別法官判刑有輕重之分。

法官有立場不是問題。以美國為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委任,人選政治立場是傳媒焦點。委任權雖在總統手中,不過要參議院同意及通過。由於總統和參議員是民選產生,加上傳媒第四權,令委任過程公開及得到制衡。至於特區,委任制度表面和美國沒分別,不過特首不是民選,立法會也不是全部直選。整個委任制度有否足夠制衡,「上面」有否施以影響力?由讀者自行判斷。除制度不足外,法官也有人性貪念。在法院工作,唯一光宗耀祖成就是被委任為終審院法官,甚至首席法官。這誘因,加上中央不斷「三權合作」壓力和愛國觀念,會否令法官自動「配合」判決,可能性不容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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