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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7 June 2015

台灣公民社會呼籲新加坡政府 應立即釋放少年余澎杉

余澎杉(Amos Yee)是一位新加坡的16歲少年,也是位知名部落客,他因為今年3月27日在youtube上傳一部名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 」(譯為「李光耀終於掛了!」)的8分鐘影片,影片中對李光耀充滿咒罵與不滿,甚至將李比喻為耶穌,指李和耶穌表面上富有同情心和善良,但其實都是渴望權力和惡毒的人物。這部短片爆紅,點閱率超過百萬。但由於李光耀在新加坡具有國父的地位,引發新加坡社會保守力量廣大的撻伐,國家機器也透過司法追訴來對付Amos Yee。

因此,後來Amos Yee遭到警方36小時的案件調查,並在5月12日被檢察總長起訴兩條罪名,一件是違反新加坡刑法298條中的「傷害宗教感受」,另一件則是涉及違反刑法291(1)的「散播猥褻圖像」,但Amos Yee都主張他是無罪的。在審訊期間,他原本都是交保候傳,但因為他在6月2日再度挑戰當局上傳影片,因此被法官命令還押三週,也因為他未成年的身份,所以監禁期間要評估他是否適合接受「改造訓練中心」(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的處置。在6月23日出庭時,情勢對Amos Yee變得更不利,他被檢方指控可能患有自閉症,因此法官下令將他送往精神病院進行兩周的評估,再決定是要進行「改造訓練」還是要進行「強制治療」。

新加坡政府早已批准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但在上述Amos Yee的個案中,已明顯違反公約對於未成年兒童之保護,尤其是言論自由與少年司法的準則,且新加坡當局的作為,有違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兒童權利委員會在2011年審查新加坡的國家人權報告後,在結論性意見中有關少年司法人權的部分,已明確建議新加坡當局:「應確保量刑和羈押均考慮到兒童的最佳利益,剝奪自由應作為非不得已才能採用的手段,且應盡可能縮短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而且要定期進行審查,以期能夠予以撤銷。」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在5月12日就已發佈公開聲明譴責新加坡當局將言論自由入罪,而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的東南亞區域辦公室也在日前發佈聲明,要求新加坡政府立即釋放Amos Yee,因為此案的刑事處分是非常不適當的,且嚴重侵害國際上所保護的言論與意見表達的自由。

台灣公民社會許多人權團體,選在6月26日這天展開行動聲援Amos Yee,因為這天也是國際反酷刑日,我們認為,任何人都不應該受到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尤其像Amos Yee這樣的未成年兒童,更應該被絕對禁止。但遺憾的是,新加坡當局以長時間的審訊對他進行調查,甚至根據其律師致法官的信件所示,Amos Yee在精神病房中手腳被綁在床上,無法自由行動或如廁,病房中種種不人道的環境,也都造成Amos Yee莫大的心理壓力。

因此,台灣的許多非政府組織,選在這天來到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對新加坡當局表達我們對於Amos Yee當前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高度關注,並要求新加坡當局應遵守兒童權利公約之相關規定與承諾,考量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與身心發展之權利,尤其特別注意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C):「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以及第40條第一款:「締約國確認被指稱、指控或認為觸犯刑法的兒童有權得到符合以下情況方式的待遇,促進其尊嚴和價值感並增強其對他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這種待遇應考慮到其年齡和促進其重返社會並在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願望。」新加坡政府應確保Amos Yee獲得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其安全與健康的充分保障。再者,法院應重新進行審理,並立即釋放Amos Yee。最後,我們也對台灣政治人物呼籲,不要前往新加坡進行訪問,除非新加坡當局改變態度,釋放Amos Yee這位年輕的良心政治犯。

聲援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持續增加中)

時間:2015年6月26日(五)上午10:00 ~ 10:30

地點: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仁愛路四段85號)

主持人:

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 秘書長

發言者:

邱伊翎 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吳易澄 馬偕醫院新竹分院精神科主任、台權會執委

吳政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督導

黃怡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委

陳玫儀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執行秘書

新聞聯絡人:施逸翔 0920719347 riverrain308@gmail.com

附件一:

澎杉媽媽探望關在IMH的兒子(注: 澎杉媽媽名為杜瑪麗)

譯者:承敏

我兒子在六月二十三曰中午十二時從漳宜監獄移去精神病院(IMH)。這是法庭下達的命令要對他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治療令而進行評估。因為沒人告訴我,我並不知道他已被移往IMH。

過去幾個月全家每個人都被這亊搞得精疲力盡,可是怎麼也比不上我兒子余澎杉所經歷的一切而且他還要繼續熬下去。澎杉一直是個頑皮,有信心和敢於發 言的孩子。他極富創意,往往會因對某亊物有了主意而放入無限的時間。可是現在我的兒子是一個不同的人。自他在三月被捕後再加上案件的反反 複複,現在澎杉已經精疲力倦了,的確也害怕了。我可以瞭解這是為了什麼。即使在還沒判刑前,他已被囚禁了這麼久(現已四十天),他或許覺得這亊情已經沒什麼意義了。星期三我從厚重的鐵門走入了IMH的第七座。據我瞭解,第七座正是收留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或那些精 神有問題而犯罪或犯法者。這也是我兒子被關閉地方。

