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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7 April 2017

程翔 - 六七暴動與恐怖主義

星期日生活   2017年3月12日
【明報專訊】發生在50年前的「六七暴動」,可說是開創了「城市恐怖主義」(urban terrorism)的先河。在西方,「城市恐怖主義」這個概念最早是由美國著名科幻小說家阿西莫夫(Isaac Asimov)在20世紀70年代末提出的。他在預言人類社會將會遭到的各類天災人禍時,就認為將會出現「城市恐怖主義」。他把分析和見解寫進了《災變的選擇》(A Choice of Catastrophes)一書裏,在1979年出版。
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的陳明銶教授是最早提出六七暴動是「城市恐怖主義」的人(註1)。2000年特區政府頒大紫荊勳章給香港工聯會前會長楊光,陳明銶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就指出這一點,他認為特區政府嘉獎楊光,給社會發出了一個非常錯誤的信息,等於為恐怖主義張目。
從現代社會對「恐怖主義」的定義來看,50年前的暴動就是恐怖主義活動。
200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向聯合國提交的年度報告裏,對「恐怖主義」作出以下定義:「任何旨在通過恐嚇人民而脅迫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不採取某一行動而對平民或非軍事人員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任何行動」(註2)。
美國喬治城大學安全研究中心的反恐專家Bruce Hoffman指出,恐怖主義有幾個特徵(註3):
‧有政治目的和動機
‧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
‧擬在直接的受害人以外引起廣泛的心理影響
‧由一個有明顯指揮系統的組織策動
‧受到某種意識形態影響
內地專門研究恐怖主義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秉松在其著作《恐怖主義‧邪教‧黑社會》裏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毁滅性手段,殘害無辜,製造恐怖,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是恐怖主義」。
根據中外專家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分析整個六七暴動的過程,可以看到這場運動具有所有「恐怖主義」的特點,例如:
第一,參與者在某種極端的意識形態影響下,自己覺得是為某種崇高目標而奮鬥,因此人人都本着一種樸實純真的自我犧牲精神來參加暴動;
第二,參與者都是在「有領導、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情况下行動;
第三,他們通過不實宣傳來煽動仇恨、歌頌暴力;
第四,他們透過對無辜平民造成傷亡來營造恐怖氣氛;
第五, 參與者企圖以此來迫使別人讓步,從而達到自己的目標(或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
以上這五個特點,同今天肆虐全世界的所有恐怖主義行為都十分相似。
一)意識形態目標
