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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2 September 2015

李怡 - 去殖民化等同去中國化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9月23日

陳佐洱關於「去殖民化」和「去中國化」的張皇言論,引發社會熱議。陳表示,香港沒有依法實行「去殖民化」,又讓「去中國化」死灰復燃,氣勢囂張。他顯然認為去殖民化和去中國化是對立的東西。

搜尋維基百科「香港殖民地時期」的條款,就找到香港殖民地有四個時期,包括葡屬香港(1514年-1521年),英屬香港(1841年-1941年,1945年-1997年),日佔香港(1941年-1945年),還有中國香港(1997年-)。第四時期的解釋是:「在香港自治運動和部份政治學學術研究中,或反對中國共產黨統治香港的人士,香港殖民地時期也包含1997年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據此觀念,近年興起的香港年輕人的「去中國化」,也等同於「去殖民化」。

殖民地兩個主要含義

殖民地的含義有二,一是宗主國向殖民地區大量殖民,二是將宗主國的政治權力加諸殖民地。Colony,源自古羅馬的一個村社「Colonia」,隨着羅馬統治地域的擴大,這一羅馬村社的權力逐漸推及到新征服地區,演變成殖民制度。

歐洲國家對亞、非、美各洲有幾百年的殖民歷史。1853年,中共的祖師爺馬克思在《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一文中提出殖民主義有「雙重使命」,即破壞性使命和建設性使命,「建設性使命」包括向殖民地輸出資本、技術,進行建設,發展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把法治帶入原本落後的地區成為管治基礎。

陳佐洱表示香港沒有依法實行「去殖民化」,記者問陳依法是指法的哪一條,陳答不出。港英時代,英國沒有向香港大量移殖英國人,97前統計,在香港的英國本土人士,比美國籍的還少。「去殖民化」若指97後,則《基本法》倒是有條文明確規定不容許宗主國大量殖民,以及不能將宗主國的政治權力施加於香港的,就是第22條。這一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這是阻止宗主國把政治權力施加香港的「非殖民化」條文。22條又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需要批准,而來港定居人數就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認」,也就是香港本地政府有入境話語權,即防止宗主國對香港大量殖民。

待到97主權移轉,習慣不管不舒服的中共官員要守住22條就難了,近幾年對香港的干預越來越張狂,越來越明顯,中共早已把22條的規定置諸腦後了。而大陸人進入香港或移居,中共也從來沒有徵詢過港府更遑論市民意見,18年累計大陸新移民已佔香港人口十分一,使香港在房屋、教育、醫療、福利等負擔日益沉重,影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因此,若從人口移殖和權力凌駕這兩個殖民地定義來看,稱中共國為香港的殖民主,並不過份。若要依法「去殖民化」,所依的只能是《基本法》22條。

倘若「去殖民化」是指要去掉港英殖民地時代的制度,讓政制、法治、司法都改行中國式,那麼這並不符合《基本法》第5條規定的「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和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因此,如果香港要依從社會主義制度的人民民主專政去進行一黨篩選的普選,那是違反《基本法》的。

香港人本不抗拒回歸

97主權移轉時,香港人的民意取向絕大部份儘管無奈但也並不抗拒回歸,但隨着中共對第22條和第5條及其他對《基本法》的踐踏,香港遂興起了抗拒中共干預、去中國化的本土思潮,民調顯示市民對「中國人」的身份認同逐年下滑,抗爭活動舉龍獅旗也是近幾年的事。舉龍獅旗只屬言論自由範圍,真正「氣勢囂張」的是違反《基本法》22條及5條對香港的「殖民化」政策,這種政策導致香港社會越趨普遍的「去中國化」意識。

北大教授張千帆在《法西斯並未離我們遠去》一文提到蘇格蘭獨立公投,他說:無論結果如何,「英格蘭和蘇格蘭都會心平氣和地接受,誰也不會為此鬧到動刀動槍的地步。……自由民主國家的人民一般不會對領土主權過份在意,因為這些問題跟自己的生活沒有甚麼直接關係,無論統一獨立都還一樣要過日子;而為了領土打仗卻和自己關係很大……。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自由國家的領土沒有甚麼分裂的威脅,因為國家不靠僅僅武力維持主權,也要依靠優越的制度。如果這套制度能夠給老百姓提供幸福美好的生活,國內沒有各種特權、歧視、衝突、危機,相信大家都願意同在一個國號下過日子」。


為甚麼香港的「反殖民化」等同「反中國化」?為甚麼藏獨、疆獨、台獨、港獨這麼多地方的人不願意在同一個國號下過日子?是甚麼人、哪一個政權更應該反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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