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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3 September 2016

孙渝 :律师想要的东西, 不过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

来自微信公号:新民说iHuman(ID: xinminshuo)


律师想要的东西,

不过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

更是所有法律人本该一致向往的东西。

如果该有的东西竟不可得,

只能说明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

律师界为同类喊冤的事,近年时有发生。与之相反的是,公检法人士每年入罪的人数远比律师多,却罕有为之喊冤的同道,想必他们是无冤可喊的。如果这一逻辑成立,则律师喊出的种种冤屈,大概不会是无中生有,至少未必都是无中生有。

律师涉案的祸端,多源自《刑法》306条,这区区十数字的罪状,被指为“恶法”。恶的理由,各有所议,撇开偏激之论,谓其“隐含职业歧视且易于引发职业报复”,算是中肯。论据呢?如果稍加留意,似乎不难找到“恶劣的先例”;至于步其后尘者,亦不鲜见,新近北海有四名办理同一案件的辩护律师被“一锅端”,再度为某些说法添上了实证的注解。

缘何律师独有诈伪之罪,而体制内的法律人却没有?难道律师生来不是端士,须得刻意提防?问题更在于,有这样的罪名恭候着,律师一旦犯了别人的忌,便不时面临牢狱之灾。惜乎律师的本分,总不免坐而论道。与人较劲,言词碰撞之间,岂能处处周全。

倘若别人被你揭了短,或是断了进路,于恼羞成怒之下,要借助《刑法》306条构陷于你,你便有巧舌利齿,也很难逢凶化吉。毕竟,古往今来,雄辩如苏格拉底者,也禁不起鸡蛋里挑骨头。如果这挑骨头的角色里再多出几位“专家”,便是挑出虎骨来,也未必稀罕。

如此不堪的处境中,“身处下流”的律师,自然是要挣扎的。

2011年6月14日,广西北海律师伪证案发,被告人翻供,刑辩律师被抓捕。在律协维权无力、救助缺位之时,全国的律师们迅速组织律师救援团,抗争维权。但各级律协鉴于其尴尬的地位却不能提供太多帮助。 2013年2月7日,北海中级法院判决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五名被告所涉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同日,最后一名辩护律师杨在新被“解除取保候审”,“北海律师案”终止。

北海乱局中的律师会战,不过是此前某些公案的逻辑延续。

律师的群策群力,看似纠缠于个案是非,实乃为芸芸众生“守土”,其中隐含的因果关系是:律师若为鱼肉,公民必成草芥——这样的后果,不惟律师惧怕,也深为智识阶层所忌惮,正所谓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于是,我们得以看到,律师集体喊冤,学者群起声援,此等景象,晚近数十年,好像不曾有过,这只能说明,律师的生存空间已经逼仄到了极限,殊难得过且过,苟且偷安了。如此,惶惶之中,律师的集体挣扎,便成了一件很自然的事。

在类似“北海事件”中,律师的所为,擅权者大概不会喜欢。卿本花瓶,却不安分守己,偏要在花瓶里插什么“带刺的玫瑰”,当真是不知趣。既然你要享受道义的高潮,别人便要施以政治的大棒,北海律师的入狱和外地律师被刁难,莫不透显出专横司法的一贯逻辑。

可叹的是,这一逻辑的根深蒂固,恐非常人可以参透其详。近年来对“律师”二字的某些解读,已然若隐若现地昭示了这个职业可能步入的歧途,个别律师的牢狱之灾,不过是一种信号罢了。

也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关头,有律师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站到了暗流汹涌的风口浪尖上。老实说,我们远离“侠”的时代,已经很久了,然每看到这样的人,虽是行不能从,却不免心存敬意。

原本,这些已博得功名的律师,大可安居一隅,静享丰衣足食的生活。别人的不幸,他们便是躲在一边,扼腕叹息一番,顺便表达一点惋惜之言,就算很有人情味了。然而,到底是辅车相依的关系,唇未亡而齿已寒,寒极而怒,面对同行的落难,他们愣是拍案而起,有的干脆不顾斯文,赤膊上阵了。

律师发了脾气,而且闹出的动静还很大,这其中究竟有何玄机?

于我看来,律师的心思,每有常人不能度者。看到项庄舞剑,便会联想到沛公的安危,换了同样有文化的医生,恐怕不会这么敏感。

北海律师之厄,在普通人眼里,无异于几个调皮捣蛋的家伙闯了祸,受到责罚理所当然——这样的事情天天有,似不足为怪。然律师从中嗅出的,却又是另一种味道,一种危险的味道,其与当年项伯在鸿门宴上目睹项庄舞剑时的感受,实有相通之处。

所不同的只是,今之“沛公”,乃指律师群体,以及其后千丝万缕相关的芸芸众生——一旦306条的司法尝试变得容易起来,对律师而言,可不是什么好兆头!

律师不能自保,公民也未必有好日子。一如约翰·多恩的诗句所言:

丧钟为谁而鸣?既为别人敲响,也为自己而鸣。

因为,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

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律师的动怒,原来另有深意。

透过北海一役,律师们所求若何?让北海律师洗清不白之冤,促使北海律师为之辩护的故意伤害案获得公正审判,自是应有之义。

然醉翁之意不在酒,借此契机,凸显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种种积弊,展现律师执业活动的诸般艰难,掣肘擅权,传播公义,警醒同道,启蒙庶民,更让有关部门有所反思,推动立法的完善、司法的文明,这才是律师想要的东西。

其实,律师想要的东西,不过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更是所有法律人本该一致向往的东西。如果该有的东西竟不可得,只能说明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

2011年8月10日

本文摘选自《律师想要的东西》


from 中国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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