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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31 December 2016

除了死亡税率,中国民企还背负死亡利率和死亡吏率

来源:
凤凰财知道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7年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降成本方面,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要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各类中介评估费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推动企业眼睛向内降本增效。

如此看来,中央已经认同企业税负较重的看法。我们先看看我国的宏观税负。宏观税负是指一个经济体的政府全部税费收入占GDP的比重。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6708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221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8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33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60亿元。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3028亿元。这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了国有土地转让收入3.25万亿元。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当中一部分上交给财政,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后者占前者的11.1%。

一个正常口径的宏观税负应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企业利润。国有企业利润本来归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即政府财政所有,也就是属于财政收入。至于政府把89%的国有企业利润留给国有企业使用,那相当于政府支出其财政收入,把这部分财政收入转移支付给国企。

计算这样一个正常口径的宏观税负(口径1)时,就是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以及国有企业利润加起来除以GDP。由此可以得到2015年我国正常口径宏观税负(口径1)为38.5%。

但是,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拥有“三乱”收入(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趋缓,这种“三乱”抬头的问题是存在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越是拮据,“三乱”问题越会变得严重。完全有理由保守估计地方政府的“三乱”所获占GDP为1.5%,那么宽口径宏观税负(口径2)还会增加1.5个百分点。这种估算是有道理的,“三乱”的规模是不透明的,但不会少。地方政府通过“三乱”,实际上从GDP中继续抽取了大量的资金或者占用其它资源,相当于继续征税。于是,2015年宽口径宏观税负(口径2)就是口径1宏观税负加“三乱”收入占GDP的比率,至少为40%。

这种“三乱”的计算是保守的小口径估算,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以低补偿标准、不按市场价格标准支付征地费用,其实就是地方政府获得大量与征地有关的隐形收入,可以以保守方式按GDP的2%来估算。加上以后就得到更宽口径的宏观税负(口径3)42%。

中国2015年的通胀率(以消费者价格指数衡量)为1.4%。通货膨胀等于征税,因此也叫“通货膨胀税”。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的观点,政府应该维持币值稳定,如果货币当局通过滥发货币制造了通货膨胀,那么政府应该按照通货膨胀率这一比率数字同等程度地向社会成员退回税金。因此,我国比上述计算更宽口径的宏观税负(口径4)需要进一步考虑通胀率。其计算方法就是把口径3+通胀率,得到43.4%。

其实,由于目前雾霾问题严重,或者为了迎接大型活动,有关地方关闭工厂、工地或者市场,或者限制开工开业。对于企业来说,其蒙受的损失,至少也算是一种“税费”。这种“税费”可以至少按GDP的1%计算。这样得到宽口径宏观税负(口径5),等于口径4+停工损失率,得到44.4%。

上述口径还没有考虑这么多年来各地往高虚报GDP增长率所导致的GDP虚增造成的宏观税负计算公式中GDP分母偏高问题。也没有考虑我国2015年一般预算赤字23551亿元(即赤字率达到3.48%),更没有考虑到其它政府负债的净增状况。因此,我们还没有计算口径6,口径7和口径8的宏观税负。

我国由于以间接税为主,宏观税负中大多数税负是由企业承担。但是民营企业绝大多数在竞争性行业,挣扎在竞争剧烈的“红海”当中,其产品所面对的需求弹性大,民营企业难以转移税负。目前一些学者认为民营企业税负是间接税,就容易转嫁税负,这种看法无疑是错误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也许能够承受一定的税负水平,但是加上社保费率问题、融资问题、债务问题以及经济周期的影响问题、甚至地方政府部门骚扰等等,就会使得民营企业无以为继。由此看来,民营企业税负不仅仅是一个反映其绝对纳税额的绝对概念,也不仅仅是反映税额占营业额、净资产或者净利润某个比例的相对概念,它也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其它企业成本的相对概念。

目前很多民营企业同时承受着税费负担、社保费率、融资难、债务负担以、经济周期影响问题以及地方政府骚扰问题。这些方面的减负或者局面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均能发挥正能量的作用。最近著名财政学家李炜光教授在讲一家著名民间智库的论坛上谈到“死亡税率”,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得到民营企业阶层的几乎一面倒认同,与财税部门的声音几乎对立。李炜光教授指出,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过高,过高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死亡,相应的税率或可以叫“死亡税率”。李教授的意思是,如果让民企按照规定的税率老老实实交税,基本上处于死亡的边缘,这就叫“死亡税率”。

其实,民企的惨景不仅仅限于“死亡税率”,很多民企还面对着“死亡利率”,甚至“死亡吏率”。

大量民企依赖借民间高息贷款生存。如果是短期贷款,还能撑一撑,累计金额大了,借入时限长了,就是要它们死的“死亡利率”了。

此外,经济增长趋缓之时,地方政府部门寻找增收的需要增加。如果一个地方政府部门来骚扰,还可挡一挡,化解化解。如果多个地方部门来骚扰,那就面临“死亡吏率”。“死亡吏率”是指参与骚扰的地方部门占全部政府部门的比率达到一定程度时的比率,比率大了,骚扰次数多了,骚扰力度大了,民企也就死定了。

“死亡吏率”问题由于近年来的严厉反腐,应该不会特别严重。但是这种问题在局部地区出现过。几年前沈阳出现过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到了哪个店铺,哪个店铺就倒霉。重则关门,轻则罚款。据说在中部地区一个城市,去年曾经把一批民营企业家关起来,下达补税指标,补完即放。

这个体制其实是有效的,因为在“死亡吏率”威胁下,民企绝大多数在税收上多多少少会有问题,即使现在没问题,历史上估计也会有过问题。抓了直接要求补税,结果有效,程序不当。

好在这种实践在首都这种首善之地不大会发生。但是在一些财税收入和GDP事实上严重下滑的地区,大家要严防出现“死亡吏率”的冒头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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