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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31 August 2017

管制的极限:收容审查与奴隶经济

文 | 放斋
据1961年11月治安部、内务部党组《关于坚决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光是1960年一年,具有流贼性质的境内难民潮的规模就达到了600万人次,数倍于我上次提到的外逃难民潮(1959-1962年共100万余人参与外逃,40余万人逃出境外)。
我们都知道瑞德奇拿王国是不讲什么虚伪的资产阶级“迁徙自由”的。我们也知道王国的立国之根本,即在于“劫农济工”四字大法。我们还知道,经历过那个时代的城市居民,鲜有听说饱死人的。当时的乡村刁奴同样知晓这种社会-空间隔离的种姓制的本质。
自1953年夺粮战争全面爆发(局部粮战,1949-1953;全面粮战,1953-1985),王国中央在农村推行“统购统销”夺粮政略,农村刁民就开始形成流贼集团(王国术语为“盲流”,盲目流动人口),妄图窜入城市谋生。
王国政务院针对贼情迅速制定了对策。1953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各县、区、乡衙门、农会向准备要求进城的农民耐心解释,劝止其进城”。随后,王国中央又颁布了多个文件,要求制止农村刁民在城市购买粮食。
然而这些对策仍无法阻止刁民的流窜。1957年12月28日,兔中央和国巫院发布联合指示,禁止粮食部门向非城市户口的刁民销售粮食。1958年1月9日,猫云芝发布主席令,颁布仁大常委会通过的《瑞德奇拿王国户口登记条例》,于法律上正式剥夺了刁民的迁徙权(以上各文件转引自皮学军“红灯亮在求生之路——“大跨步”时期流民的收容遣送”)。
尽管如此,在“大饱胀”期间,少数农村刁奴仍幸运地突破了重重封锁与盘查,混进了城市,成为流贼人口,欲乞得一线生机。
收容审查制度就是对这一跨省、跨地流贼难民潮的反制。对此,《当代王国的治安工作》作:“在一九六〇年前后出现的国民经济暂时富余时期,一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大量流动,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间……一九六一年十月……在大城市和交通要道建立收容遣送站,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治安部门负责审查。”
《工作》一书把此制描绘成似乎是专门针对有犯罪嫌疑分子的一项打击。
但1961年《关于坚决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则明确指出“凡是自由流动的人口,一律坚决收容起来,分别处理;对屡遣不归和一时查不清籍贯的人集中劳动,边生产、边教育、边审查、边处理”。可见,凡是不能提供证明的流窜刁民,通通都要收审。
我手头借有一本迪化市治安局编的《收审工作始末(1958-1996)》,讲得更细。该书称从1957年起,迪市就出现了大量“盲流”,以后流入数量逐年上涨。1958年,市局就开始了收容集训工作。因经费靠强制劳动自给,集训人员“生活困难”、“患病极多”,“有病不能及时治疗,三年竟死亡47人“。1961年,集训队被撤销。
以迪市作为例子来看,1961年11月,《报告》下发后,市治安局与民政部门联合成立了强制收容所,地点就设在石灰厂里,由此开启了长达三十四年的正式的收审工作。
被收审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除了经审查后等待遣返回农村去享受饱胀的以外,大多数收审刁民提供不出真名真姓和种种证明,则当然要当奴做工。据《始末》,“组织收审人员生产劳动,是收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8-1960年集训期间,收审人员参加了南门体育场修建、水磨沟厂房基地开挖、地窝堡宣仁墩公路修建、西部制药厂厂房建设等劳动。
收容刁民的当年,刁民劳动就创收27万元,覆盖了所有刁民的衣食住行及集训工作的开支,还盈余3万余元。这个期间基本上哪里有工做,收审所就立在哪。
1965年起,收审所有了固定地址——三屯碑羊饲料仓库。但因为无场地,必须靠刁民自己劳动,挖山填坑。经过一年的辛苦劳动,价值10多万元的场地建好了。“在其后的年份里,不管是数九寒天还是炎热的酷暑,组织收审人员挖山拓地从未停止,到收审所迁往新址时,已形成了3000平方米的院落及2000平方米的建筑设施,有不动产百万余元”。当然,这种奴隶经济的规模和效益,是无法与体系庞大的“两劳”系统(牢改、牢教)相比拟的,但也为各省市收审所系统的创收做出了卓越贡献。
