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Thursday, 26 June 2014

高榮志:張志軍來台,還沒破冰先破門?

英文有一句俗語「An Englishman’s home is his castle」,用了比喻,意思是指「家就像城堡一樣,是人的庇護所」。當然,不能拘泥於字面上的意義,不只是英國人(那其他人呢?),也不專屬於男人 (那女人呢?)。因此,常被加了一句,變成玩笑話:「A man’s home is his castle, until the queen arrives」。
這句玩笑話,套在昨(25)天國台辦主任張志軍降落前,國安、警察與飯店人員,聯手破門公民團體入住「諾富特」飯店的房間,並且隨口嚷嚷一些「法 律」的理由要求離開,一副「王者降臨、眾生迴避」的景象,「queen arrives」還真是個貼切的諷刺,只是,讓人完全笑不出來。
《老媽蹄花》台灣版
那個逼得男「人」要讓出城堡的女「王」在哪裡?張志軍當然是一位,也難怪鄉民看到警察所擺出的大陣仗,又是蛇籠、又是人牆,都說他是「天朝來使」。 當然,如果是在中國大陸,公安武警對官員的「維安層級」,可能就是如此,哪怕只是一句不好聽的話,傳到耳中都是失職,何況是當面抗議。
於是,我們不禁要問,究竟是誰給出這樣的「綠燈」,讓台灣的執法者,降低到和中國一樣的水準?誰又讓國安與警調,一條鞭地任由國家抽動?日前金溥聰 四處「視察」機關,招致「毀憲越權」的批評,國安局極力護航,新聞稿聲明強調:「兩岸互動頻繁深化,潛存國安風險…現有工作能量,亟待檢討整合、強化」, 如今看來,頗堪玩味。
艾未未在2009年9月,發表《老媽蹄花》紀錄片,全長將近80分鐘的影片,用隱藏式攝影機,紀錄了四川當地警方,為了「不辱上級交付,使命必達」 的推、拖、拉、扭,雖是滿口「法律」、「規定」,不過就是死皮賴臉的丑劇,川警演到瀕臨崩解、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界限時,荒謬感就油然而生。
《老媽蹄花》就是用慢火細燉蹄膀,是道地的川菜,艾未未用這80分鐘的影片,把四川警方要「向上面交待」的醜態,用慢火細燉給煨逼了出來。警方被艾 未未等人逼得急了,脫口說出有「上面」,沒說的是,究竟是上面直接給壓力?還是自己給自己壓力?這正是為何輿論大肆批評金溥聰的主因,重點不見得是他在 「視察」時有「交待」了什麼,而是他所「影武」出來的氛圍,有效地讓警調、國安、情治人員,感受到「上面」來的壓力。
破的不只是門
於是,我們在網路上看到「諾富特飯店」的影片,竟和艾未未《老媽蹄花》警察破門的那一幕,蒙太奇般地揉合在一起,任何本以為不會在台灣上演的劇本, 距離似乎都比我們所想像的,還要接近許多。這樣的「破門」,破的不止是飯店的門,也撞破了台灣人民堅持自由、民主、法治的心門。
「居住與遷徙自由」是基本權,憲法第10條訂有明文。不因為居住人並非所有權人,就不受保障,這也是房東與飯店業者,在居住權人還依約得使用的期間,不能隨便進入、也不得隨意把我們趕出去的主要原因。隨便進入可能觸犯侵入住宅罪,隨意趕人至少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依法論法,警方和飯店拿著雞毛的令箭是《旅館管理規則》,位階甚低,不過是交通部的行政命令。更可笑的是,授權依據是《發展觀光條例》,它的立法目 的就是「發展觀光產業」,左思右想,都不可能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的依據。(附帶一提,讓該條例還有另一個目的是「宏揚中華文化」,不知道算不算沾上邊?)
就算《旅館管理規則》是可用的「雞毛」好了,第27條第5款所說「未登記而住宿」,其法律效果也不過就是「報請」警察機關為「必要」之處理,不代表就可以「破門、趕人」,更何況,很難令人相信,該飯店也會對其他的房客,完全「比照辦理」。
說穿了,這不過就像艾未未影像中,四川警察的手法、方式、嘴臉、說詞,馬政府又再次毫不猶豫地向國人證明,國、共兩黨,可以是孿生兄弟。呼應香港「回歸祖國」後,一波又一波的公民運動,中共一次強過一次的姿態,這一撞,台灣人的心門,好大的一個破口。

相关日志



from 墙外楼 http://www.letscorp.net/archives/7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