從國際經驗看,所有恐怖主義者都懷抱着自以為崇高的意識形態目標,六七暴動的參與者亦然。從羅恩惠導演拍攝的紀錄片《消失的檔案》(以下簡稱《消》)可以看出,當年很多參與者都是自覺抱着崇高目標而參加到這場暴動。例如,本身是高級知識分子的《新晚報》總編輯羅孚先生,雖然他對放炸彈不理解,但一聯繫到「世界革命」這個崇高目標,就義無反顧地帶着兒子去放炸彈。又例如嚴浩導演自述當時每一天都抱着隨時準備犧牲的精神去為一個崇高目標而奮鬥。學友社前負責人梁慕嫻雖然對殺害林彬不理解,但當聯擊到「階級鬥爭的需要」時,便馬上理解接受。當年的炸彈隊隊長至今仍然認為這是「愛國反帝」的正義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從國際經驗看,參與恐怖主義活動的,不僅僅限於文化水平比較低的基層的人,很多都是富裕家庭或者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根據梁慕嫻的回憶,很多參與暴力活動的人都是來自富裕家庭(註4)。這說明,意識形態因素而不是經濟或社會因素,才是恐怖主義的驅動力;這是所有恐怖主義的共同特點。
二)有領導、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
所有恐怖主義活動都是「有領導、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地進行的。「獨狼式」的行為數量比較少,影響也不大,造成影響的都是集團性的。從《消》採訪新華社前副秘書長黃文放可以看出,整個六七暴動都是香港工委在策動的。在六七暴動前,中共香港工委已經派人到澳門學習「12‧3事件」的鬥爭經驗,準備在香港複製,迫使港英投降。根據《消》披露吳荻舟(當年中共駐港最高領導人之一)的《67日記》(以下簡稱《日記》)內容更可看出,當年中共總理周恩來全程領導整個暴動過程。暴動的參與者完全聽命於北京及其在港的代表指揮。正因為這是「有領導、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行動,所以這場運動,既可以矍然而起,又可以戛然而止。
三)通過謊言來煽動仇恨和歌頌暴力
為了合理化採用暴力手段,左派不斷通過不實宣傳來煽動仇恨並歌頌暴力。例如《日記》透露了中共高層曾經譴責左派在向中央匯報情况時故意誇大傷亡數字,濫用「血洗」這類煽情詞彙,有「逼中央上馬」之嫌。事實上,這類通過製造謊言來煽動仇恨並歌頌暴力的例子不勝枚舉。筆者姑且引述當年參與者的一些回憶(註5):
根據《文匯報》1967年11月9日的報道,庇理羅士校方召警拘捕14名學生,並「施行毒打」。這篇題為〈庇理羅士女將怒審法官〉的報道指出,在11月8日的審訊過程中,被捕女學生與法官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韓雪(筆者按:當年被捕14名學生之一)指《文匯報》的報道與事實不符,過分渲染,她們沒有被毒打,也沒有在法庭與法官「鬥爭」,「當時我們的政治水準也沒有那麼高」。
另一名暴動參與者劉文成先生最近接受《立場新聞》訪問,也指出以他身處摩星嶺集中營一年的見聞,根本就沒有發生虐待囚犯的事,但為了宣傳需要,變成囚犯都遭到不人道的對待(註6)。
可見得,為了合理化他們的手段,必須編造謊言才能達到煽動仇恨的目的。
筆者強調左派的謊言在恐怖主義活動中所產生的煽動作用,但不否認在暴動的日子裏,港英確有過度使用武力導致不必要傷亡的事件。根據張家偉先生(《六七暴動: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作者)的統計,在暴動中因警方過度使用武力致死的,大概也有五六個人(註7)。《消》裏訪問了警司林占士,他承認當警察處於恐懼時也會不必要地使用武力造成傷亡。另外新聞處前高官Peter Moss也目睹警察對被捕示威者施加不必要的暴力而質疑其合理性等。但總體而言,在暴動期間不斷煽動「階級恨、民族仇」是所有左派報紙的主旋律。