仍以迪化市收审所为例,1974年,刁民靠打片石、打土块做苦功,创收5千元。1975-77年,刁民打片石创收12.3万元。整个70和80年代,收审刁民的主要工作就是“承包工程”和打片石,即做重体力功,为收审所带来的年收入少则1万元,高则2-3万。
收审所里的奴工做活持续到90年代。80年代后,工作经费稳定了下来,收审所的运营实际上已经不再依靠刁民劳动来保障。1991年后,刁民们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主要是加工葡萄干和织毛衣。其收入用途,“主要用于补贴收审人员生活和干警福利。”
至于这些收入有没有“补贴”到刁民们的身上去呢?首先笔者要承认自己没有那么高的道德觉悟,换作是我在管工管钱的话,我可不会傻到拿这收入来补贴犯人生活。而《始末》一书中的“思想教育”一章也罗列了收审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应对措施:“强制收容所成立后,吸取了集训工作失误的教训,加强了对干警的制约机制,严格规定不许开小灶,不许和收容人员吃吃喝喝,不许单独与女收容人员谈话,不许使用收容人员干私活,不许用收容人员的便宜的七不准”。实际上我们知道,越是不准的东西,往往才越是常态。
该章节的总结是:“对干警虽不断长期进行思想教育,但往往此消彼长,漏洞防不胜防,稍有松懈,就出问题,干警违纪和工作失职现象仍时有发生”。笔者认为该章节的结论太过苛刻了。既然赏了刁民一口饭吃,没让其死绝,将其驱为私人奴隶就是天经地义的。治安员们为王国奉献了大把光阴,理当享有剥削刁民劳动、玩弄奴隶身体的正当福利。
收审制度与奴隶经济的联系并非迪化市的特色,而是广泛存在于全国各省市中的。尽管各地在组织机构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地区的收审工作都将劳动创收视为一项要务。如辽宁省1985年在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营口、阜新、辽阳、铁岭9个市举办了“四边”农场(边生产、边教育、边审查、边处理。即收审制度下的种植园)。种植园共有耕地981亩,既种粮食、蔬菜,又饲养家禽牲畜。1985年种植园创收22万元,“用于收容人员福利”3.18万元。辽省的收容奴隶经济不局限于农业,各地的收容遣送站还经营工厂和商店,创造产值64.7万元,盈利7.6万元,“用于收容人员”0.79万元(《辽宁省民政志》)。
最后说一下刁民流贼的定义问题,即“收审范围及对象”的问题。在迪化市38年的收审工作中,流贼的定义在名义上是不断变化的。在1965年以前,流贼群体涵盖了所有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中无户口、证件,又无固定地址、职业,形迹可疑人员或有反革命及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已经宽大处理而表现不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屡迁不改、不服安置、没有正当生活来源,经常进行倒卖贩卖活动或小偷小摸,但不够打击处理的人员;到处流荡,以各种恶劣手段骗取财物和工作,又不够打击处理的人员;无家可归,经常进行犯罪活动的儿童;一时调查不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简单来说,凡是开不出证明的刁民,有不够“打击”的(拘捕、管制、劳改、劳教……打击形式不一而足),一概送收容所审查。
1965年后,盲流人口减少,收审工作在名义上缩小了打击面,仅限于:(一)好逸恶劳,到处流窜,有经常扒窃、诈骗、卖淫、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法律制裁的;(二)不服安置,屡迁屡返的惯流;(三)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后,又流窜社会进行违法活动,不够重新处理的;(四)逃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外逃人员及四类分子和拐款潜逃者;(五)有重大犯罪嫌疑,确系自流身份,一时难以查清需要继续审查的。
表面上看,这一新规将收审人员限定在了具有“现行流窜犯罪和重大流窜犯罪嫌疑”者的范围内。实际上这种打击面的缩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试问哪个流落城市讨生活的社会底层刁民不是“到处流窜”、“不服安置”,且因为在制度上被剥夺了生存和任何寻获正当工作机会的可能性,而从事于“扒窃、诈骗、卖淫、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行为”抑或沿街乞讨的?又有几人不是在受过打击后,仍流窜社会,重新犯罪,谎报身份,屡迁屡返?
