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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0 October 2015

美軍巡航或是南海問題的轉機

【蘋果日報】 一如所料,美國海軍驅逐艦拉森號進入了中國人工島渚碧礁(Subi Reef) 12海里的範圍内,向中國和國際宣示了不承認“人工島可以取得領海”的立場。這個行動是符合國際法的,因爲國際海洋法公約121條“島嶼制度”和13條“低潮高地”的規定,類似渚碧礁和美濟礁這樣的低潮高地,即只有低潮時才能露出水面的礁石,是無法取得12海里領海的。它最多只能取得500米安全距離的水域。

多種證據顯示中美之間對此舉是有默契的。第一,中國九月份的時候“無緣無故”地進入了美國阿拉斯加阿留申群島的12海里水域,美國對此表示符合國際法。這是美國先讓中國一步,讓中國在美軍行動之後有臺階可下。第二,在美國高調宣佈行動將要進行之際,中國卻出奇地沒有“語氣激昂”地指責,相反,範長龍在香山研討會上表示,即便“涉及領土主權問題,中國也決不輕言訴諸武力”;而外長王毅在昨日表示,希望美國“三思而行”,罕見地用了「奉勸」而不是「警告」的口吻。第三,在美軍行動時,中國沒有派出戰艦在水域對峙,美國出動速度較慢的驅逐艦,而不是速度較快的瀕海戰鬥艦,就是要大搖大擺地進入12海里内。在信息極爲充分的條件下,如果中國要阻攔,完全可以類似對待無瑕號和考本斯號一樣進行攔截。第四,著名的“看門狗”媒體環球時報,在事後發出了《勸闖南海島嶼12海里美軍艦做做樣子滾蛋》的文章,這篇語氣出奇地平和的文章與其是說給美國聼的,還不如是說給國内民族主義分子聼“美國巡航問題不大”。第五,在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最新回應中,中國船隻進行了「監視、跟蹤和警告」,沒有類似背景下的常用的「驅離」,也沒有用美軍侵犯了中國領海,而是說美軍威脅“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危及島礁人員及設施安全,損害地區和平穩定”,其他語言也很溫和。 總之,種種跡象顯示默契論是成立的。

環球時報的文章還有一個在以往中國大衆媒體中少見的細節。它承認了“中國在南沙目前控制的島礁都屬於二三類”,即“(二)礁,露出水面一點,有12海里領海,沒有專屬經濟區”,以及“(三)低潮高地,潮落才露出水面,潮漲則看不見,沒有12海里領海”。這意味著,環球時報也承認中國所佔領的渚碧礁和美濟礁是無權獲得領海的,而永暑礁等礁石,也無權獲得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

接著還有“中國擴建島礁後,沒有就是否擴大領海問題進行説明,這也是國際法的一個模糊處。”這段文字寫得模模糊糊。乍眼看來,看似反駁美國的論點,說建了人工島後,就可能可以獲得領海。其實,國際法上較爲模糊的只是,像永暑礁那樣的礁石,原先有領海,擴建之後是否能“擴大”領海。但像原先渚碧礁和美濟礁那樣原先沒有領海的低潮高地,自然就不存在“擴大”領海的問題,這和公約121條所說的人工建築不能獲得領海的清晰規定是一致的。環球時報故意模糊的説法,其實很能説明其真實的意思是願意遵從國際法的規定。

在南海問題上,中國遵從國際法是一個合適和正確的選擇。原因在於:第一,公約是中國全程參與制定的,簽署的和經人大批准的。它不是外國制定後強加給中國的規則,不存在“別人制定的規則中國沒必要遵守的問題”。

第二,公約至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海洋行爲的準則,中國貿然違反公約,在道義上和法律上都處於下風,只能給世界留下一個“不遵守規則”形象,對成爲“負責任的大國”,對希望主導制定世界的規則的目標嚴重不利,試想,如果連自己制定的規則都不遵守,別人還怎麽會讓你主導制定規則呢?

第三,中國在制定公約的時候,是一個海洋弱國,站在沿岸國利益的一方。事實上,這种立場對現在中國已經成爲一個海洋強國的現實是不利的。以中國目前的利益來説,海洋越開放就越有利。比如中國現在的艦隊要“走出去”,航海自由是至關重要的。幸而,在當時海洋強國美國等的堅持和爭取下,公約保留了很多對海洋強國有利的利益(比如航海自由)。其實,從利益角度,中國和美國現在在海洋權益方面是應該是相向而行而不是相反。從中國的利益出發,最令人滿意的當然是所有好處都全部拿了,既要自己航海自由,又不能讓別人航海自由。但這既不符合公義,也不切合實際。在全球利益和局部利益矛盾的現實下,中國必須要作出取捨。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在南海已經有了幾個人工島的實利下,再繼續堅持不符合國際法的訴求,只會讓中國的全球目標受損。

中國在南海問題上和鄰國及相關利益國看似矛盾衆多,但其實只要依照國際法,並不是難以解開的死結。如果中國在九段綫等問題上放棄不符合國際法的訴求,那南海的問題就已經解決一大半。從這個意義上說,美軍這次南海巡航事件可能是一個轉折點。若能如此,確實是東亞的大幸。

(與原文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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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10/blog-post_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