四)透過連串暴力製造恐懼,犖犖大者有:
1,在新蒲崗工潮發生後不久,即縱火焚燒公務員宿舍。
根據《消》,1967年5月6日新蒲崗膠花廠工潮後,沒幾天(5月12日)暴動參與者就將打擊目標指向公務員及其家眷,發生了縱火焚燒黃大仙公務員宿舍事件;這是第一宗涉及無辜市民的恐怖主義事件。而這個時候,專責領導暴動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下稱「鬥委會」)還未成立。可見得,在暴動初起階段,左派已採取傷害無辜的手段。
2,從1967年7月開始,左派肆無忌憚地到處放置真炸彈,包括:繁華的馬路、車站、遊樂場、戲院,乃至民居等。1967年7月13日《明報》以〈恐怖世界 人人自危〉為題發表社論(圖一)說:「近數日來,香港幾乎成為一個恐怖世界。燒巴士、燒電車、殺警察、打巴士電車司機、炸郵政局、焚燒報館車輛,而左派報紙發表「鬥委會」談話,公然讚揚這一類行動。」《明報》這篇社論記載了當時整個社會處於恐懼狀態的實情。1967年8月20日,8歲女童黃綺文及其兩歲弟黃兆勛在北角清華街住所附近因誤觸一枚炸彈,慘被炸至肚破腸流、手拆足斷,死狀慘不忍睹,雄辯地說明整個六七暴動的恐怖主義特徵。
3,為製造炸彈,左派號召非專業的人在無保護裝備下製造炸彈,罔顧他們安危,例如,中華中學的實驗室就被用來權充兵工廠,校方驅使學生製造炸彈,以致一名學生被炸斷手。又例如《消》採訪炸彈隊隊長,他就透露當年是怎樣在工會附近民居裏製造炸彈。在暴動期間,這些「山寨兵工產」共製造了約1200枚真炸彈(連假炸彈共8000枚),導致1名英軍、2名警察和12名無辜市民喪生。
炸彈製成後,還需要組織「投彈隊」,於是左派就組織熱血青年成為敢死隊,據梁慕嫻說(註8):
「為要贏取鬥爭,戰勝港英,地下黨不惜犧牲那些有膽識有活力的熱血青年充當敢死隊開赴前線,滿街滿巷的真假炸彈……那些總商會的年輕戰鬥隊員們,那些好青年們,個個接受良好教育,甚至是富家子弟,不是黑社會分子,為什麼就能如此狠得下心去殺害林彬呢?主要原因是地下黨傳達鬥爭形勢和政策,傳達對敵人的仇恨,鬥爭你死我活的殘酷性,更宣揚為了取得勝利必須採用斷然手段,使用暴力在所不惜的指導思想。在這些不斷升級的極端暴力思想鼓吹下,足以對那些年輕戰鬥隊員們洗腦而走向極端。因此,光天化日之下,以『革命』之名,在階級鬥爭總綱之下,草菅人命,輕率殺人!」
這種驅使年輕人去冒險犯難的做法,同我們今天所見到的ISIS策動青年從事恐怖主義活動的做法如出一轍。
4,對那些反對暴動的社會知名人士,則公然定性為漢奸而打算對他們施加所謂「民族紀律」。
在左派投擲了第一枚炸彈之後不久,《新晚報》在1967年7月7日刊登一條消息,透露了左派擬策動的某些恐怖主義措施。該消息的主要內容如下:
為響應北京關於〈放手發動群眾,進一步壯大反英抗暴鬥爭隊伍〉的號召(註9),左派召開各條戰線參加秘密會議,由「權威人士」主持並部署工作。
會議目的在決定「直接打擊」的對象,辦法是制定一個「漢奸」名單,對他們實施「民族紀律」,而所謂「民族紀律」是指對「漢奸」科以最重的刑罰。
會議開始後,與會者就從資料室翻出很多「群眾檢舉」資料,大家就提出一批「漢奸」名單。
經過翻覆討論後確定第一批所謂「逆迹昭彰」的、「驗明正身」的漢奸名單共4人,上報北京批准。
文章說:「公布漢奸名單,決定漢奸身分這件事,現仍在全面計劃中。」
