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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0 July 2017

RFI - 基本法委员:人大释法有追溯力可能构成不公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香港法官引用中国人大释法而撤销四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资格,余波未息,当中尤以释法具追溯力而令议员在释法前的行为亦受影响引起争议,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香港法律学者陈弘毅撰文,确认人大释法有追溯力,但亦承认,在普通法中,若事后根据新的立法或法律解释去判断当事人之前的行为,对当事人「可能构成不公」。

基本法委员会是中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就香港《基本法》部分条文向人大提供意见。已出任委员二十年的陈弘毅今(18日)在《明报》撰文,以香港终审法院承认和中国《立法法》规定为由指出,人大就《基本法》条文的解释具有追溯力,其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只在特别情况下作出豁免,例如香港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可视情况豁免其受释法的约束。

不过,现时受释法影响的四名议员,案件未至终审,议员未决定是否上诉。

本身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的陈弘毅补充,必须承认的是,当新的法律解释享有追溯力,适用至在该法律解释作出之前的情况,这「可能不完全符合法治概念所包含的法律运作的可预见性原则」,因为当事人只会依据作出行为时的解释来判断其行为的合法性或法律后果;如果事后根据新的解释去判断当事人的行为,这对当事人「可能构成不公」,故此现代法律制度一般会对追溯力作出限制,刑事案件一般更不具影响力。

他续称,人大释法虽然享有追溯力,但亦应认识到这种追溯力与法律的可预见性原则存在一定张力。但陈不是以此质疑法庭裁决,而是指四人的宣誓是基于过往立法会主席从宽处理宣誓而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越位」,建议当局考虑从宽处理受影响议员的薪津追讨和讼费索偿。

另一方面,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涂谨申今早在电台节目表示,当人大释法被视作普通法解释,所有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具有追溯性,可以任由追究,非常危险。他重申,四名议员被取消资格事件十分严重,明显是政府改写选举结果,是行政对立法机关严重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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