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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7 June 2017

格瓦推:從自在國族到自為國族

本文原分為三篇,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1連結2連結3

【引言】

在中華民國體制之下,台灣是否能夠作為一個國家?如何可能作為一個國家?

國族國家(État-nation)的內涵源自於1648年西發利亞條約:以有邊界的領土(土地)、特定群體的政治共同體(人民)為核心,而建立主權的概念。以此為基礎所成立的治理組織(政府),運作的目的在於回應共同體的需求。

但是,「民主的原則與價值,不足以確保集體性的凝聚,這只能形成一個骨架,至於肉身,必須靠著有歷史意義的象徵與地方所傳遞的情感來承載。」~Pierre Nora《記憶所繫之處》

中華民國的國族想像無法符應台灣的土地與人民,中華民族的打造是缺乏土地、歷史、記憶作為基礎的殖民工程。僅是治理機器的有效運作,不足以支持國家的存在;國族打造的缺席,會造成共同體的形成與社會的凝結,都失去了基礎。

以台灣為主體的新共和,除了法理憲政的課題,同時需要一場國族再確定運動(mouvement de réaffirmation nationale),包括台灣主體意識行動的集結,以及足以形成國族面貌與內涵的文化工程。這不只是為了從中華民國認同轉變為台灣認同的認同轉型(transition identitaire),也是為了讓沈睡的台灣國族(nation en soi / nation-in-itself)覺醒,成為一個有意識推動自我建構的國族(nation pour soi / nation-for-itself)。
一,受殖的國族


1.無母國所以非殖民?

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否是一種殖民體制?所謂殖民統治,具有「外來性」與「歧視性」二要素;簡而言之,就是外來政權對佔領地(本土)的統治具有歧視性,包括在文化、經濟、政治等面向的支配與剝削。

此處所說的歧視,主要是在制度層面,諸如:劃分母國族群與本土族群在社會、經濟與政治地位的差異,塑造母國文化與本土文化的優劣階序,強殖母國的國族認同於本土住民......,這些壓迫與被壓迫的現象,都與國族因素有關——殖民者的國族主義壓迫受殖地的國族認同,不論受殖者有無本土的國族意識。

但是依據古典的慣例,殖民多有「以母地利益為優先」的性質;而流亡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否已失去其母國(中國)?是否能將之視為殖民?

所以Ronald John Weitzer 提出的遷佔者國家(settler state)概念,被部分學者用於描述戰後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由支配本土居民(台灣人)的新移民(中國人)所建立的國家。此概念與「殖民地國家」(colonial state)的一個重要差異是:遷佔者(外來統治者)已與母國分離。

若林正丈就是主張以遷佔者國家來定位戰後的中華民國。

「獨立於境外母國」與「殖民統治」是衝突的概念嗎?我們可以探索黃昭堂為何將中華民國定義為「失去母國的殖民王朝」:「失去母國」之謂,其理路看似順著遷佔者國家的脈絡,但是為何依舊名為「殖民王朝」?

參考李筱峰、黃智慧等學者的分析,可如是理解:


  1. 中華民國體制所指向的國家認同,依舊是其母土,例如國號、憲法與本國史的內容。
  2. 中華民國自己就是母國;即使作為法統與中央的中華民國,和作為受殖地的台灣,兩造的土地與人民,幾乎是重疊狀態。
  3. 「失去母國」與「殖民」同時成立的紐帶,是「流亡政權統治新佔領地」,這是中華民國特色。


不過,以「與母國的關係」來規範殖民的定義,一旦過於偏執,則會侷限在殖民者(中華民國)處境的分析,而忽略了受殖者(台灣)的遭遇。在受殖地而言,殖民與否是看壓迫本土的外來體制是否終結,而非殖民者與其母國或母土的關係與利益是否變化。

就如黃智慧在〈中華民國在台灣(1945-1987)——「殖民統治」與「遷佔者國家」說之檢討〉一文所述,史明以受殖者的遭遇為視角,分析以武力為後盾的中華民國體制,其外來性與歧視性,因此視之為殖民;以及王育德、楊基振等人,以受殖者的角度比較日本殖民與中華民國殖民。

此外,儘管Ronald John Weitzer與若林正丈都將遷佔者國家與殖民地國家區隔;但是英文的settler state,在法文的表述就是État colonial——殖民地國家,遷佔者政權就是殖民統治。就如1965-1980年的南羅德西亞:

