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Friday, 27 February 2015

什么是反腐的“大快人心”

什么是反腐的“大快人心”


20147月,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因涉嫌违纪被免职,网上有一个《反腐,大快人心》的帖子说,“刚刚获悉,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被免职,反腐力度加深,脚步加快,真是大快人心,在此我恭贺所有贪官,祝你们天天寝食难安,也许是某天早上,晚上或在你们办公室里就被带走调查,祝你们的腐败,违纪早日成功。”像这样的“大快人心”似乎是许多民众对反腐成果的自然反应,问题是,腐败是一件坏事,怎么能因为希望官员倒台,反倒盼望他们多多腐败呢?
这种“大快人心”看起来符合“不腐败”的道德要求,但其实对提升国民的道德素质并无帮助。相反,它只能为已经陷入道德危机的国民性增添一道阴暗的色彩,因为这是一种相当特别的“幸灾乐祸”。
以色列海法大学(University of Haifa)哲学教授本济夫(Aaron Ben-Zeév)在《情绪的微妙性》(The Subtlety of Emotion)一书中讨论了幸灾乐祸这种人的普遍心理。他讨论的是普通常见的幸灾乐祸,“盼腐败”的幸灾乐祸要比这来得复杂和阴暗。
一般的幸灾乐祸(德语是Schadenfreude,已被英语吸收)发生在有可比性的人们之间,如熟人、同事、邻居、同行人士等等。在社会伦理和人际道德中,幸灾乐祸是一种比“妒嫉”更邪乎的“恶”,妒嫉是不乐意见到别人有好事,而幸灾乐祸则是以别人的祸事为乐。叔本华说,妒嫉虽然不好,但却是人之常情,而以别人的不幸为自己快乐则是魔鬼心肠。他认为,幸灾乐祸是人性中非常接近“残忍”的部分。但是,本济夫认为,叔本华把幸灾乐祸看得太严重了,因为如果不是太乖戾、病态和恶毒,一般的幸灾乐祸不过是一种人之常情。
为了说明一般的幸灾乐祸,本济夫在幸灾乐祸的两大要素——自己的快乐和别人的不幸——之外,考虑了另外三个特征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幸灾乐祸者认为遭殃者“活该”,是因为他做了不该做的事,所以才遭到“报应”。支撑这种想法是某种与“正义”或“公正”有关的“罪有应得”观念。澳大利亚著名的心理学教授诺曼·费瑟(Norman Feather)在研究中也发现,对高官倒台,民众如果认为罪有应得,便会高兴,如果不觉得罪有应得,便不会高兴。但是,在中国这个存在仇官情结的社会里,任何官员倒台,都会有不少人觉得“大快人心”。这种幸灾乐祸与正义感便没有什么关系。这是因为,一般人并不觉得反腐是与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正义扭转,虽然贪官的钱是从老百姓那里搜刮来的,但退还或收回的赃款并不会装进他们的腰包,反腐的正义概念因离他们太遥远而变得无关。
第二个因素是,幸灾乐祸所高兴的“祸”并不是太严重。如果祸太严重(如残废、死亡、家破人亡),一般人就“乐祸”不起来,幸灾乐祸就会转化为“怜悯”(虽然未必是感同身受的“同情”)。这是因为,幸灾乐祸不同于诅咒。一般人如果庆幸别人像死亡这样的大灾祸,会在心里产生内疚,自己看不起自己,这种良心不安引起的痛苦会超过从别人灾祸中得到的快乐。但是,如果人们觉得一个人(如希特勒、日本战犯)罪恶很大,那么对他的死亡仍然会觉得高兴。对美国911事件,有的中国人公开表示幸灾乐祸,是因为觉得美国人罪有应得,有的中国人认为不该对这样的人道灾难幸灾乐祸,是因为觉得这会降低中国人自己的道德品格。
第三个因素是,幸灾乐祸者自己并没有造成遭殃者的灾祸,因此,无论遭殃者的祸有多么严重,乐祸者自己的手是干净的。如果乐祸者的手不干净,那他自己就成了加害者。因此,幸灾乐祸与落井下石,或者在别人不该发生的灾祸发生时掘泥扬波、助纣为虐是不同的。
中国人对贪官倒台的幸灾乐祸与一般的幸灾乐祸有所不同。首先,老百姓与贪官并没有平行的可比性,一者在上,一者在下。因此这种幸灾乐祸中有更多的“羡慕嫉妒恨”。其次,一般人为贪官倒台感到“大快人心”,恐怕不会有谁会觉得有什么良心不安。贪官倒台归倒台,总还没有到要送命或家败人亡的地步,所以也算不得什么了不起的灾祸。再者,许多民众对贪官恨不得自己能动手除掉,只是没有机会和办法罢了,谈不上手干净不干净。与所有的幸灾乐祸一样,对贪官的幸灾乐祸毕竟是一种阴暗心理。人们幸灾乐祸,不是因为心术不正、人格卑鄙,而是因为坏官祸害百姓,民众无可奈何,除了希望他撞在反腐的枪口上,看来也没有别的办法。
美国著名作家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在《关于别人的痛苦》(Regarding the Pain of Others, 2003)一书中讨论了一些人的不幸与痛苦对另外一些人会有怎样的影响,其中就有关于战争的照片或图像报道。她指出,生动的图像会使有些人厌恶和痛恨战争,加入反战的行列。但是,有的人却只是从这些图像得到好奇心的满足,他们是幸灾乐祸的旁观者。前一种人要阻止战争的发生,后一种人只要战争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并不在乎发生战争,甚至希望发生战争。我们对腐败应该有的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二种人的态度。



from 徐贲的BLOG http://ift.tt/1E2fb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