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終於揭開了政府一直迴避的事實:大陸公安要到香港境內執法是「無可避免」,理由是高鐵要實施一地兩檢。自從五年前立法會通過撥款直到今天,政府找不到能讓公安在港執法而又符合《基本法》的安排,但袁國強認為在高鐵通車前必可找到。為何一位特區律政司長擁有無中生有的神力?答案不在香港而在北京。
大陸公安在港執法引起公眾譁然,因為《基本法》為保障一國兩制而設計,所以《基本法》的精髓就是要排除內地人員在港執法的可能,否則公安入城,鄧小平說「香港人生活方式不變」的承諾便煙消雲散。
袁國強明知公安入城令群情洶湧,所以拋出「分階段執法」或「局部執法」之說,試圖模糊焦點。但無論在法律上如何限制內地公安的權力,他們在港境內執行的是大陸法律而非香港法律。大陸法律包含行政法規,本質上是長官意志的體現,完全黑箱作業。例如加拿大世界小姐冠軍林耶凡被中國拒入境,沒有人知道她犯了哪一條法。這種黑箱法律隨着大陸官員的政治需要而轉變,毋須向港人交代,卻可以在香港境內實施,所謂「局部執法」只是哄騙小孩的伎倆。
而且大陸邊防管理局和出入境管理局均屬中國公安部系統,將來駐守西九總站的邊檢人員,徹頭徹尾是內地公安。今年十月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在泰國傳被大陸公安擄走,至今下落不明,另三位店員同告失蹤,究竟在香港還是在深圳被帶走亦無從稽考。大陸公安貪污濫權的消息幾乎無日無之,容許他們在港執法跟容許他們在港無法無天,有何差異?
一地兩檢最致命的地方,是為公安入城建立法理依據。今天特區政府自然會說公安執法只限於高鐵西九總站,但若果這種違反《基本法》的安排被扭曲為符合《基本法》,將來公安擴權和擴大執法範圍便只需本地立法。換言之將來公安執法要增加逮捕權力,或擴大至紅磡直通車站、西環中聯辦大樓或香港任何一個角落,都只需立法會過半數通過,一如創科局撥款或高鐵撥款,無論有多少市民反對也可在保皇黨議員支持下行禮如儀。由此可見,高鐵一地兩檢是大陸公安屠城的木馬,一站失守便全城失守。(節錄,全文將於明日蘋果論壇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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