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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 May 2015

《经济观察报》多地税务局约谈电商 查税风暴一触即发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杜涛 常博 现在也许是电子商务企业合规纳税前的最后一段“美好时光”。
自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并没有仅仅针对天猫、淘宝,而是辖区内所有注册的电商企业。”一位上述地区的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同时,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这不是国税统一布置的,各地税务局约谈的名义是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上述税务人士称。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北京、江苏、上海和深圳正在对电子商务的税务风险进行摸底,主要针对线上有店、线下也有店的企业进行,原因是电商平台上的自营店和商家经营存在税务风险。而东部某省会城市的税务部门则将该辖区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了技术性汇总。
“我们已经委托一家软件公司开发数据平台,这些网购平台,销售了多少数据全部有,能获取交易数据,现在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技术问题已经没有,只等总局的通知。”该省会城市税务人士表示。
经济观察报从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处获悉,虽然没有进行大范围检查,但整个税务部门从上到下已经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足够重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列入了绩效考核中。
约谈
各地税务部门几乎同时对辖区内电子商务进行约谈,是巧合吗?
广西桂林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此次约谈由该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依据是当地《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第二稽查局专 门稽查电子商务企业。“此次稽查的重点是,注册地在桂林,即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要求在2015年5月5日之前自查,自查的范围是从开展业务到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流水,这是桂林国税第一次将电子商务企业列入专项检查之中。”上述当地国税人士说。
不过在全国范围内,这并不是第一次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以往的案例显示,约谈的最可能结果是,补税。
从2012年开始,东部某省会城市对辖区内近2万户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了网络监控,其中年销售额100万以上的有1000余户,并且对办理税务登记的进行重点监控,结果发现70%以上企业申报的税务数据与实际收入不符,随后约谈其补税数百万。
这次电子商务企业或许也将面临补税。“从开展业务起若是发现有未缴税的行为,现在发现需要补税加罚款。”上述广西桂林市国税局人士说,若是偷逃税也 要补税和滞纳金,罚款再议,故意偷逃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绝大部分电商面临偷逃税的问题。故意偷漏税,不受三年追征的限制, 故意偷漏税可以无限期追征。电商也一直没有被纳入征管范围,算是税收征管的盲区,如果说是故意偷漏税情节严重,只追征三年也不合适。”一位税务中介人士告 诉经济观察报,很多企业都是觉得该交,但是都不去办理,都有法不责众的心理。
2013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曾给各个部委分派课题,电子商务纳税征管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做相关调研,由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分管副局长牵头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管。
就在上述课题分派之前,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就电商征税一事,向一家全国性电商平台提出开放其用户数据,用于对税源情况做数据分析,方便财政 决策。但是被后者拒绝了。“这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这家企业每年都在沟通税务问题,但据了解效果并不好。”熟悉情况的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很多电商平 台上的商家都是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正常企业,其经营模式改变不了经营交易的本质,不管电子商务也好,还是线下交易也好,负有相同的纳税义务,“从没有哪 个文件说给电子商务企业免税,这是最基本的”。
因此他表示,现在税务机关对电商企业,不管是约谈也好,还是加强征管,或是补足税款甚至处罚,都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在依法执法。
逃税?
电商企业究竟有没有偷逃税?至今仍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不过,经济观察报从东部某市税务部门获得的一份最新税收材料显示,2013年该市辖区内200余家电商企业中,有将近3/4的企业存在逃税的嫌疑,总计逃避各项税款超过2000万。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当年网上销售收入大多数实现正增长,增速甚至达到90%以上。
其中,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从2009年开始营业额每年成倍数高速增长,2010年是2009年的9倍,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增长2.76倍、2.3倍和3.8倍,至2013年营业额接近10亿,2014年的销售收入目标定在了20亿。
经过进一步数据整理的税收材料显示,这200家中只有不超过30%的企业,每月不含税的销售额与申报缴税的销售额之间差异率为负值,有一半的企业差异率为正值且多数在80%以上,还有20余家差异率达到100%。
差异率是为了反映电商企业是否真实进行纳税申报,差异率为负不存在谎报纳税,为正则存在谎报纳税。该辖区内大部分电商企业的差异率为正值,说明这些电商企业存在谎报纳税的情形。
税收材料还显示,在上述电商企业的100多家小规模纳税人中,有80多家在2013年8月到2014年2月的7个月期间,存在逃避增值税税款的嫌 疑,总计逃避增值税大约1600多万。而在近70家一般纳税人中,约有18家存在逃避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嫌疑,总计逃避增值税销项税额500多万。
上述税收材料是当地税务部门委托一家软件公司开发数据平台,由其设计的数据抓取系统获得的。该城市税务人士称,这些数据显示了这些网购平台的销售量和交易信息,也就是说,现在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技术问题已经没有,只等总局的通知。
一位做汽车用品的电商商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他们并不害怕纳税,只是希望税负不要太高,或者能够为电子商务行业出台单独的税收政策。“我们都有心理准 备,税能够按照销售额直接扣走,然后出电子发票,但像17%的增值税就太高了,主要是没有抵扣,因为不论是从网商平台采购还是去批发市场采购,索取发票都 要加钱。”该商家说,电商的数据都在平台上,谁都跑不掉,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才是更重要的。“以增值税为例,根据增值税条例,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有增值税纳 税义务,销售货物,当然包括网上销售货物。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法规,没有对电商免征增值税或先征后返等优惠。因此,税局对电商征税,不能说没有法律依据。”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说。
不过,电商的有些成本是数据无法体现的。比如一些电商的销售收入不仅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还有团购类活动保证金返还、退货款、售价中的物流费用、信誉 刷单等。而信誉刷单是为了提高信誉度、促进销售,通过专门机构或自顾员工空卖、空转的行为,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品种、企业信誉、网上评价有关。这一部 分“虚收入”是否计入销售额,上述税收材料认为,值得税务部门研究斟酌。
王冬生表示,以前之所以对电商没有征税,原因首先是电子商务和网上开店是新的业务模式,征管暂时滞后,其次是有的网店或许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不用纳增值税,“但以后随着规模的扩大,电子商务难免会被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畴,应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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