1895年英國殖民者Cecil John Rhodes 於非洲南部建立殖民國家「羅德西亞」,1911年分裂為南北羅德西亞。南羅德西亞於1965年宣布脫離英國而獨立,1980年終結白人殖民統治,建立辛巴威共和國。

南羅德西亞在1965年宣布「脫英」後,依然是外來的白人殖民統治本土的黑人,直到1980年為止。在這段期間,「與母國關係終止」的南羅德西亞,依然是殖民統治。

中華民國在台灣,是殖民統治還是遷佔者國家?我傾向黃智慧的結論:「流亡到新佔領地的殖民政權」。雖然她的分析限於1945-1987年,此處不便代為延伸;但因為中華民國體制的外來性與歧視性仍未終結,即使有解嚴之後的民主化,個人認為這只能描述為「殖民體制已鬆動」,而不能驟然稱為「已經去殖民」。

2.殖民體制下的國族壓迫

解嚴、國會改選、總統直選之後,中華民國是否仍為殖民體制?台灣是否仍為受殖地?即使對「殖民」之名有所疑慮,不妨檢視一些具有殖民之實的現象:
a.以中國為國家認同的國名。
b.以中國為法統的憲法。
c.以華語為唯一官方語言。
d.中國史與中華民國史仍然作為「本國史」。
e.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作為中學必修。
f.忠烈祠所彰顯的中國國族主義。
g.孫文作為「國父」高懸於公家機關。
h.台灣各地鄉鎮街道的命名仍以中國為中心。
分析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壓迫,不能忽略國族認同因素。雖然不能將所有中華民國體制的問題都以國族的視角分析,但若刻意迴避國族元素,則無法解釋殖民性格的霸權與歧視等現象。

在繼續分析中華民國體制的殖民性格之前,先簡略說明「何謂國族」?為基本概念下定義,是最高難度的學術工作。此處不梳理nation這個概念的歷史變革,也不廣泛比較各家之言,僅提出一個相對普遍於當代的定義——政治共同體:「生活在共同的土地,意識到他們歷史與文化的統一,並建構政治實體的人群整體」。

關於nation,在台灣學界有個廣為人知的描述:「想像的共同體」。此概念的基本定義可見諸《想像的共同體》一書的譯者吳叡人的導讀:

「它是一種想像的政治共同體——並且,它是被想像為本質上是有限的,同時也享有主權的共同體。這個主觀主義的定義聰明地迴避了尋找民族的客觀特徵的濫仗,直指集體認同的認知面向——想像不是捏造,而是形成任何群體認同所不可或缺的認知過程,因此想像的共同體這個名稱指涉的不是什麼虛假意識的產物,而是一種社會、心理學上的社會事實。」

如果僅是以威權體制、恩庇侍從體制來分析中華民國在台灣,雖然可以部分貼近黨國一體架構下的極權統治,但無法說明公民與文化階序的不平等,更無法說明國族認同的強殖。

關於公民與文化階序的不平等,例如:戰後中國移民與台灣本土住民的差別待遇,(中華民國版的)中國文化與台灣本土文化的資源配置落差(最顯著的就是華語與本土語言的落差);至於國族認同的強殖,則是鋪天蓋地的「我是中國人」的洗腦(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國族認同壓迫,不只表現在對台灣認同的壓抑,更表現為主體的置換:以中國認同取代台灣認同)。以上幾點,概括而言,就是外來的中國人事物居於霸權地位,本土的台灣人事物則飽受壓迫。

遷佔者政權的概念,即使可以解釋戰後中國移民相對於台灣本土住民的優越地位(以威權體制維持遷佔者的優勢),但必須加入國族因素的分析,才能看到那條劃分地位的線的本質。如同若林正丈那種純粹「遷佔者政權」的描述,看到了「省籍」的差別待遇,但對於指出此差別待遇的本質是國族認同因素,則保守許多。

缺乏國族視角,則可能如某些觀察,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問題分析為「只有階級問題,沒有國族問題」、「只是文化霸權,無關國族認同」;甚至因此提出「民主解決一切」、「只談民主(démocratie),不談民族(nation)」等救濟方案;更嚴重的誤解,就是以為民主與民族在本質上對立。

所以佛國喬在〈從馬王鬥中,重看地方派系與侍從主義〉(連結)一文提出「地位(statut)政治邏輯」,以具有國族意識的角度分析中華民國的統治:外省權貴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打造一種以中華民國為標籤的新宗教,推展中華民國版的中國文化。當中華民國成為台灣的集體認同、中國文化象徵著高級的文化資本,中國移民的優勢地位,及其理所當然的統治權威,就更有基礎。

