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人们的注意力都被台湾吸引过去了。5月20日,蔡英文就职典礼的视频、文字在网上疯狂传播。同一天,还有一个重大信息,虽然被蔡英文的光芒掩盖了,那就是:一篇文章《视频行业重磅新政:国资“特殊管理股”必须入股》。
如此重大的一个消息,既不是来自大陆官媒,也不是来自外媒(以前中国许多新闻是通过出口转内销的形式传播的),而是由某一个微信公号发出来的。
此文章貌似不是瞎编,其文中所叙头头是道,很具体——国资出资金额占视频网站股权比例1%~10%,按市场估值,且拥有公司董事名额,并拥有在视听内容的生产、投资、合作的表决权、审查权、以及主管内容高管任命的表决权。
如果此消息是真的,那么,毫无疑问,是新一轮“公私合营”的到来。
1950年代的“公私合营”,在私营企业中强行增加公股,政府官员实际接管企业,原业主可以吃一些利息。几年之后,资本家们被迫纷纷退出股份。此后,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国彻底进入一大二公的时代。
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对一大二公的否定。但是由于政治合法性继承的问题,最高当局并没有对过去的经济政策进行否定,而只是用一个含糊的、定义其实很不正确的“打破大锅饭”来为改革开放寻找政治正确性。对于1950年代的“公私合营”,没有进行正确或错误的定义,更没有进行否定。
而在民间,对“公私合营”是完全否定的。稍微懂一些历史、懂一些经济的人,都能够认识到:“公私合营”、一大二公,对于民国遗留下来的、有相当成果的中国经济基础,是彻底的破坏,此后中国经济走了一条完全错误的道路。
现在,即便进行“公私合营”,也不会是前日刘郎今又来,不可能政府官员接管视频网站。而只能是政府以1%至10%的股份入股。至于这1%或10%,是政府占乾股,还是政府以资金购买股份,尚无定论。
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中国现在要建设法治社会,那么,政府就首先要守法。我们来分析几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政府强行要入股视频网站,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第二种可能:政府与企业协商,企业统一政府入股。那么,貌似这个前提是合法了。但是有一个问题:假设有10个视频网站,其中3个同意政府入股,7个不同意,于是政府只入股了前面3个。接下来,这10个网站会受到同等待遇吗?政府是否会特别关照前面3个网站,而打压甚至打击后面7个网站?须知,中国政府拥有的权力是巨大的,超过了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府。这样,政府是否入股,就可以决定网站的竞争地位——这又是违反公平交易原则。考虑到这一点,可能很少有哪个网站敢于拒绝政府入股。
第三种可能:政府不入股,而只在视频网站占据1股。这1股,在企业的几千万或者几亿股中如同大海里的一滴水,但却拥有一个特别投票权。这实际上比政府占据10%的股份更可怕。
有人或许会引用国外的例子——这是当今某些人善于使用的招数。特殊股,或者叫金股,作为一个制度,诞生于英国。但是,与“公私合营”不同的是:一,金股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政府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而不是政府进入私企。二,金股制度一般用于银行、保险、电信、发电、石化等行业,而且一般运用于事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情况,很少涉及娱乐行业。
目前看来,所谓视频网站“公私合营”,不像是政府方面放风来试探民间舆论,更像是个别官员立功心切,试图出奇招、立奇功。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公私合营”都是历史的倒退,不仅否定了改革开放,也否定了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对此,我们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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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重大的一个消息,既不是来自大陆官媒,也不是来自外媒(以前中国许多新闻是通过出口转内销的形式传播的),而是由某一个微信公号发出来的。
此文章貌似不是瞎编,其文中所叙头头是道,很具体——国资出资金额占视频网站股权比例1%~10%,按市场估值,且拥有公司董事名额,并拥有在视听内容的生产、投资、合作的表决权、审查权、以及主管内容高管任命的表决权。
如果此消息是真的,那么,毫无疑问,是新一轮“公私合营”的到来。
1950年代的“公私合营”,在私营企业中强行增加公股,政府官员实际接管企业,原业主可以吃一些利息。几年之后,资本家们被迫纷纷退出股份。此后,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国彻底进入一大二公的时代。
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对一大二公的否定。但是由于政治合法性继承的问题,最高当局并没有对过去的经济政策进行否定,而只是用一个含糊的、定义其实很不正确的“打破大锅饭”来为改革开放寻找政治正确性。对于1950年代的“公私合营”,没有进行正确或错误的定义,更没有进行否定。
而在民间,对“公私合营”是完全否定的。稍微懂一些历史、懂一些经济的人,都能够认识到:“公私合营”、一大二公,对于民国遗留下来的、有相当成果的中国经济基础,是彻底的破坏,此后中国经济走了一条完全错误的道路。
现在,即便进行“公私合营”,也不会是前日刘郎今又来,不可能政府官员接管视频网站。而只能是政府以1%至10%的股份入股。至于这1%或10%,是政府占乾股,还是政府以资金购买股份,尚无定论。
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中国现在要建设法治社会,那么,政府就首先要守法。我们来分析几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政府强行要入股视频网站,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第二种可能:政府与企业协商,企业统一政府入股。那么,貌似这个前提是合法了。但是有一个问题:假设有10个视频网站,其中3个同意政府入股,7个不同意,于是政府只入股了前面3个。接下来,这10个网站会受到同等待遇吗?政府是否会特别关照前面3个网站,而打压甚至打击后面7个网站?须知,中国政府拥有的权力是巨大的,超过了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府。这样,政府是否入股,就可以决定网站的竞争地位——这又是违反公平交易原则。考虑到这一点,可能很少有哪个网站敢于拒绝政府入股。
第三种可能:政府不入股,而只在视频网站占据1股。这1股,在企业的几千万或者几亿股中如同大海里的一滴水,但却拥有一个特别投票权。这实际上比政府占据10%的股份更可怕。
有人或许会引用国外的例子——这是当今某些人善于使用的招数。特殊股,或者叫金股,作为一个制度,诞生于英国。但是,与“公私合营”不同的是:一,金股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政府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而不是政府进入私企。二,金股制度一般用于银行、保险、电信、发电、石化等行业,而且一般运用于事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情况,很少涉及娱乐行业。
目前看来,所谓视频网站“公私合营”,不像是政府方面放风来试探民间舆论,更像是个别官员立功心切,试图出奇招、立奇功。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公私合营”都是历史的倒退,不仅否定了改革开放,也否定了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对此,我们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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