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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 March 2017

【立場新聞】添馬男:曾蔭權案 — 與內地看齊 選擇性反腐打貪達政治目標

曾蔭權正在赤柱服刑,原因冇申報租用了一層自己從未入住,由卡拉ok場改裝而成的所謂「深圳豪宅」!相信好多香港人都會慨嘆「罪不至此」。和黃前大班馬世民在《南早》投稿,認為荒謬,充滿報復意味,案件瑣碎不堪。更慘是重審第一條控罪,一切又回到起點,重新準備上庭,唔單止律師費要繼續大燒銀紙,心理仲要繼續受折磨,恐怕以他年紀可能捱唔到。我一直在問,為何要如此毀了曾蔭權?是他咎由自取?還是被人抓到小辮子,上綱上線往死裏打。

此案件政治檢控成份相當高,眾所周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乃普通法,範圍相當廣泛,舉證門檻亦低,取決於陪審團對當事人印象,是否相信當事人出於疏忽,而主控只要懂得「講古仔」,就好容易釘得入。前事不忘,當年財政司梁錦松偷步買車、前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九十年代內部認購新地樓、榮太子南灣豪宅轉讓予其堂兄,係咪應該全部再開file?

而最明顯係發展局長陳茂波2013年被揭其家族在新界東北發展區囤地,有利益衝突之嫌。廉署在2015年中通知報案人指已諮詢律政司意見,經由譚惠珠任主席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決定不再調查。據悉陳並冇向行會申報,最可笑是律政司從冇公開解釋為何不作起訴。

至於梁特首UGL五千萬有冇向行會申報,可以拖延成兩年都完全未有結果,究竟ICAC調查結果如何?公眾完全不知,只見到執行處一姐李寶蘭去職,而梁則以他個人名義發律師信予傳媒。如果冇case,點解唔係由ICAC宣佈終止調查,還梁特一個公道。

正由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乃一張巨網,告親必死,律政司檢控決定如果有選擇性成份,咁香港以後就大大鑊。當年梁愛詩放生胡仙案,立法會都要開會討論,迫使政府交代理據,曾蔭權案大家心態係「抵佢死」,做花生友,不理會其政治影響。今次毀曾蔭權一生,下一個會係毀邊個?ICAC如果變成東廠,奉勸好人好姐千萬不要從政,往後香港政治只容下大奸大惡之徒。

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呈交十頁紙求情信,表面為曾求情,實則是寫出做律政司要頂住政治壓力,不應屈服於無理的政治干預。他在求情信中暗示2011年的「剛果案」,曾蔭權期間頂住中方壓力,政府不主動提請人大釋法,而是留待終審法院提請;又說他擔任律政司司長期間,曾蔭權往往都是尊重他的法律意見。相反袁國強在曾蔭權案中,究竟係專業判斷定係政治判斷?心照不宣。

過去幾年官司糾纏,曾蔭權其實名聲早已盡毀,而最後所有最壞的情況同時出現,既在赤柱服刑,又要面對重審。當大家為「貪曾」伏法而歡呼時,在歡呼聲中,香港,已經同內地搞運動式「反腐敗工作」睇齊,以選擇性反腐打貪去達到政治目標。

(文章原刊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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