考察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方法與內容,充滿以中國國族主義為中心而劃分的地位階序,而不是單純的「不同政經階級間的利益交換」——恩庇侍從體制。例如以血緣區分外省人與台灣人的差別待遇;以文化的認同或同化程度區分中國化(外省化)與未中國化(本土)的文化資本;在政治經濟、語言文化與國族認同的資源分配,處處可見中華民國體制對台灣本土的歧視。在這種殖民體制之下,中華性親者貴、疏者庸、闕者鄙,以此結構「核心—邊陲—化外」的權力、利益與品味階序,大致如此。這種地位政治邏輯,亦展現在民進黨的權力結構中,例如姚人多認為國民黨是個較有品味的政黨——相較於草根的民進黨。

所以不論母國之有無,考察上述基於國族意識形態而來的壓迫,中華民國在台灣都是殖民體制。也因為中華民國是殖民體制,所以會在國族面向對台灣本土諸事有諸多歧視。兩者可互為解釋。

分析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種種問題,若刻意迴避國族的視野,除了部分人是因為難宣之於口的中國國族認同,其餘多是受到「國族」與「國族主義」等概念被污名化的影響,所以拒絕以國族關懷作為一種分析基礎。

二,國族主義運動


1.國族意識

如同階級鬥爭需要以階級意識為基礎,性別運動需要以性別意識為基礎,解殖運動亦需要以國族意識為基礎。此處所說的「意識」,並不限於自我處境的認知,廣義地說,是指能意識到階級問題、性別問題、國族問題的存在,並以之分析現象。

所以有人雖然看到了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的不相容,甚至看到了其外來性格與台灣本土的扞格,但是因為缺乏國族意識的視角,而看不到隱藏在所謂「中華民國不夠本土化」修辭之下的,是台灣國族意識被中國國族主義的壓迫,當然也無法辨識中華民國體制是一種殖民統治。

受殖地要解除殖民壓迫,要贖回、伸展或建構國族主體,要建立國族國家,不能缺乏本土的國族認同集結,也就是本土的國族主義(nationalisme)運動。


2.國族主義

何謂國族主義?我們很難為這個詞下個周全的一般性定義。簡單來說,國族主義是一種政治原則,誕生於18世紀末,目的在於維護國族國家存在的合法性(相對於君主政體)。其訴求為:將國族的組成單元與政體結合在一起,為國族附加一座政治屋頂。國族主義也是一種政治運動,透過各類形式(國家、文化、宗教、部族、種族、傳統)而凝聚一個國族,以區別於其他國族。

國族主義的特性,有「邊界」與「結合」;這是形成政治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但這兩個特性,也為國族主義招致疑慮:邊界是否發展為排外?結合是否發展為壓迫少數或個人的集體主義?在回應此疑慮之前,我們先對兩大類型的國族主義進行概略了解。

a.部族國族主義(nationalisme ethnique)

主張由國族創造國家;並主張國族是由群體的共同遺產而形成,可以包括:相同的語言、文化、宗教、歷史、部族起源、傳統、道德......等。相對於公民國族主義,部族國族主義強調血緣上的系譜,較不考慮政治性的劃分、人口遷移、文化交流與共同體內部的多元現象。

b.公民國族主義(nationalisme civique)

主張國族是公民自由意志的結合——「國族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以標誌共同生活的意志」(La nation est un référendum quotidien caractérisé par la volonté de vivre ensemble.~Ernest Renan, Qu’est-ce qu’une nation ?),以契約論的精神結合人民、土地、國家的三位一體。相對於部族國族主義,這是修正的、開放的結合,含納平等、自由、寬容等價值,並兼容差異的個體權利(所謂差異,例如血緣與文化)。

以契約論為基礎的公民國族主義與以原初論為基礎的部族國族主義,二者雖然對立,但前者所絕對揚棄的,是以血緣定義國族。至於文化、語言與歷史等元素是否可納入公民國族主義的國族定義?綜觀世界知名的理論家,恐怕只有極端的契約論者才會將之抽離。

西方學界無人立基於純粹的契約論來討論國族主義,沒有人認為空洞的「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可維持一個國族的存在。純粹「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不足以形成國族,所謂政治共同體,必須展現共同生活的意志;這種意志是一種對「我群」的政治認同,而我群的邊界之所以形成,可以來自土地、社會價值、政治制度、文化、語言、歷史......等因素。公民國族主義並非摒棄語言、文化、歷史等元素作為國族的成因,相較於部族國族主義,二者的差異,在於對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歷史記憶的兼容程度。

