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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8 August 2014

贺卫方:港事杂感

【平衡报道】过去占中活动也是规模浩大,官方媒体绝不报道。到了反占中,就连篇累牍,这无助于香港问题的解决。全面报道,反而能让港人感到公平,也让大陆 人全面而切实地了解香港舆情和港人的多元化诉求。这自信,那自信,不敢直面民意民情的真相,鸵鸟战术,谁都看得出来,你没有自信!

【疑问】依据基本法,香港特首除年龄及国籍规定外,只有四十七条规定的“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爱国爱港并不在其中,人大提出此要求合否基本法存疑。再说,爱国爱港标准何在,谁界定?大难!附:全国人大:香港行政长官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分享自 @新浪新闻) http://t.cn/RP1eO5Q

【条文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我查遍基 本法条文,找不到“爱国爱港”字眼。基本法规定,人大常委会释法限于涉及非香港自治事项,而“自治范围内条款”已授权港法院自行进行。

【普选】如果是由一个非民主或看上去有点民主色彩(实际上不出政治协商性质)的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其他人不得通过其他程序参与竞选,那么即便选民100% 都投票,或者候选人得到选民全票支持,那也算不上真正的普选,跟民主选举无关。否则侯赛因和金家祖孙三代早已经是民选领导人了。


from 賀衛方的博嘮閣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2v23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