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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5 May 2014

中国“和谐社会”的政治变异及后果

中国独立学者 阎克文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过去十几天中,两起与城管有关的事件再次引起社会注目。浙江苍南城管被民众围殴,随后安徽合肥城管在公园内围殴一公务员及其家人。当公众再次讨论城 管是否有执法权,针对暴力执法是否能够“以暴制暴”之时,有一个问题便浮出了水面,即城管不再是单纯的强势一方,苍南的民众已经基于对“城管”的认知共识 采取了一致的集体行动——暴力回击。
由此,中国社会管理最基层触角——城管制度面临的四面楚歌,充分证明了过去多年中国社会管理能力的低下。这支上世纪90年代末实行归口管理后便统称 为城管的队伍,无行政执法权却行使其职能,在胡锦涛时代的“和谐社会”政策之下趋于权力最大化,无限度模糊了社会管理和政治治理的边界,后果已经有目共 睹。
持续有效的政治支配(political domination),需要若干不可或缺的物理条件,一般认为,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建构或重新调整利益格局,关系尤为重大。不过,在既定的条件 下,相对于需求的无限性,资源始终会面临获取和供给的极限问题,从权力到面包,概莫能外。因此,按照韦伯特别强调的说法,统治秩序的持续有效,还有一个条 件也不可或缺,即政治支配的正当性,这个正当性并非单纯来自统治者本身的自我授受,同时也来自被统治者对其正当性的普遍信任,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普遍信任, 否则统治成本就有可能完全失控,共同体秩序的动态平衡将被彻底打破。“和谐社会”就可以看做一个就事论事的突出范例,城管不过是很细枝末节的表象之一。
在继续就事论事之前,我们不妨简要厘清一下“和谐”这个政策宣示概念,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理应做却从未做过的功课。
“和谐”作为针对实然状态的描述性概念,是指向对既定客观事实的静态说明和解释,它的所指范围明确有限,其内涵没有任意延伸扩展的余地。但如果所指 边界过于模糊,最终会导致一个使用中的夜壶被当做茶壶,后果很可能是无法容忍的。同理,对于舶来的法治(rule of law)概念,虽然看上去似乎已经家喻户晓,但如果所指边界含混不清,最终也很可能被随时误以为是另一种“依法治国”(rule by law),但这时的后果就要严重得多了。
与描述性概念相对应的规范性概念,则是提供约束性标准,与标准不符的元素,即可被刚性认定有违规范,因为它的要求是建构预期事实,比如朝鲜半岛“无核化”。
显然,如果有意无意地混淆了概念界限,概念本身就可能成为混沌搅拌器,即使在纯理论操作上,也必定会导致难以接受甚至灾难性的后果,更何况在实际操作、尤其是政治操作上。
但事实上,“和谐”就是被打造成这样一个搅拌器的。当然,政治语言的含糊其辞,历来就是任何政治形态下的常见现象,原因也大同小异。不过像“和谐社会”这个特定概念的含混程度及其政治后果,殊可谓匪夷所思。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和谐社会”概念。按照胡锦涛的描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 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共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不言而喻,他给出的不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客观性既成事实,而是有待完成的主观性预期事 实。
按理说,倘若只是将“和谐社会”当作一个遥远的社会理想,或者仅仅作为一个抽象的政治目标,虽然显得空洞无物,倒是还算无毒无害。但若将其具体化为 操作层面的政治目标,这意味着,就普通政治学的必然逻辑来说,即便那是个至善论的乌托邦,也迟早有可能变异为至恶的利维坦。事实上,这种变异从一开始就迅 速发生了,“和谐”化身为一系列操作指针大举入侵各个领域,以致“和谐司法”、“和谐执法”、“和谐征税”、“和谐拆违”等概念层出不穷,甚至还出现了 “和谐世界”、“和谐海洋”、“和谐外交”之类的梦呓般怪词。
决策短期化
无疑,“和谐”本身不具备任何规范性操作标准。在操作层面上,几乎没有什么明确具体的标准可以将当下的和谐与未来的和谐、表层结构的和谐与深层结构 的和谐区分开来。因此,如果两者发生冲突,相对于未来的深层和谐经营,当下的表层和谐操作必定会获得压倒性优势,原因很简单,前者常常是可望不可即,后者 却总是显得触手可掬,并且成本相对比较低廉。如果决策者有机会粉饰太平,谁又会愿意殚精竭虑谋求长治久安?