暫且放下國族主義的類型,在工業化之後,任何政治共同體之所以能建構與運作的關鍵,在於文化。說得更準確些,是以基本教育為基礎的社會化:例如以共享的語文作為溝通、分工與規範的媒介。這種對於文化同質性的需求,是國家與文化必須結合的主因。

前述國族主義的訴求:「將國族的組成單元與政體結合在一起」,至此可以改寫為Ernest Gellner在《國族與國族主義》所說的:「將文化與政體結合在一起」。亦如其所言:「國族主義是新形式社會組織的結果,立基於深層內化且依賴教育的高級文化之上,且各自依靠其所屬國家來保護。」

國族主義雖然要求文化的同質性,但究其本質,是將同質性的客觀需求反應在國族主義上;不過不可否認,亦有國族主義者操作為「將同質性強加在政治支配下的差異個體」,例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在推動的中國國族主義(屬於部族國族主義類型),即堅持一種虛構的同質性(例如:同文同種),強加在其統治的領地,甚至成為泛中華主義(作為兼併他者的藉口)或殖民主義(同化受殖地)。

公民國族主義的倡議,可以避免上述的同化暴力。台獨運動者所推動的台灣國族認同,必須是一場公民國族主義運動。就如同蘇格蘭獨立運動中,英國左派歌手Billy Bragg為蘇格蘭國族主義的捍衛:蘇格蘭民族黨(SNP)所追求的是包容的社會,不論來自何方,只講人的在地性,也就是所謂公民國族主義。(台灣歐盟觀察編譯,連結)


3.台灣國族主義

台灣要終結中華民國的殖民,要抵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再殖民,要建立以台灣為共同體的國家,不能缺乏台灣國族認同的集結,也就是台灣國族主義運動。

所謂台灣國族主義,同時可以包括:
a.訴求建構一個台灣人的國家(État)——國家打造。
b.訴求打造一個能符應土地(台灣)的政治共同體(nation)——國族打造。

史明舉戰後亞、非、中南美洲的獨立運動為例,都以國族主義為旗幟向帝國主義進行鬥爭。對比那些成功的案例,史明批評了台灣國族主義在台灣的普遍缺席,正是台灣至今仍為受殖地社會的主因。他認為台灣四百年來皆是殖民地社會,台獨的鬥爭對象是目前的殖民者中華民國,以及從不掩飾帝國野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獨運動必須以台灣民族主義為基礎:政治上要建設台灣獨立國家,經濟上要發展台灣國民經濟,文化上要發展台灣固有文化。(詳見史明《台灣民族主義》)

黃昭堂也自許為「那想那利斯文」(ナショナリズム)之徒,他深知台灣國族主義是台灣人意識的結合和呈現,也是凝聚人心,激發建國熱情的動力。同時,黃昭堂清楚地拒絕了狹隘的部族國族主義,而主張:「nationlism一定要擺脫狹隘的民族國家定義,要以價值與事實的認同取代血緣與文化的認同,才能建立一個多族群、多語言、多文化的現代化民主國家。」(酥餅〈黃昭堂的那想那利斯文〉,連結)

衡諸歷史與現況,台獨對抗的是中華民國的殖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略,這不只是政治體制、生活方式的抉擇,在本質上而言,這是國族認同的抉擇: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所以台獨運動不能缺乏台灣國族主義,甚至台獨就是台灣國族主義運動。正如王育德所言:「要促進獨立運動,發揚台灣民族主義是不能缺少的前提,因此必須讓台灣人明確意識到自己是台灣人。」

但是台灣學界普遍看到西方對國族主義的某些負面評價(一種自省式的評價),或警戒,因此而瀰漫著將國族主義視為排外、集體主義的見解,例如只看到傳統部族國族主義強調血緣的面向,卻沒看到公民國族主義將土地認同與自由主義精神的結合。這種對國族主義的偏見普遍影響了各類公民運動,所以某些以台獨份子自詡者,會有「台獨可以無涉國族認同」的迷思,甚至發生「要台灣認同但不要台灣國族主義」的矛盾。

