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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31 July 2016

新疆制定《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来源:
法广

去年12月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海外颇受争议的《反恐怖主义法》,前天(7月29日)上午,在中国爆发最多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其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即新疆版本的反恐法。

虽然当地媒体称,新疆人大常委会将在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出部署,或者因为内容高度敏感,迄今当地媒体没有公布这一办法的全文。

根据《新疆日报》的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牟振江在会上作关于《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时介绍,大家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较好地结合了自治区反恐维稳工作实际,适应当前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符合上位法的精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玉刚则介绍,《办法》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新的修改稿体现了三个坚决要求,明确了自治区、兵团、群众、国家安全部门四个层面的职责。

今年3月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带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前往北京,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

4月19日至5月6日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对《实施办法》进行立法调研。

5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对该“办法”进行第二次审议。

此次审议中,新疆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牟振江介绍,反恐法《实施办法》修改稿中增加了刑事处罚内容,既严格遵循刑法修正案、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又对新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的典型行为作了明确。“还对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中一些行之有效且有法律依据的措施予以了固化。”

如果这一做法最后在成稿中体现,则意味着新疆以地方立法的方式,通过了地方性的反恐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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