文章透露,被中共列入第一批漢奸的人共有4人(圖二),他們是:徐家祥(時任署理華民政務司)、李福樹(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東亞銀行董事)、彭富華(新界鄉議局主席)、查良鏞(明報社長)。會議指出他們代表了4種「敗類」:徐家祥是「港英機構華人走狗總代表」;李福樹是「買辦資產階級黃面老番領袖人物」;彭富華是「代表新界地主封建勢力」;查良鏞是「反華報紙的急先鋒」。會議決定了對這4人作為「直接打擊的對象」(註10)。漢奸名單公布後,社會掀起一陣恐怖情緒,因為這樣一張名單很可能就成為要執行暗殺的清單,而且據報道這還僅僅是第一批,換言之,還有可能第二、第三批,這就造成在香港政府工作的人處於一種人人自危的狀態。名單的公布,除了恐嚇當事人外,還旨在引起社會恐慌。當年查良鏞就被迫離開香港暫避新加坡。
執行民族紀律就是謀殺
什麼叫「民族紀律」?該篇報道沒有詳細解釋,但從殺害林彬時左派發表的公告看(詳見下文),則所謂執行民族紀律就等同謀殺,換言之,就是要殺害名單上的人。
5,公然對異議者實行私刑,例如活活燒死商台播音員林彬。
1967年8月24日,暴動參與者以「鋤奸突擊隊司令部」為名,對反對暴動的著名商業電台播音員林彬施以極刑,事後並悍然發表所謂「公告」:「民族敗類林彬,……為英帝反華賣命,並在商業電台對英勇抗暴的愛國同胞極盡造謠誣衊之能事。英、美、蔣反動派亦已供認林逆為反共反華的死心塌地分子,罪惡昭彰。雖經我愛國同胞多次警告,但林逆死不悔改,甘心認賊作父,自絕於我中華民族,為維護民族尊嚴,伸張正義,應港澳同胞的要求,由我司令部執行民族紀律,於八月二十四日晨將林逆正法。」
據梁慕嫻回憶,她曾問她的領導歐陽成潮為什麼要殺林彬,他回答:「這是階級鬥爭的需要!」無形中承認以階級鬥爭之名就可以殺人。(註11)
每一次發生這些暴力事件時,香港的左派報紙都予以正面的報道和鼓動。這些活動使1967年的暴動明顯帶有恐怖主義色彩。
6,企圖秘密從大陸輸入武器準備更大規模的濫殺。
根據《67日記》,吳荻舟發覺華潤同招商局這兩個中共企業,分別背着中央準備從大陸輸入8400把甘蔗刀和一批槍支,以便「支援」香港的鬥爭。幸好吳荻舟及早發覺,命令即時停運,最終被及時制止才沒有鑄成大錯。
左派發動的這些恐怖主義行為,既令他們失去民心而使整個「反英抗暴」行動以失敗告終,也是今天他們念茲在茲要抹去的歷史污迹。例如,周奕先生的《左派鬥爭史》在提及中華中學被政府封校時,只用封校事件來說明政府對左派的迫害,卻隻字不提被封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在校內製造炸彈導致學生被炸斷手臂。他又企圖為清華街姐弟被炸死的事件開脫,暗示有可能是港英嫁禍。又例如回歸後,左派已經成為立法會主要政治力量之後,左派議員黃定光、陳鑑林等公然偽造歷史,說沒有證據證明林彬是左派殺害的(註12),而他們都忘記了當年「處決」林彬時,所有左派報紙都當作一件大喜事來報道。
文革的暴力仇恨伸延
為什麼香港的左派會採取這些恐怖主義手段呢?筆者認為,鑑於香港的六七暴動是中共「文化大革命」向香港延伸的結果,則香港出現的這些恐怖主義行為,必然同中共在文革期間出現的恐怖主義行為有關。
文化大革命在1966年5月16日正式啟動後短短3個月,全國就掀起一個所謂「紅八月」的恐怖主義浪潮。「紅八月」是公認的文革第一個殺人高潮,根據當代史專家丁抒教授的推論,全國在所謂「紅八月」裏被殺的人就高達10萬人(註13)。以北京為例,1966年9月5日,中央文革小組發出了一期「簡報」,標題是〈紅衛兵半個月來戰果累累〉。簡報說,到8月底止北京市有上千人被打死。從簡報的標題就可以看出,打死上千人被當做紅衛兵的「戰果」受到讚揚(註14),說明這些「紅色恐怖」都是中共高層的鼓動和縱容。
正因為中共高層的鼓動和慫恿,使神州大地到處出現「煽動仇恨、歌頌暴力」的社會歪風。當時的紅衛兵大字報高呼「紅色恐怖萬歲」!為再現當時這種提倡恐怖主義的風氣,筆者全文照錄其中兩張比較典型的大字報如下:
其一:哈爾濱市紅五類子弟造反大會會刊〈紅後代〉社論,1966.09.22
「我們高呼:紅色恐怖萬歲!
今天,我們搞紅色恐怖,明天,我們還要搞紅色恐怖,只要有不符合毛澤東思想的東西存在,我們就要造反,就要搞紅色恐怖!
