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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31 December 2014

香港14歲少女「畫牆」 判入兒童院後暫獲釋

2015年 12月 31日

香港高等法院周三(31日)下令釋放一名被判入兒童院的一名14歲少女。該名少女在12月23日因為用粉筆畫花了金鐘政府總部附近的「連儂牆」而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拘捕。
警方在扣留這名少女17個小時後,又以女童父親無能力照顧女兒為理由,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結果地方裁判法院在12月29日裁定把該名女童送入兒童院3個星期。
為此,女童的代表律師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周三下令立即釋放該名少女,但要求她在保釋期間要與父親同住並繼續上學,而且每次外出必須由家人或社工陪同,直至下個月19日再審理有關案件。
近5萬人聯署簽名
在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前,香港學生組織「學民思潮」在臉書(Facebook)上發起聯署聲明,聲援這名女童,並表達對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的不滿,至今吸引了近5萬人聯署簽名支持。
「學民思潮」的聲明還質疑警方為何在除夕臨近之際,突然申請「兒童保護令」,是否以「保護」為名,卻是恐嚇為實,試圖打擊走上街頭的年輕學子,並要求警方向公眾作出交待。
不過,香港警方則為申請兒童保護令的舉動做出辯護,表示這樣做完全是以該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歸,並無任何政治考慮。
警方表示,在申請保護令時,會考慮有關人士的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況,以及過去是否有被拘捕或刑事紀錄等。而當警方確信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有關人士屬於「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的情況,便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
香港兒童院全名是「兒童和青少年院」,功能包括收容院、羈留院、拘留地方及感化院等。該院除了收容有需要被監護及照顧的兒童外,還收容青少年違法者及非法入境兒童。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的官方網站資料顯示,香港兒童和青少年院共有388個名額。
「佔中」象徵地標
「連儂牆」是以已故搖滾樂巨星「約翰列儂(香港譯名:約翰連儂)」命名的,其靈感來自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捷克民眾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修院大廣場的一面牆塗寫約翰列儂風格塗鴉的「列儂牆」現象。「列儂牆」後來更成為反映青年人理想的一個象徵性符號。
而在持續了兩個多月的香港「佔中」行動期間,開始有人在金鐘政府總部附近天橋下的牆壁上留言或張貼標語,發表他們的意見和感受,後來這面牆就被示威者稱為「連儂牆」,並成為了此次「佔中」行動的其中一個主要地標。
不過,在「佔中」結束後,政府重新清理了有關牆壁,並移去了牆上的留言和標語。而這名少女後來用粉筆在這面牆上畫了一把雨傘和兩朵花,而雨傘和花均是此次「佔中」行動的象徵物,而警方隨後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拘捕了這名女童。
(撰稿:李文/責編:李莉)


from BBC中文網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12/141231_hk_dra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