顺理成章,“和谐社会”一旦具体化为操作层面的政治目标,决策短期化也就不可避免了。同时,它作为一项政治宣言,也为决策短期化提供了最具权威性的 政治托词,并且天然地迎合了——也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决策者追逐部门私利、行业私利、机构私利乃至个人私利的本能欲求,进而诱导甚至迫使决策的整个代理 执行系统,以“和谐”为遮羞布或保护伞,滥用野蛮无序的行政推进手段追求“和谐”,那个有名的“不折腾”随即就成了胡折腾,按照孙立平教授的精辟说法,这 是通过“授权作恶”实现的,而有目共睹的结果就是——恐怕也只能是——以“和谐”摧毁和谐。
法治危机
法律原本是阻止决策短期化的最后一道堤坝,也理应是最坚固的堤坝。但在“和谐”洪流的冲击下,这道堤坝迅速变得岌岌可危。所谓“和谐司法”或“和谐 执法”,其实就是“和稀泥”。通过诱使甚至迫使受害人或债权人当冤大头来解决纠纷,或通过“桌下交易”来摆平上访者或闹事者,只图一时一事的息事宁人,表 面上“和谐”了,更大的危机却潜伏下来。
社会治理需要一个敦促人们弃恶从善的激励机制。违法者要受惩,欠债的要还钱,杀人的要偿命。但在“和谐”的语境下,一切都走了形,法律的激励机制被 彻底扭曲,机会主义诉讼和机会主义上访数量猛增,良民受损,刁民获益,社会风气迅速恶化;司法公信力及执法公信力被严重侵蚀,终至于近乎荡然无存;整个官 僚系统的懒惰、懈怠和随意践踏既有规则,都以“和谐”的名义被正当化了。
外交笑柄
如果只是关起门来构建“和谐社会”,倒也罢了,毕竟家丑不至于外扬。但“和谐”还走出国门,从“和谐社会”延伸到“和谐世界”,还有“和谐海洋”,实则成为国际外交史上罕见的大笑话。
众所周知,国际社会至今仍是个无政府社会,说到底还是实力至上,外交无非是结交朋友,对抗敌人;其基本的逻辑,就是一个国家的魄力和实力相匹配。当 然,外交政策应该有些恰当的包装,占领道德高地或隐藏攻击性姿态也是必不可少。但这种包装不能太离谱,否则就成了一厢情愿,骗得了自己,骗不了别人。那些 几百年来就以履行世界责任为己任的外交大国,听到“和谐世界”、“和谐海洋”或“和谐外交”之类的目标宣言,想必都会迅速做出一个判断:“你可以侮辱我们 的人格,但不能侮辱我们的智商”。胡温十年最终导致中国几乎沦为国际弃儿,就是一个明证。
是非泯灭
“和谐”操作的极端吊诡之处就在于,它以含糊其词的是非尺度摧毁了许多清晰明确的善恶标准,众议汹汹的南京彭宇案就是著名一例,不仅如此,该案极为广泛、深入、持久的负面示范效应,也实属罕见。
在这方面,最有创造性的表现之一,则是有官方力量招募、培植、动员、操纵大规模网络水军,特别是2008年以来,有组织地投入一切“舆论”活动,蓄 意制造信息混乱,大力诱导观念冲突, 以粗鄙乃至下流的“左”“右”对敲双簧手法,日益加深社会撕裂程度,推动暗箱政治主导下的社会动荡感和危机感不断加剧,直至近乎公开地刺激和制造极端事 件。这些早已广为人知的常规政治动作,先不论主导力量的主观意图是什么,与“和谐”根本南辕北辙却是一望而知的。
类似这种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是非混淆黑白颠倒,已经充分渗透在几乎所有的现实生活领域中,可以说俯拾即是。
毋庸赘言,“和谐社会”的政治后果是有独特解析价值的,并非含糊其辞挂在“制度”名下就能把责任对付过去,尽管有人绞尽脑汁想这么干。决策的短期化 必然会埋下新的社会政治危机祸根,它所解决的问题远远不如它制造的问题既深且广,如果说它还解决过什么问题的话。2003年底国家信访局曾给出一个数字, 称7月以来的信访量创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高,约为1000万人次。到2012年底,这个数字膨胀为6000万人次左右。这种事态理所当然可以被看做30 多年来空前的人权和政治危机。
由是,大规模的“维稳”便应劫而生。
“和谐”与“维稳”相伴而生,成为十年“和谐社会”最荒诞的政治景观,实际上,维稳本身就证明了和谐政策的彻底破产。广为流行的“被和谐”一说,正是对和谐社会的最大讽刺。
从事实上说,“和谐社会”作为一个被偷换了功能的概念,不妨一言以蔽之,是个没有目标的目标,但又是个严格排他的目标,因而注定了就是一个自我毁灭的目标,尽管它的初衷可能要毁灭的肯定不是始作俑者本身,而是别人。
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说,“和谐”目标更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它直接导致了统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无止境流失,迫使整个统治阶层面临着共同的颠覆性危机。 为了避免危机酿成实际的灾难,统治阶层内部如果有政治势力要求尝试不同的政策选择,那也完全不足为奇,“和谐”与“维稳”的矛盾奇观应该就是最突出的表 象。
问题在于,面对进攻性的“和谐”的操作后果,防守性的“维稳”对策就不可能主动消防,只能是被动灭火,多元利害冲突明摆着犬牙交错,不仅成本浩大,且治标不治本。此即众所周知的“越和谐越不谐”、“越维稳越不稳”。
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是,尽管“和谐社会”的险恶局面仍然可控,但不仅代价极为惊人,也给未来造成了一个灾难性的隐患:和平变革本身及其与暴力革命之间关系的巨大不确定性。
十年“和谐”根本没有指向建构或重构政治游戏规则,而是打破或企图打破一切规则,这为“文革”卷土重来提供了直接的动力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似乎突如其来的所谓”中国梦”,初看上去就着实莫名其妙。不过一年多来的政治过程表明,这倒恰恰成了“和谐社会”的解毒剂,尽管是以 空对空,却不是以毒攻毒,避免了隐性政治厮杀诱发可能的政治崩盘。更重要的是,同样显得空洞无物的中国梦,不可能退化为操作层面的施政目标。“国家治理现 代化”和“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施政宣言及其政策推进,则一并在形式和实际上否定了“和谐社会”的政治操作,进而严重威胁到“和谐社会”荫庇下各种面 目的寄生势力的政治存在,有效遏制了整个行政机器空前歇斯底里的自利最大化冲动。
更为突出的是,“和谐外交”的无厘头操作方针基本上已被彻底抛弃,与欧洲议会及其领导人的高调交往即可视为标志性事件。这种谋求理性化秩序规则的明确取向,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变化,至于前程究竟是凶是吉,当然取决于各种实际政治力量的复杂博弈。
胡温末期那种貌似迫在眉睫但十分可疑的“革命”气氛,想必还都记忆犹新吧?毕竟,“和谐社会”直接扔给了当代世界一个头号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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