1975年后,由治安部门主导的“收容审查”与民政部门负责的“收容遣送”工作分家,收审的范围和对象又经历了一次调整。1978年,治安部下发《关于整顿和加强对流窜犯罪分子收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将收审对象限制于现行的流窜犯罪分子、重大流窜犯罪嫌疑分子,为流窜犯提供落脚点、销赃的窝主,逃避监改、流窜作案的四类分子,以及逃跑的牢改犯、牢教分子和通缉犯。1980年国巫院《关于将强制劳动、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又将收审对象局限在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嫌疑需收容审查罪行的人。
事实上,收审工作的打击面在减小,而收审所的关押人数却在不断增加。据《收审关押情况一览表》,在70年代,迪化市收审所的关押总数一般在每年数百人。1980年新规出台后,人数骤然从1979年的723人上升至2044年,超过历史峰值(1960年关押2039人),以后历年都稳定在2000人上下。进入90年代,收审关押人数逐年上涨。1990年收审所的关押总数为3272人,到了1996年收审制度取消的当年,关押人数已上升至5859人。
对照上述打击范围和对象的内容即可知,即使在70、80年代后,收审工作的打击面不断缩小,其根本内容没有改变:即对于任何没有违法证据的“嫌疑”流动人员,只要想抓,就可以随便抓来收容审查。其中老实交代、会来事儿的,可在短暂关押后,放出自生自灭,或遣送原籍。至于不肯交代实情、身份不明的“流窜犯罪嫌疑人员”,则可以长期囚禁,作奴隶般役使。虽然从这些刁民身上捞不到什么太多好处,却也可算一份福利补贴。
这就是为什么随着打击范围不断缩减,关押的人员却在逐年增多。《江苏省志·治安志》称在80-90年代,“各地的收容审查面普遍突破了国巫院和治安部规定的范围”。《甘肃省志·治安志》则称“据1986年1-7月统计,全省收审3345名,完全符合收审条件的只有1076名。”
1991年6月11日,治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当前许多地方收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其中最突出的是不依照规定办事,收审面宽,收审时间过长。例如有的以收审代替拘留、代替侦察,或者代替处罚;有的为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收审违法人员;有的把过失犯罪、交通肇事、重婚甚至通奸、非法同居、违反计划生育、无证驾驶等行为人收审,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孕妇、精神病人也有收审。由于收审质量不高,不够刑事处罚的占收审总人数的60%-70%。有不少人被收审的时间长达几个月甚至1年以上。另外,审批、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被收审人员刑讯逼供;将收审人员与在押人犯混关混押,收审人员逃跑、死亡等事故也较突出。”
可见即便到了80、90年代,被收审的人员中也只有30%左右是一些长期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或有流窜犯罪行为嫌疑的人员。绝大多数被收审者就是普通刁民。
1997年1月1日,这一系统的社会管控和奴隶经济相结合的措施,在跨越三十余年的历史长河后,被正式取消,成为了王国的一段美丽回忆。由治安部门负责的“收审”工作结束了,而由民政部门负责的“收遣”工作还要持续到2003年。再之后的,就是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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