毛主席說:革命不是請客吃飯……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
有人一見到紅色恐怖……就膽戰心驚、大發雷霆……害怕紅色恐怖的傢伙們,實話告訴你們:對紅色恐怖持有什麼態度,是真假革命者的試金石……
我們造反是造定了,我們還要在紅色恐怖的烈火上加油,燒!燒!燒!!燒掉舊世界,建立無產階級的新世界,建立毛澤東思想的紅世界。
造反有理!造反到底!
紅色恐怖萬歲!」
毛主席:每個農村都須造成短時期恐怖現象
其二:一個紅衛兵組織張貼的大字報(紅旗戰鬥組)
「我們的最高統帥毛主席教導我們說:「每個農村都必須造成一個短時期的恐怖現象,非如此決不能鎮壓農村反革命派的活動」。這一最高指示告訴我們:對反對派決不能有半點溫情……為此我們要為紅色恐怖開路,要製造紅色恐怖,要為紅色恐怖歡呼!因為:
不製造紅色恐怖,就決不能鎮壓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破壞活動。
不製造紅色恐怖,就決不能摧毁反動的資產階級權威的氣焰。
不製造紅色恐怖,革命派就不能揚眉吐氣。
不製造紅色恐怖,就決不能最大限度的發動群眾。
不製造紅色恐怖,沒有革命的壓力,就決不能使牛鬼蛇神等混蛋王八蛋老老實實。
不製造紅色恐怖,就決不能完成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歷史任務。
我們的光榮職責就是製造紅色恐怖,徹底完成「一鬥、二批、三改造」的戰鬥任務。
讓牛鬼蛇神在紅色恐怖面前發抖吧!
讓一切抱有溫情主義的人在強大的紅色恐怖面前猛醒吧!
無產階級專政萬歲!紅色恐怖萬歲!」
即使50年後讀到這些文字,也感到毛骨悚然。正因為當時中共在全國範圍內提倡「紅色恐怖主義」,所以到處出現濫殺無辜的惡性事件,導致十年文革,死人無數。
六七暴動的恐怖主義手段以及造成的傷害,同大陸的「紅色恐怖」相比,確實是小巫見大巫,但論性質、內容乃至思想根源,則毫無二致。所以,嚴格來說,它是內地「紅色恐怖」向香港延伸的一部分。
很多六七暴動的參與者都是本着樸素民族主義的愛國情懷,以維護權益、伸張正義為出發點,滿腔熱情、英勇無懼的投入其中。可惜他們被無情地捲入大陸「紅色恐怖」浪潮而不自知。在「紅色恐怖萬歲」思潮的感染下,使自己不自覺地成為別人推動恐怖主義的棋子。
註:
1)陳教授與筆者的電話及電郵通訊
2)見《聯合國改革》中第二部分「免於恐懼的自由」,2005年3月21日
3)見Bruce Hoffman, Inside Terrorism, 2 e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6
4)梁慕嫻:《回憶林彬兄弟慘案》,載《立場新聞》,2015年5月21日
5)見張家偉:《傷城記》
6)見劉文成:《一個共產黨的覺醒》,載《立場新聞》,2017年3月3日
7)根據張家偉著《香港六七暴動內情》,可以歸類為警方過度使用暴力的案件計有:被警發現時已經死亡或重傷,其後不治5人以及被警方扣留期間死亡1人
8)見梁慕嫻:《回憶林彬兄弟慘案》,載《立場新聞》,2015年5月21日
9)見《人民日報》社論,1967年7月5日
10)見《正午報》,1967年7月7日
11)梁慕嫻:《回憶林彬兄弟慘案》,載《立場新聞》,2015年5月21日
12)見《蘋果日報》報道,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及陳鑑林先後否認左派活活燒死林彬,2010年5月13日
13)見丁抒:《浩劫》
14)見〈1966年:恐怖的北京「紅八月」〉,載《炎黄春秋》

文:程翔
編輯: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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