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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6 April 2014

好社会需要自由的社团良心


 
有报道说,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人为他的履历提出这样想法:“1956年生人,文革开始时9岁,小学三年级,全国停课,休学!1968年‘复课闹革命’,读小学5年级,1969年,13岁,小学毕业直接参加工作,未进中学读书!1972年,读山西大学体育系,应该是‘工农兵学员’,‘推荐’入学制,3年学制;16岁毕业后到县总工会工作;应该是在20岁差不多的时候,升任城关公社‘革委会主任’!”据说他有在职经济学硕士的学历,但百度百科上的简历并没列出那发生于何时。以这样的学历背景担任中国最高科学技术社团组织的最高领导,若不是涉嫌违纪违法,大概还不会被看成是一个问题。
但是,我想,社团组织的存在应该在行政和政治教育的理由之外,还有职业道德规范和集体良心的作用。如果行业内有某种能秉承某种德贤具备原则的选拔制度,那么应该对产生合格带头人、维护行业道德和发挥行业集体良心作用有所帮助。
社团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可以发挥怎样的集体良心的作用呢?许多学者们认为,政治和社会制度是由国家权力与个人这两个相互对抗的因素构成的。这是 一种二元对立论的观点。也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人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存在其实不局限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国家和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些“附 属于社会的人际关系”(subsidiarity)——包括家庭、学校、职业、行会、社团等等。这些中介性质的人际关系可以拥有某种共同的“善”的原则,成为某种共善价值的保护者,其中许多都可以泛称为“社团”(associations)。社团的共善也叫社团良心(集体良心)。社团良心可以受政治制度影响,也可以相对独立,例如,医生这个行业可以在政治腐败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人道的价值,宗教界也是一样。当然,在政治非常腐败,并控制社会的时候,连医生行业或宗教界也是会丧失集体良心的。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称赞美国社会的自由结社对民主的巨大贡献,正是从结社与共善的关系着眼的。他认为,美国人的许多民主政治美德, 如自由、平等,都是在社团中形成、维持并成为传统的。公民结社不只是一定人数个人们的偶然集合,而是他们基于某种共同价值和目标而建立了共同体的关系。社 团应该拥有的权利不是其成员个人权利的简单相加。美国教育家约翰·加维(John H. Garvey)在《自由是为什么的?》(What Are Freedom For?)中指出,社团组织的成员在团体中看到一种比自己私人利益更高的善,这种善存在于团体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唯有成员们才能感觉到,如团队的胜利、友爱、和谐、亲切。例如,友爱是一种人际关系,不可能把友爱分成一份一份,让每个成员只享受他自己的那一份。 社团有它自己的集体人格和品质,维护社团的集体之善是每一个成员的责任,凡是不能接受某一团体集体之善的,便不应该还是它的成员。
现代社团所共同崇尚的那种可以称作为良心的 集体之善,其实在历史上的同业行会中就一直是存在的,当然,古代的同业行会在集体之善之外,也还可以有他们共同的利益。例如,古代罗马医生的行规要求一视 同仁地对待病人,当时的基本规则之一是,“就算是罪犯,也有权了解医学效力的权利。即便是那些不配接受治疗的人,也不能剥夺他们得到治疗的权利,不予以治 疗。”《医生誓约》(sacramentum medicinae)明确规定,即使对于敌人,也严禁施用有害药物。圣吉罗姆的《书信集》里有记载说,维尔塞依就曾有一位医生 毫不犹豫地对一位被当成死人抛弃的年轻女基督徒实施过救治,使她恢复了生机,躲过了死神的呼唤。医生救敌人的命,可能违背他自己的个人良心,但作为医生行 业的一员,他必须把行业的集体之善放在个人良心的前面。
在现代社会里,可以视为社团的不仅可以是政党、公民团体、社会组织,而且也可以是理想鲜明,为人称道的学校、报社、志同道合者的刊物或出版社 等等。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公报、西南联大、开明书店便是人们熟悉的有集体良心的例子。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整体道德来说,社团良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方 面,社团越是能维护独立于权力和金钱势力影响的集体良心,就越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正派和道德。另一方面,社团的集体良心对成员是否有引导作用,是否能焕 发他们的个人良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整体是否正派和道德。
当今中国的社团良心泯灭或不起作用是社会腐败的一个重要表征,表现在许多行业成员的丧失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败坏上,连学校、医院、出版、新 闻、文学艺术团体等等都难以幸免。行业和社团良心大面积破坏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当一个国家的社团良心纷纷被败坏,甚至不复存在的时侯,个人也会很难守护 自己的良心。社团良心的破坏主要是由两种统治手段造成的,一个是不允许自由结社,另一个是对尚存的社团进行用掺沙子、派代表的方法进行渗透和控制。过度的 国家干涉会破坏社团本身凝聚力和自豪感,非常不利于社团积极维持自己独立而有活力的集体良心。如果中国科协有独立和起作用的集体良心,一定会把申维辰视为 害群之马,不必等他撞在“反腐”的风口浪尖上,在社团内部恐怕也早就把他给清理掉了。

from 徐贲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acf1f30102eby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