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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7 June 2014

明天過後 我們還能高枕無憂嗎

諾富特破門事件踐踏了住居安全神聖不可侵犯的法治原則,是對台灣人維護法治與自由決心的挑戰。


2014年06月26日




作者:尤伯祥 (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住居所是每個人棲身之處,也是個人私生活的中心,若國家得恣意侵入私人住居,個人即無自由、人身與財 產安全可言,更遑論隱私與尊嚴。故住居所之不可侵犯,乃個人生存、自由與尊嚴之基礎。法諺所謂住宅為個人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而國王不能進,不但是現 代法治主義最基本之礎石,更是人類近千年來以無數鮮血為代價才取得的文明成就。

為了落實這項基本法治原則,不但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之居 住自由,刑法第306條設有無故侵入住居罪,而且在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乃至其他法律,對國家進入民宅設下種種程序性規範,嚴格要求國家非依法定程序, 不得進入私人之住居所。基於住居所作為個人私生活中心之理解,受憲法上居住自由保障之處所,自不限於住宅,其他如公共廁所、租用之KTV包廂及旅館房間等 當事人得以進行私密活動之隱密空間亦屬之。若公權力竟得不受正當法律程序層層嚴密之束縛,甚至無視當事人明確之反對,恣行入侵人民之住居所,則當權者踐踏 法治以遂行專制之野心已然圖窮匕見,萬法皆空,自由自在,過往威權統治時期人民在住家甚至街頭「非自願失蹤」,即非不可想像其重演之真實威脅。

警 察於今日(6月25日)在沒有任何搜索票,也說不出有何犯罪嫌疑或危害公共安全之具體情事,竟然不顧投宿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的民主陣線成員已明白表示拒絕 開門,強行破門,並要求他們離開,不然就要強行驅離。其作法明顯侵犯了他們的居住自由與言論自由,更踩到了上述住居所不可恣意侵犯的法治紅線,可謂目無法 紀,是赤裸裸的國家暴力。

事後,雖然諾富特飯店發表聲明,宣稱係因入住房客人數逾住宿登記人數而且拒絕登記,乃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21條第6款之規定,報請警察機關處理。警方則宣稱破門者係飯店的保全人員,警方只是在場蒐證而已。以上說法疑竇叢生(根據蘋果即時新聞的報導,衝突過 後,航警局在房間門外派了至少二、三十名警員站崗,不准房內公民團體成員接受媒體採訪。若真只是入住人數逾登記人數的問題,豈須如此大費周章!),縱令為 真,警方的嚴重違法仍屬無可解免。

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款雖規定業者得自行處理或報請警方處理該條所定各款情形,但並未授權 業者或警方得強行破門進入出租房間。縱有諾富特飯店所述入住人數逾登記人數之情形,也是單純的民事糾紛,是非應由法院判定(房內不在登記名單內的人,可能 只是前來拜訪房客之友人,未必有居住之意思)。飯店既無權以破門強行驅離之方式自力救濟,警方也不得以這種手段為飯店解決麻煩。當飯店竟然以這種非法手段 自力救濟時,警方在場觀禮如儀,形同「助勢」甚或「圍事」,則無論是飯店或警方人員,當然都是非法侵入住居之共犯。

馬政府自江陳會時鐵血 處理民眾抗議事件起,就逐步展現濫行國家暴力、摧毀人權與法治的無比決心,至太陽花學運時大規模流血驅離佔領行政院群眾而達高峰。作為馬政府濫用國家暴力 慣行的延續,諾富特破門事件踐踏了住居安全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法治原則,是對台灣人民維護法治與自由決心的進一步挑戰。若我們漠然以對,則明天過後,我們 能否於自宅高枕無憂?


from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26/42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