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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9 August 2014

港澳雙城記︰制度崩陷、論述失禁

制度的崩陷,論述的失禁,香港如是,澳門走得更前,謹綜合澳門最近發生的幾宗事件,看看鄰埠已走得多遠。

831日,香港有大事,澳門也有「大事」。

澳門選特首、投票日,候選人只有一個,叫崔世安,就是早前想急推「離補法」以「自肥」兼企圖自設特權「特首免受刑事檢控調查」的崔世安。

澳門民間團體有「公投」,問兩條問題,一問是否贊成2019年普選澳門特首;二問是否信任崔世安連任。

一如既往,共產黨治下,恐懼人民發聲,人民意願只能由黨代表,一聽到「公投」二字,就大動肝火,既驚且怒。北京之港澳辦及黨報曾直指公投「非法」、「無效」;香港特區政府尚能保持一點法律常識,當天批評時,只批香港的民間公投「沒有法律基礎」,也不致貿然說「非法」。

進步澳門之一︰直指公投非法

澳門特區政府緊跟中央意旨,一字不漏,直斥澳門民間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基礎」、「是非法的」。但法律無禁止,如何「非法」?

後來,澳門終審法院於審理「公投擺街站」問題的判辭中,明確提到,視「公投」為「民意調查」,並指出「作為被管治者的公民的合法活動空間則較寬鬆,因他們可作出一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澳門終審法院道出了常識。不過,當權者善用法律,法律作為工具,他們的口袋裡,工具多的是,這方面的創意,不可小覻。

進步澳門之二︰以人權之名打壓人權

澳門民間團體,擺街站,搞公投,主事人旋即被捕,街站被逼中止。

甚麼理由?今次出動「人權」為理由,「保障個人資料」。

公投開始未有半天,澳門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類似香港的個人私隱專員公署),聯合澳門警方,即時拉人。他們的解釋是︰由於「公投」沒有法律基礎,團體以「民間公投」為目的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有關資料處理目的並不正當。

官方堂而皇之說︰「個人資料受保護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卻無視︰一,當天參與公投的澳門人,都是自願提供資料的;二,政府未曾表示收到投訴,如此主動執法實屬罕見;三,其他濫用個人資料行為,此部門絕少如此快速積極行動。

進步澳門之三︰上傳政府標誌都拉

最新消息,兩名《愛瞞傳媒》的記者,被澳門警方「誘捕」,理由是網頁上載有關公投的圖片,有司警局標誌。(見圖)


一點背景︰澳門一報獨大,黨報《澳門日報》雄霸報業市場。《愛瞞傳媒》與《愛瞞日報》以「愛瞞」為名,諷刺《澳門日報》之喉舌角色;《愛瞞傳媒》由澳門碩果僅存的民主派「新澳門學社」經營,他們在立法會33席中,14席直選中,只佔2席。

澳門民間公投舉行中,間或有市民投票後連「投票成功頁」連同工作單位證件上載社交網站。《愛瞞日報》上載了一張「投票成功照」,連同一司警局證件標誌。警方以「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拘捕。

兩名記者,本來被警方致電邀請「傾計」,記者應約後,警員要帶返警署調查,後來即場改稱,把兩人作「現行犯」拘捕。記者更被即時停止通訊,警方更要求,記者提供相片資料來源。

四 百人選委的「選舉」政治騷即將舉行,當權者極度恐懼公投的尷尬結果。警方連番積極出擊,客觀上有震懾效果,當權者一再要求主辦單位交出個人資料,查閱究竟 誰人投的票,甚麼公職人員參與過這件大逆不道的「公投」。澳門小城,搵食要講關係,好多人打政府工,警員這些小動作,足以嚇退很多準備參與公投的人。

澳門如此,香港,還有多遠。

也請各位執法人員與政府高官,動手前三思。你們的俸祿,是納稅人的錢,是市民的錢,不是「政府」的錢;你們為人民服務,並非向小圈子權貴服務。打壓群眾時,請認清權貴的嘴臉;被逼做違心事時,有人用權勢與金錢買起你時,請記住此刻的屈辱,毋忘初衷。

頭上還有一片青天的日子,還能說話的日子,請好好認識眼前真像,請好好珍惜還擁有的自由。

831日,港澳同悲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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