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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30 October 2014

查史美倫等關於美國選舉的謬論

黎蝸藤

在政制討論中,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常常被當作和香港特首選舉相比的例子。日前金管局主席查史美倫先說美國也有篩選,又說黑人到了1960年代才有選舉權。此外,在網上還有很多刻意歪曲的奇談怪論。其實,很多這些論調所涉及的都是常識。
一:美國總統選舉也是有篩選的。
查史美倫說:“我的美國民主黨朋友說,他其實想選希拉利,但她在內部選舉已落敗,她被逼選奧巴馬,所以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的民主,統統都有篩選。”
網 上四大名人之一的“我朋友”粉墨登場了。這個“我朋友”如果不是對美國選舉無知的話,就是她的話被查史美倫曲解了,又或者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別人隨便的 一句話被查史美倫當作聖旨。這裏有兩個問題要搞清楚:第一,初選是不是像提委會一樣的篩選呢?第二,如果初選失敗了,有沒有其他途徑參選呢?
美 國的初選是不是篩選呢?這個問題和問世界杯決賽德國對阿根廷是不是一場“有篩選”的決賽一樣愚蠢。美國的初選也是民主選舉,是奧巴馬而不是希拉裏被提名, 其原因僅僅是因爲奧巴馬贏得了選舉。正如德國隊不是被“篩選”到決賽中的,而是靠一場場比賽的勝利而站在決賽場上的一樣。
美國的初選屬于 被人大否決了的政黨提名。政黨要選擇出一個候選人,其根本目的僅僅是爲了讓本黨候選人勝算更大(不至于分散力量)。美國兩黨的初選,不是由少數人指定一個 人選,而是基本上同樣通過普選産生。在初選期間,候選人需要到各州拉票,再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贏得各州的選票。盡管各州的具體做法有不同,但總體而言,都 是民主的選出來的。絕大部分州,只要你登記爲該黨選民,就可以參加該黨的初選投票。這種登記是很寬松的,只要你自己聲稱是該黨選民就可以了。有的州,連獨 立選民,甚至另一個黨的選民也能參加這個黨的初選。在各州的初選投票之後,在黨提名大會上,各候選人的票就已經大致定了(和大選一樣,這些票由參加提名大 會的普通代表pledged delegates所體現)。盡管還有一類叫做超級代表Super-delegate,他們通常是黨內大老和政黨幹事。這些超級代表並沒有超越普通代表的 特權,而僅僅享有和普通代表一樣的投票權力。以民主黨爲例,這些超級代表的數目大約占總代表的五分之一,而他們通常在投票時也極爲重視初選中的民意。比如 在2008的初選中,原先答應支持希拉裏的很多超級代表也根據民意轉而支持奧巴馬。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超級代表,之所以能夠成爲超級代表,也是因爲他們的 地位大多是通過以前一系列民主選舉而得來的。
“我朋友”如果是連初選也沒有投票的話,那也不要說什麽支持希拉裏了。如果投票了,那只能說自己支持的人在選舉中失敗了,這不是沒有選擇,而是選了但沒有能夠選上。這樣只能願賭服輸了。巴西半決賽1:7輸掉了,如果抱怨說自己被篩選出決賽,這不是笑掉天下人的大牙?
但 是,事實上,美國選舉還留下另一條路。希拉裏盡管在民主黨初選中失敗了,只要她願意,她還是可以競選總統的。比如,她可以憑借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參選,也可 以新組成一個政黨參選。這樣,“我朋友”就不會被逼在大選中選奧巴馬了。其實當時還有不少輿論認爲希拉裏應該這麽做,但是最後她放棄了而已。
希 拉裏參選的途徑之一就是公民提名,美國各州都規定如果有意參選的人能夠拿到本州一定比例的選民簽名支持,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印在選票之上。曆史上有不少人 這麽做,最近的一次有名的就是百萬富翁佩羅。其實即使希拉裏沒有能夠在各州取得公民提名,“我朋友”想選她還是有辦法的,在美國選票中留有一項“其他 人”,她只要寫上希拉裏的名字就可以了。
在曆史上,確有類似的在初選中失敗了,但卻不服氣的繼續參選的人,而且,這人也有實質的當選可 能。比如在1912年總統選舉中,無法取得共和黨提名的西奧多羅斯福自組進步黨參選,結果還擊敗了競選連任的共和黨的塔夫特,僅僅敗在了民主黨的威爾遜的 手下。希拉裏當時沒有參選,一是考慮勝算不高,二是以黨利益爲重,以免被共和黨得利。
因此,美國在制度上保障了平等而無不合理限制的被選舉權。把普選産生的初選結果類比爲由少數人控制提名的篩選,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二:美國在1960年代才讓黑人有平等的選舉權。
查史美倫說:美國由19世紀解放黑奴開始,到100年後,黑人才有平等的投票權。
美 國黑人普遍享有平等的選舉權早在南北戰爭後就開始了。1870年,美國通過第15條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合衆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被強 迫服勞役而被合衆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剝奪和限制。”自此,南方原先奴隸州的黑人也取得平等的選舉權,而北方自由州的黑人在更早就已經享有選舉權。因此,最遲 從1870年開始,美國國內的黑人就已經擁有和白人一樣的平等投票權。