我交上我的身份證給官員,同時填妥 必要的探訪表格。探訪室內像教室般排了十二張桌子。澎杉還算比別的有奌"持權",他被允許每星期三次的探訪。時間剛好是下午四時二十分。我有一小時探望兒子。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兒子本來是來這裡進 行評估是否有自閉症,卻與精神病患者關在同 一座樓內。澎彬對我說"我要回家睡覺"。過去三個星期,他每天在漳宜監獄的 牢房被關上二十三小時 , 加上牢房內明亮的燈幾乎全天都開著 ,他的確很疲倦。他不可能入睡的。可是他無法可施只好忍受。所以我明白他唯一最需要的 就是睡覺。

他希望在每天的評估後能回家睡覺。 可是這沒在庭令內。但他現在被關在精神病院的囚室中。他看到那些病人的瘋頭瘋臉還要忍受 整天不間斷的瘋狂的嘶叫。他是不正常眾人中唯一正常的人。這想法令他害怕和悲傷。澎彬被單獨囚禁,而且被閉路電視的 全天候監視。他的牢房只有小便設備和擺在地上的墊褥。沒有其他的東西,沒有床。連廁所紙也沒有。還有警笛或警報,響起來用以呼喚人 員前來拘束病人。這常常響起來的警笛加劇了精神上的 痛苦。更何況那日與夜續的病人嘶喊。讓我較安慰的是澎杉允許閱讀。我只 能希望這樣能對他渡過在IMH的兩星期有所幫助。有人告訴我IMH有私人病房,我那精神沒不正常的兒子,也許能使用。 可他被令至第七座接受評估。澎杉因製作了一錄影而被送入精神病 院。

我希望他能回家讓我來照顧他。

杜瑪麗

附件二:

Amos Yee案件大事紀:

2015/03/27 年僅16歲的知名部落客Amos Yee,在李光耀過世後,於Youtube上傳一部約8分半的自拍影片,標題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影片中尖酸地諷刺李光耀,批評他是虛假的民主先生和好人,並以言語挑釁李顯龍。

這部影片因此暴紅並引發高度爭議,點閱率高達百萬次,但不喜歡者四倍於喜歡者。甚至有網友留下暴力和威脅針對性的留言,因而引起新加坡媒體識讀理事會與仁慈運動的關注,呼籲網友要克制。

Yee的影片遭到許多民眾向警方投訴,包括投訴影片中帶有諷刺李光耀與柴契爾夫人的性猥褻漫畫。海峽時報還指出,Yee的母親Mary Toh當時也投訴了。但他母親後來表示,是擔心Yee的人身安全,且她也為Yee的行為向新加坡國人道歉,並請求法律的顧問。Yee的父親也向李顯龍說他非常抱歉。

2015/03/29 Yee遭到警方逮捕。警方的逮捕理由是,基於「故意傷害宗教或種族情感」和猥褻。

此時有一位信仰基督的新加坡人發起連署行動,訴求釋放Yee。另一方面,右翼NGO大馬促進和諧組織(MJMM)的領袖則稱讚針對Yee的逮捕行動,這可以鼓舞馬來西亞政府比照新加坡政府來辦理,以嚴格限制言論自由或所謂的不負責任的發言、以及反政府的翻言。

2015/03/31 Yee遭到三項罪名的起訴,其中兩項跟影片有關。第一項起訴是影片違反刑法中有關故意傷害宗教情感的罪行。第二項起訴是違反了2014年的防免騷擾法。第三項起訴是Yee違反刑法中有關散播猥褻圖像的罪行。

Yee以20,000元新加坡幣保釋金而獲得保釋,條件是他不得再傳遞相關的影像和評論。他的父母親將他保釋出來。

2015/04/02,03 Yee的母親帶他去精神衛生機構(IMH)。去過兩次之後,Yee就拒絕再繼續下去了。

2015/04/14 Yee開始藐視保釋的條件,在他的部落格和臉書上進行大眾募資,以便支付他的罰金,而部落格也再次連結到那部爭議的影片。

2015/04/17 Yee被還押在樟宜監獄。他的父母親沒有要為他申請保釋的意思。

2015/04/21 Yee被一位陌生的聲援者Vincent Law保釋出來。且有三位義務律師願意無償協助他。此時網路上的鄉民對他發出威脅性的警告,並要求官方對他採取必要的措施。

2015/04/29 Yee這次在部落格上發布兩篇又具爭議性的文章。

2015/04/30 Yee在前往審前會議的路上,在法庭前面遭到一名男子突擊。這位不明男子打了Yee的眼睛和臉之後,就快閃並對Yee大喊:「告我呀!」這突發事件有被記者拍到。因為地方媒體有播報這突發事件,所以網路上有人大聲叫好,但也有人譴責此事,包括法務部長。

