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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7 August 2017

王维洛:中国近年洪水灾害的主要原因 —— 水库大坝管理制度的缺失

水库紧急泄洪和溃坝酿洪水灾害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陕西部分地区出现暴雨,榆林市子洲县清水沟水库漫顶,二十七日发生溃坝,三十七万立方米的库水在二十分钟内全部进入大理河。洪水淹没了大理河畔的子洲县和绥德县的部分城区,造成六人死亡,三人失踪,经济损失惨重。

七月十三号起吉林省的部分县市出现暴雨,十五日天气开始好转。但到了七月二十日早上八时,吉林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突然发布通报称,二道、胖头沟、大绥河、碾子沟等四座水库已经出现险情,按爆破准备。通知水库下游群众于十一时前全部撤离。由于泄洪预警时间只有三个小时,居民来不及撤离,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自六月二十二日以来,湖南省发生了强降雨。七月一日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命令,要求宁乡县黄材水库从七月一日七时起开始泄洪。黄材水库管理局下属的其他近六十座水库和河坝也同时泄洪。同时泄洪的还有宁乡县田坪、洞庭和团山等诸多水库,水库泄洪导致沩水河流量猛增,水位上升,河堤溃塌。受灾人口占全县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六,死亡和失联人数四十四人。

自六月中旬以来,湖南省许多地区开始降雨。截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八时,这轮降雨造成湖南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怀化、娄底、湘西八个市州五十县六百四十二座中小型水库溢洪,受灾人口一百六十二点五一万。洞庭湖区和湘江流域洪灾特别严重,就连毛泽东石像也遭水淹。

以上是公开报道的二〇一七年六、七月各地水库溢洪、紧急泄洪和溃坝所造成的洪水灾害。

水库的防洪效益

都说水库能够发挥防洪效益,但它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比如:

——水库的库容要足够大。黄材水库的库容量为一点五三亿立方米,坝址处年径流量为一点八三亿立方米,总库容与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为零点八三,黄材水库可以有较大的防洪效益;

——水库建设时所收集的基础数据是完整的和正确的;

——水库建成后气候、水文等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黄材水库建坝前历史调查最大洪水流量为一九三八年发生的每秒一千零八十立方米。大坝建成之后,一九六九年八月出现的最大洪水流量为每秒二千一百立方米,数据有很大的变化,大坝设计肯定出错;

——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气象预报要绝对准确,这样才能保证水库水位的调度不出一点差错。而在当今的技术条件下,这一点是做不到的;

——大坝必须是坚实的,水库防洪库容不能被侵占。

当今全球气候变化很大,中国的暴雨形式、强度和频繁度也发生了变化。用水库大坝作为防洪的最主要措施,是一个错误的决策,包括三峡工程,因为它们满足不了上面的几个最基本条件。

笔者以为,造成近年洪水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中国特色的水库大坝管理制度,正因为这个制度的缺失,水库不能在雨季之前泄洪,而是往往到了抗洪最危急的时刻紧急泄洪。

水库大坝经营权的私有化

中国的国土面积约占世界的十五分之一,人口约占世界的五分之一,而水库大坝数量则占世界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根据水利部与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三年发表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到二〇一一年共有水库九万八千零二座,总库容九千三百二十三点一二亿立方米。有资料说,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为一万一千亿立方米,现有的水库总库容占百分之八十五;中国平均一年的用水量是六千亿立方米,现有的水库总库容是用水量的一点五倍。

如果这近十万座水库大坝都能发挥所宣传的防洪功能的话,那么二〇一七年出现的洪水灾害,都不会发生的。水库大坝发挥防洪功能,这是社会公益任务,水库大坝的所有费用包括维护费用都应该由国家财政来担负。

但是在中国,水是商品!水库是企业!这是中国水库大坝管理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也是改革的结果。

都说共产党的一个最伟大功绩就是取消了农业税,几千年来皇帝都没有做过,共产党做到了。但是共产党同时做了另外一件事,就是向农民收取水费,农民从河中取水,也要缴费,这也是几千年皇帝不敢做的。向农民收取水费的数额,要比农业税大好几倍。国家通过建造水库,把自然界的水全部控制起来,然后通过出卖水资源来谋取最大利益。简单地说,水库管理制度改革就是把国家包干变成企业或者私人承包。这样企业或者私人的经济利益就高于了社会公益任务,防洪效益就放置在被遗忘的角落。

湖南宁乡的黄材水库经营权归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是副县级的事业单位,但又自收自支。吉林市二道、胖头沟、大绥河、碾子沟等四座水库的经营者是私人。

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问题

水库大坝经营权归企业或者私人,但是所有权依然归国家所有,分属各级政府。那么水库大坝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反正水库大坝的经营者不承担这个费用,因为合同中没有这个条款。

水库大坝的定期维修,是保证水库大坝能长期正常安全运行的前提,没有定期维修,水库大坝很容易成为病险水坝。黄材、二道、胖头沟、大绥河、碾子沟和清水沟水库大坝都是病险水坝。

国外普遍认为水库大坝的正常使用年限为五十年。过了五十年后,不是说水库大坝不能用了,必须拆除,而是说,必须进行大修,进行再投资,来延续使用年限。随着水库大坝年龄的增长,大修的费用越来越高,延续使用年限越来越短,直到没有经济效益。中国近十万座水库大坝中绝大多数的年龄都超过五十岁,加上建设的时候多有先天不足的毛病,运行的几十年中缺乏正常的定期维修,所以近十万座水库大坝中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是病险水坝。

根据中国的《水法》《防洪法》等,在发生洪水的特别时期,水库水位的调度权力不归水库大坝经营者,而是归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这时被遗忘的水库大坝的社会公益任务临时被收回到政府手中。由于经营者不是所有者,对水库大坝的溃坝和泄洪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回水位调度权之前,水库大坝经营者总是尽量多地把水拦蓄在水库中,因为水是商品,是宝贵的,不能把钱白白放掉。当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回水位调度权时,水库里的水是满满的。水库里的水越多,大坝溃坝的风险就越大。所以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是立即下达紧急泄洪的命令,长沙、吉林和榆林市都这么做。国家要为因泄洪而白白放掉的水向水库大坝经营者支付经济赔偿,纳入国家救灾款项。作为纳税人的民众包括受灾民众,最后为泄洪的水而买单,因为在中国水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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