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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 January 2015

黎則奮: 政治迫害陸續有來

雨傘運動隨着佔領區清場告一段落,得勢不饒人的689政權便開始秋後算賬。濫權暴力毒打示威者和普通市民的警方不去修補破裂的警民關係,卻恬不知恥 聲稱「克制」,其長期瀆職龜縮「一哥」禿鷹更以「慈母論」自況,否認警方濫用武力之餘,還自誇保護佔領行動人士,難怪當年曾經備受「白皮豬」和「黃皮狗」 殘酷對待、飽受牢獄之苦的「監躉」局長曾德成,亦此一時、彼一時,充當現代趙高,胡謅香港警察是全世界最文明的警隊了。
但事實勝於雄辯,一眾狗官的「佛口」,蓋捂不了蛇心的真相。
一名不過是十四歲、稚氣未除的女童,因受雨傘運動感召,聖誕前夕重返政總的連儂牆,用粉筆畫上花朵圖案,竟被十四名警察如臨大敵包圍,予以拘捕,拘 留足足十七小時,並巧立名目,控以刑事毀壞罪行。在公共地方牆壁塗鴉,即使違法,頂多只是「行為不檢」而已,子稚無知,一般都會警誡了事,何須煞有介事, 動用不成比例亦不必要的警力對付?小小一個女童,所謂「文明之師」也要出動十四個男子漢對付,倘若有一千名兒童集體繪畫,警方豈非要動用一萬四千名警員, 比對付佔中行動的光明頂計劃的七千名警員還要多?如斯浪費警力,納稅人辛苦繳納的公帑,真的用得冤哉枉也。
更離譜的是,此名傳媒報道不多、資料不詳的女童可能特立獨行,孤立無援,沒有政黨政客、政治組織或民間團體背景,又欠缺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在 被不正常拘留十七小時後,警方不提出起訴,卻欺其弱小孤單,竟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將女童送往女童院三個星期,等待社署提交報 告,在一月十九日再聆訊,變相將女童監禁。地方法院的裁判官竟然聽信立心不良的警方片面之詞,貿然批准頒發保護令,教尚在求學的女童無辜被監禁,剝奪正常 的上學權利和人身自由。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第34(2)條,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指:(a)曾經或正在受到襲擊、虐待、忽略或性侵犯;或 (b)健康、成長或福利曾經或正在受到忽略或於可避免的情況下受到損害;或(c)健康、成長或福利看來相當可能受到忽略或於可避免的情況下受到損害;或 (d)不受控制的程度達至可能令他本人或其他人受到傷害,而須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
我們雖然從報道對該女童認知不多,但她既非是干犯打鬥、盜竊、吸毒等刑事罪行的問題兒童或被侵犯,連《公安條例》亦沒有觸犯,頂多是在公眾地方「行 為不當」而已,何須將一般對待問題兒童的做法強加於她身上?警方擺明是濫權枉法,玩弄法律條例,嚴苛對付參與雨傘運動的女童,旨在殺一儆百,製造白色恐 怖,阻嚇雨傘新世代及其父母。
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群眾尤其是雨傘新世代的憤怒,即時強烈反應。學民思潮深夜發動聯署聲援,不旋踵簽名人數已過萬,翌日更有民眾自發前往屯門兒 童院聲援抗議,最後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拔刀相助下,向高等法院申請緊急保釋,獲得批准,終令女童可暫時恢復自由,返家與家人歡度新年。法官指出案件並非刑 事案,會要求控方提交獨立報告,可見警方的確有渾水摸魚之嫌。
警方濫權枉法迫害雨傘女童並非孤立事件,而是處心積慮、名副其實的秋後算賬,大家絕對不能等閒視之,坐視不理。佔領行動結束後,不少政黨、學生組織 和政治運動領袖都作反思和檢討,不論他們的觀點如何,及是否正確,但大家似乎忘記了運動仍未完結,因為曾偉雄已揚言會在幾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聽候律政司 發落,決定如何對付被捕或自首的近千名佔領人士。嚴峻殘酷的政治鬥爭正在前面,躲也躲不了。如今警方先拿最弱勢的被捕者開刀,耀武揚威,殺氣騰騰,不傾全 力反擊,就只會助長當權者的囂張氣燄,後患無窮。
行動最實際,各個政黨和各路人馬,敬請廢話少說,暫時放下你們的爭拗和歧見,槍口一致對外。對於警方選擇性的無理迫害,包括不准學生前線鄭姓成員保 釋,變相實行大陸式的行政拘留,我們都不能袖手旁觀,視若無睹,一定要組織大規模的抗議行動,用具體的抗爭,還擊欺善怕惡的警方。只要雨傘世代敢於發出憤 怒的吼聲,就一定可以戰勝虛有其表的紙老虎,保障市民大眾應有的公民權利。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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