在審前會議中,有關防免騷擾法的起訴就撤銷了,因為這項指控若定罪不會像另外兩項起訴一樣,會有徒刑。再者,儘管法官要求Yee撤下那兩則部落格的文章,但他仍然拒絕。此時保釋金已經提高到三萬元。但因為沒有人要保釋他,所以Yee又再度還押。

公民社會有一群行動者開始集結,並命名為「社區行動網絡」(Community Action Network),還發佈一份聲明,指出對於Yee的起訴行動基本上已經違反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並呼籲撤回起訴。

2015/05/01 在凌晨兩點,一位攻擊Yee的嫌疑犯在不到12個小時內就被逮捕。

有一家書店因為在4月30日在推特上發佈了一篇嘲笑Yee被攻擊的推文,但後來就公開道歉也刪除這則推文。

2015/05/06 在Yee已經被關在樟宜監獄整整一週,他的律師就拋出要改變保釋的條件。檢方有提出一些條件,包括降低保釋金額﹑不用每天去警方報到﹑而改為進行精神輔導。但警方仍然堅持關於社會媒體方面的禁令,也包括把那兩則部落格貼文撤下。Yee拒絕這些條件,因此就還押樟宜監獄。

這天媒體聚焦在Yee的情緒,他原本精神奕奕,但當檢察官說他是個問題人物,需要精神方面的協助時,Yee就開始皺眉和搖頭。他的母親也表示,曾帶Yee去精神衛生機構,也補充說他比較不適合於新加坡的教育體系。

辯護律師有向法官表示,禁止Yee在社會媒體發聲,就等於是堵住他的嘴。16歲小孩的思考方式,不見得就是大人的思考方式。法官只說,Yee應該要克制自己。

2015/05/07 這天媒體所關注的是,5月6日的審訊中,Law先生表示:「Yee拒絕交保,不是因為他不想要繼續精神諮商,而是因為他並不想要被堵住嘴。」以及關注的是,Yee知道他的作為,有受到新加坡民主黨(SDP)的成員及Roy Ngerng先生的部落格的影響。

2015/05/08 這天的法庭,Yee的辯護律師主張他沒有故意要傷害整個宗教社區的情感,檢方爭論Yee是故意的。即使法庭認為Yee確實有某些故意,但這樣的意圖是附加的議題,而不是其主要的意圖。辯護律師也主張,必須要在起訴的理由中適用最高的標準,因為這裡潛在的衝擊是衝擊到受到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2015/05/11 這天地方媒體所關注的是,5/30攻擊Yee的男子被定罪了。這位49歲的男子被判3周的徒刑。而他攻擊的動機,在於他認為Yee非常不服從,甚至年長者﹑父母﹑警察﹑法官﹑社會等等,對他都沒有什麼任何的影響。所以要給他教訓,讓他知道這個世界如何運作。

2015/05/12 檢察總長對Yee正式起訴兩項罪名。第一項罪名是以圖片猥褻前總理李光耀和柴契爾夫人,第二項罪名是傷害基督徒社群的宗教情感。總長表示,考量到Yee的年紀,所以應該對他施以輔導和適當的緩刑,而不是罰錢和監禁。所以重點是要為他好讓他能夠重新融入社會。Yee這次因為一萬元的保釋金所以被釋放,條件是限制他在網路上發表任何東西,以及每天要去跟警方報到。Yee同意移除他被起訴的那些影像和部落格文的命令。他也被限制出境。

他在晚間七點被釋放,迎接他的是的父母﹑朋友﹑和支持者。辯護律師也提到會考慮是否上訴。人權觀察發表聲明,對於把言論自由刑罰化,表示遺憾。

2015/05/27 法庭把Yee和律師召喚回來,諭知6月2日的的庭期,考慮要以未成年的改革訓練來處分,而不是緩刑。檢方也指出,Yee又重新上傳原始的爭議影像。辯護律師則要求時間來處理改革訓練中心的要求。這個改革訓練中心通常是針對16至18歲的未成年犯人的處分,至少可以被拘禁18個月。

2015/06/02 在庭訊之後,Yee又被還押另外三週,並對之進行評估。沒有保釋的申請,案件也休會到6月23日。其他的媒體則提到,辯護律師主張改革訓練中心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且向法官請求刑期。

2015/06/05 前內閣部長表示,針對Yee的案件,是應該要有反應,但也不應該過度反應。法官駁回辯護律師有關刑期的請求。此時,Yee原本花最多時間在網路上和決定不要上學,被嚴重地污名化和備受批判,遇到各種的威脅。

2015/06/12 Yee的辯護律師寫給法官的信,被刊登在其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信裡提到,Yee因為種種的威脅而有了自殺的想法。以及提到當事人的安全健康,以及改造訓練中心對於Yee的適當性。這封信的內容,引起了更多對於Yee種種處分的討論。

2015/06/15 檢察總長針對辯護律師在6月12日的信,認為這’相當於審理中的行為。後來6月12日的信就被撤下來了。


from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3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