台灣是個多元族群的社會,台獨是以台灣認同進行解殖工程。考察台獨運動的歷史,史明、王育德、黃昭堂等前輩所倡議的台灣國族主義,皆排斥以血緣界定台灣國族:史明與王育德皆以地緣因素與殖民地受壓迫的共同命運,論證台灣國族之形成;黃昭堂甚至為了避免與血緣論混淆,以「那想那利斯文」取代國族主義一辭,主張以土地與國家認同來定義台灣人。上述以土地為邊界的國族認同,在當代已與民主價值結合,就是台獨運動者所倡議的台灣公民國族主義。

4.小結

國族主義不必然導向法西斯甚至種族主義(racisme)。國族主義的光譜很廣,即使是部族國族主義,雖然納粹走到種族主義、中華民國走到殖民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走到泛中華主義;但是甘地、反納粹的自由法國地下武裝人員、曼德拉、二十世紀反帝國運動等,也都是反殖反帝的國族主義者。在反殖反帝的脈絡下,對於部族國族主義的集結,我們不應尺度過於嚴苛地否定其價值。

即使不區分國族主義的類型,只鑑諸國族主義曾經帶來的壓迫,至少也要學習Jean Genet對脈絡的尊重:「國族主義是最愚蠢的想法,但是對於沒有國族的人例外。」(Le nationalisme est la plus bête des idées, sauf pour ceux qui n’ont pas de nation.)

國族主義對於渴望建構國族的群體而言,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力量。甚至,當國族主義是訴求以國家保護政體與文化的結合時,面對全球化的浪潮,「國族認同即是在強調自身擁有著政治與文化的獨特性(singularité)」(詳見馬赫‧起南〈全球化或者是要主體性?〉,連結),與土地認同息息相關的國族主義,可以協助抵抗全球化所帶來的均質化,並保護政治實體的主體性。如果將國族認同僅視為一種內捲的、排外的力量,是無知的偏執;國族主義對於政治共同體主體性的建構,以及此共同體立足於地球村的姿態或策略,都可以有所貢獻。

政治共同體不可能沒有邊界,邊界不是必要之惡,而是人間的政治邏輯。如同〈在暴力與民族主義之中的普世價值(by 顫抖民族,連結)一文所解釋,普世價值不可能以「不分你我」的烏托邦方式實現,「界線」才是普世價值的起點:拒絕被他人侵犯,所以透過暴力的邏輯在叢林中圍出一道牆,把普世價值留在裡面,把叢林法則隔在外面。一個充滿進步價值的政治共同體,是在邊界內實現價值、守護價值。



三,文化與國族打造


1.那記憶所繫之處

國家打造的課題不只是治理機器的有效運作,還需涉及共同體的形成與社會的凝結,也就是國族打造——由國家所體現的象徵、文化與認同。缺乏國族打造的國家打造,會導致治理失序的國家失敗。

如前所述,Ernest Renan(1823-1892)在Qu'est-ce qu'une nation ?(何謂國族?)如此定義nation:「國族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以標誌共同生活的意志。」(La nation est un référendum quotidien caractérisé par la volonté de vivre ensemble.)

國族由二者共構:1.共同的歷史記憶(過去),2.共同生活的意志(現在)。國族認知的形成,可以來自土地、社會價值、政治制度、文化、語言、歷史......等共享之物;國族認同的存在,是為了持續創造上述共享之物的價值,這就是共同生活的意志。

台灣是台灣人的記憶所繫之處(lieu de mémoire)。國族主義只是一種政治原則,我們必須追問:國族認同的集體認知如何可能?除了共享共構共同體的制度與價值,除了地緣因素所造成休戚與共的命運連帶,以台灣為主體的新共和,還需要足以形成國族特色的文化工程,以協助國族認同的再確定,並從中國認同的泥淖中脫困。

也就是說,我們需要透由本土文化的繼承、創造與詮釋,打造台灣的國族面貌。


2.國族作為文化共同體

即使我們不能以文化概括國族的所有元素,但文化確實是政治共同體的必要共享媒介,如Emest Gellner所言:「是生命之血。」

所謂文化,是指後天的人文特徵,是一套思想、表達、社交,以及行為與溝通方式的體系,包含藝術、文學、科學、生活時尚、法律、價值系統、傳統、信仰......等。

國族作為文化性的共同體,文化是國族的面貌。「想像的共同體」一詞直指集體認同的認知面向;而認知雖有主觀色彩,但是就如海德格對「此在」(Dasein)的考察,理解是在整體關係的結構中起作用,發生於所遭遇的世界。國族認同的集體認知,土壤是文化。

