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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7 November 2014

香港獨立媒體:黃之鋒岑敖暉等獲釋:禁足令無理奪人身自由 被捕時遭粗暴對待

(獨媒特約報導)本周二及周三(11月25及26日)警方於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清場時共拘捕148人,其中31人今早 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及副主席黃浩銘等,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眾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 至明年1月14日提訊,期間不准踏足旺角中心範圍。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均指被捕時遭警員粗暴對待。
梁國雄於周二亞皆老街清場行動中被捕,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則於周三彌敦道清場行動中被捕。
據早前高等法院頒布的臨時禁制令,禁制範圍為「介乎亞皆老街及登打士街一段彌敦道」,但現時附加的禁足範圍則為「北至旺角道、東至花園街、西至上海 街、南至登打士街」,比禁制令範圍廣闊得多。黃之鋒對禁足範圍比禁制令範圍大感到不解,認為禁足的條件對被告人士生活造成不便,而梁國雄更認為警方想藉法 庭權力擴大禁制範圍。

辯方質疑裁決不合理 不排除上訴
法官裁定黃之鋒除了上學交通需要外,不准踏足旺角指定範圍,交通或轉車除外。黃之鋒對裁決表示遺憾,其代表律師韋智達懷疑控方附加的保釋條件有政治 迫害成份,又質疑案件要押後至1月14日的原因,並對禁足範圍如此廣闊表示不理解。韋指黃當時多次詢問紅帽人士得到何方授權,卻未得到回應,質疑只有執達 吏及其授權人士方可執行禁制令。然而,黃並未阻礙任何授權者執法,故指控應不成立。
梁國雄於庭上反對控方附加的保釋條件,指在未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被剝奪人身自由是不合理,又指禁足範圍比禁制令範圍更廣。梁向裁判主任官羅德泉 表示自己是議員,有需要到各區進行公務,然而羅維持原有附加條件。梁表示不服裁判,但因事務繁忙,未必有時間上訴。他認為只是違反禁制令,不至於要被剝奪 人身自由,更何況控方未能提供任何證據。
黃浩銘亦在庭上指出根據無罪推論,現時他依然是清白之身,質疑為何警方在無任何證據下將其拘留達二十句鐘,又被加以禁足的附加條例。
岑敖暉認為保釋條件極不合理,禁足範圍比禁制令更大,限制了其行動自由,學聯總部位於禁足區附近,帶來極大不便。他表示會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被捕時遭拳打腳踢、攻擊下體
黃之鋒展示頸及面部傷勢,又指警員扯掉其眼鏡並意圖傷其下體。黃浩銘亦指被捕時被壓倒地上,頭被踏在腳下。
岑敖暉形容拘捕行動是「突然」和「暴力」,警員在未有警示下突然指他已被捕。他形容當時的警員像發了狂一般,先用暴力手段拘捕黃之鋒,後又把他按在地上,被帶上警車前遭到警員拳打腳踢,例如腰部受到鞋頭撞擊。

周三被捕的人民力量譚得志亦於今日提堂,同樣獲准保釋。他展示被捕時所得的傷勢,左眼微血管爆裂,右肘及右腳小腿位置均有傷痕。他指當時突然被一堆人從後抓住,聽到有人叫「忍咗你好耐!」隨即感到背後有多隻腳狂踏在自己身上,然後後被壓倒地上。

黃之鋒離開法院時遭掟蛋
黃之鋒獲釋後於法院外候車時,突然被兩名青年從後擲雞蛋,擲到後腦,韋智達亦被濺到。兩名擲蛋人士即場被警員制服。


螢幕快照 2014-11-28 12.37.12 AM
圖:禁足範圍
記者:羅小倩、劉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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