當然,在此之後,美國南方一些州的很多黑人還是被一些技術上的方式 實質上剝奪了投票權,這些方式包括語言能力測試是否過關(是否識字),有沒有交人頭稅等。但這些限制,盡管針對的多爲黑人,但並沒有在制度上剝奪了黑人的 選舉權,因爲只要一個黑人通過了文字測試又交了人頭稅,他就有權選舉,而即使是白人,如果他不能通過文字測試和沒有交人頭稅,他也沒有選舉權(除非他的先 人已經有投票權)。因此,這些限制對其他人種也是適用的。
我們現在看這些限制是錯誤的。但在當時,這種限制特別在南方各州是普遍被認爲是 合理的。試想,當時美國連婦女的投票權也沒有(1920年才給予婦女投票權),他們有這些認識在不能說是不可理解的。而且,放在今天,人民素質低和有的人 不夠富有(月薪不足一萬四),也被中國政府和香港特首作爲不能給人民普選的理由。
而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涉及選舉方面的是廢除了南方州 中殘存的這些已經被視爲不合理的限制。因此,所謂到100年之後,黑人才有平等的投票權的說法是錯誤的。正確的說法是,在100年前,黑人已經有平等的投 票權,只是在一些南方州,一些黑人(和其他人)的投票權被其他一些當時被視爲合理的限制所剝奪。
事實上,即便到今天,還有很多民主黨人說 一些南方州的黑人投票權被剝奪了。這些說法包括:在投票的時候規定投票人一定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比如駕駛證之類(很多黑人沒有身份證明文件);按法律規 定某些暫時剝奪選舉權的罪犯無法投票(很多黑人都有這種案底);在投票點附近配備“太多”的警力(讓犯案在逃的黑人怕被抓不敢投票)。
這些說法是否成立真是見仁見智。比如就我個人的看法,如果投票時連身分證都不能出示,怎麽驗明正身呢?這些問題恐怕很多人都會持和民主黨人相反的意見。社會以後是否會有新的共識,現在難以預料。但通過類比,我們可以明白19世紀時候爲什麽會有現在被視爲不正確的限制。
三:美國總統不是普選,而僅僅由538人選出。
我很吃驚的看到,這個說法除了在網上有流傳之外,甚至連一些“學者”也這麽認爲,比如四君子中唯一能在大陸吃得開的周舵就說:“美國是總統制,總統先經民主共和兩黨黨內選舉選出總統候選人,然後普選,中間還要經過選舉人團這一步”。
美 國總統選舉形式上的最後一步是由共538人組成的選舉人團投票。但從19世紀前期開始,當總統在各州進行選舉,特別是普選成爲各個州的潮流之後(美國各州 開始普選的時間不一),所謂選舉人票就完全變成一種形式。選舉人並不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去投票,而是按照在大選中本州選民根據一人一票的原則而産生的結果進 行投票。絕大部分的州采用勝者全贏的規則。在很多州,選舉人票是法律規定必須這麽投的。即便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州,選舉人也按照傳統這麽投。在曆史上,僅 僅有極少數的例子是個別的選舉人投票的結果和本州選舉的結果不一致,而這種不一致都是無傷大雅,沒有對結果産生任何影響的。事實上,這些個別的例子之所以 産生,也是因爲這些人知道自己的投票對大局毫無影響之下才這麽投的。
美國人在選舉當天就能夠知道誰是總統(除了個別的情況,比如2000年選舉需要重新點票),而不必等到選舉人團形式上投票的一天。事實上,很多美國人根本不知道選舉人團在哪一天投票,因爲那根本不重要。
因此,在美國,選舉人團制度,僅僅有兩個意義,第一是一種曆史的殘留,第二是一種對各州投票權名額的直觀體現。周舵把選舉人團制度看作是架在普選和産生總統之間的有實質意義的障礙,我懷疑他在美國的日子是不是過在狗身上了。
四:美國各州的選民的選票效能並不相等,因此是不平等的選舉。
和這個論調相匹配的是在美國出現過少數情況,候選人贏了普選票,卻輸掉了選舉人票,比如布什和戈爾的2000年選舉。贏了普選票卻輸掉了選舉人票的情況並不多見,在200多年的選舉中只出現4次,占不到1/10。
這 是這些質疑中唯一有一定道理的。我以前寫過的《美國選舉是不民主的嗎?》已經詳細地分析過這個問題了。簡單說來,這是因爲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論從曆 史還是法理上,每個州都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從美國憲法制定之初,就爲了平衡大州和小州的利益精心設計。于是有了參議院每州有兩個名額,衆議院各州的名額按 照人口比例的設計。而在總統選舉中,就設計了選舉人制度。在選舉人制度下,各州有自己的選舉人票,其總數和各州在參議院和衆議院的議員數目之和相等。
美國作爲合衆國(United States),除了考慮不同州的選民和選民之間的平等之外,還要考慮州和州之間的平等問題。如果各州完全按照人口分配選舉人票,那麽小州的聲音就會被淹沒了。而現時的制度是平衡大州和小州利益的最認可的平衡點。
當然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呢,美國也有不少探討,有興趣者可以參看我寫的《美國選舉是不民主的嗎?》一文。
結論
世 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民主也一樣,並沒有完全令人滿意的民主。當然這不妨礙我們認爲某些國家的民主制度相當的不錯,而有的國家的政治制度相當不民主。 民主和不民主,並非0和1 的關系,而是可以看作一個百分比,有90分的民主,也有10分的民主。這個意思大家都懂。你不能說別人“僅僅”拿到90分,就爲自己的40分沾沾自喜。而 把別人早就抛棄的過時的認識和標准,作爲自己今天的認識和標准,還循循誘導說別人要走一百年,我們也不能太快,別人走過彎路,我們也要再走一次。在“地球 是平的”的今天,肯定不能得到大多數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支持。


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4/10/blog-post_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