在中華民國體制之下,台灣社會的認同錯亂,「我是中國人」不時糾纏著「我是台灣人」的國族認同。此現象不只緣於中華民國之名,更普遍且深層的因素,是涵蓋語言、歷史記憶、美學品味等領域的中國文化殖民,亦即台灣共同體的文化認知被中國同化。

這並非指控中國文化的殖民性格,此處批判的對象,是中華民國體制——以中國文化為工具,同化受殖地台灣。

文化解殖所要對抗者,是中華民國體制所造成的中國文化霸權現象,及其所建構的中國中心認知;而非拒絕中國文化存在於台灣。文化解殖的訴求,是以台灣為主體,依平權、比例與扶弱的原則,翻整出多元文化得以復育與成長的土壤。

國族必須以文化來標誌,台灣需要清晰的文化特色以表徵自己;同時基於對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泛中華主義,避免國族面貌被中國襲奪,台灣國族必須透由台灣文化而可以自我認知與被他者認知。在國族打造的課題中,文化工程是重中之重。


3.國族文化的建構與詮釋

台灣國族文化的打造,需要:

A.有國族意識的文化建構

(例1)透過公共資源的分配,扶持母語(複數)在教育、藝文的發展,以及在媒體、國家考試佔有合理的比例。
(例2)代表台灣的電影獎不該再是「華人」影獎,而應思考現階段的國族進程,台灣需要什麼電影環境?
(例3)台灣不需要彰顯中國國族主義的中華民國忠烈祠,我們需要能敘述台灣歷史、形塑何謂台灣的台灣先賢祠,就像法國的Panthéon。

B.有國族意識的文化詮釋

(例1)莫將本土文化錯誤架接源頭於中國,就像五月節(五日節)不來自屈原的典故,台語客語也不是源於中原。
(例2)將具有本土元素的藝文創作,發展(含論述)為國族美學的養分,不論創作者有無此意圖。
(例3)台灣史作為本國史,中國史作為外國史。

不論是建構或詮釋,在國族與文化的課題中,語言的問題都可以被視為核心。尤其以台灣現況而言,語言政策的解殖,必須是國族主義運動的重點。

一方面因為國族對於文化的同質性有一定程度的要求,作為公共溝通媒介的語言,經常是國族的重要特徵之一。如果仍以華語為唯一官方語言,亦不改變其寡佔資源的獨尊地位,等於不動搖殖民語言的絕對優勢,這對於國族認知要從中國轉型為台灣極為不利,更何況台灣還鄰近著泛中華主義高漲的帝國。

另一方面,語言不只是工具,透過一種存有學(ontologie)的關懷,「語言是存有的安宅」——唯有在語言之中,事物才生成並存在(海德格《形上學導論》)。每種語言都含藏著「已經形成視見的方式」,所以存有本身就是語言性的,我們是存在語言中而生活、視見。發展哪些語言作為台灣的公共語言,預示著國族文化的可能風格。

所以我們可以明白,為何立陶宛、拉脫維亞、烏克蘭、愛爾蘭、韓國、越南的解殖工程中,都將本土語言賦予官方語言或第一官方語言的地位;台灣國族的打造,亦不能迴避本土語言(複數)的公共地位問題。

四,結語

不論台灣國族意識的形成,是始自日治時期還是中華民國的殖民屠殺,因為地緣因素而逐漸普及的本土意識與共同體想像,都讓台灣社會已經發展為相對自主的「自在國族」(nation en soi / nation-in-itself)。

但是自在國族只是一種類似靜物存在的狀態,即使有自我認知,也不會產生政治上的覺醒與行動,例如尋求國族獨立或提升國族權利。必須透過國族主義運動的催化,包括體認到國族地位的處境(以國族為主體的階級意識),以及國族文化的打造,才能轉變為爭取我群權益並有意識自我建構的「自為國族」(nation pour soi / nation-for-itself)。

就像可能有「天然台」,而不可能有「天然獨」。天然台是一種未經政治決斷的台灣認同,這確實會發生於本土意識日益普及,已經形成政治共同體的台灣。但若追求以國族自決原則而獨立建國,就只能是清楚政治意識下的判斷。

台獨的本質就是爭取台灣國族的獨立自主,就案例與邏輯而言,「獨立建國」與「揚棄國族關懷」不可能並立。國族打造是台獨運動中最不可迴避的課題,也是最真實的課題。台灣是否能夠作為一個國家?如何可能作為一個國家?我們正處於從自在國族轉變為自為國族的歷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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