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Monday, 24 March 2014

任風晴:給林飛帆同學與全國參與這次學運學生的一封信

給林飛帆同學與全國參與這次學運學生的一封信
昨天晚上(3/23)發生學生攻占行政院的狀況,造成警察與學生之間的很大激烈衝突行為,有感於對台灣未來的憂慮,與對這次學運的高度關注,和這台 灣轉變的世代使命感,個人必須在這裡向學生核心領袖林飛帆等人、以及全國參與學運的學生發出呼籲,並尋求學生們與民眾之間的聯繫與認同感。
馬總統的回應,確實造成許多民眾與學生更大的憤怒,但是憤怒是一回事,攻占行政院又是另外一回事,因為這樣只是落進許多不認同的民眾的一個疑慮:
『難道憤怒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挾持行政機關嗎?』
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學生需要回答,同時也變成全國民眾心中的疑問,各位,你們真有打算把憤怒推高到『革命』的定位上嗎?
其他的理由與解釋,或者是你們的心情與憤怒,通通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全國民眾是不是有跟你們同樣的心情?
我必須向所有參與學運的學生說,就算全國的學生都起來遊行,學生全國總在學人數頂多也是數萬名,對比全國2300萬人相比,你們還未取得全國民眾的高度代表性。
馬英九與金傅聰都將你們定調為『少數人的意見』,可是你們卻頗有把自己的意見凌駕到全國的代表性上,這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
我必須告訴全國學生,在PPT上面的瘋狂討論跟轉貼,不能算全國民眾的意願,誰讓你們學生自以為可以代表全國了?誰說網路的討論就是全國的意志了?誰說民調數據就等同全國民眾的想法了?
你們確實是喚起了全國的注意,與全國民眾的關注,但這不代表全國民眾就必須支持你們,認同你們,雖然很多人送物資到立法院,可是我必須替一般民眾說,你們攻佔立法院,你們有一個正當性,這個正當性叫做『喚起全國的注意』
也是因為這一個正當性,才有這麼多的教授願意讓你們停課去抗議,才有這麼多的民眾送物資來協助你們,但請注意,不要把這些支持無限上綱,我們支持不代表你們就能革命。
現在既然全國已經高度關注,攻佔下一個行政機關的正當性,就已經失去,這就是馬英九敢動用鎮暴警察對付攻占行政院的學生的原因,我必須說,這些學生 不但沒有正當性,還反而毀了整個學運的大半聲名,未來如果這次學運的失敗,所有參與攻占行政院的學生都難咎其詞,並必須負上歷史責任:推動反黑箱服貿失敗 的責任。
我的感想跟理由都已將表達完畢,學生不需要回答我,許多問題都將交由全民思考,因為這一個問題,只能全民共決,而不是由學生決定,千萬不要把大家對學運美好的推崇,當做全國的意識,這是非常可怕的想法。
講現實建議
對於林飛帆與所屬的黑色島國學生們,我在這裡向你們提出強烈的幾點建議:
1 推動全國連署,把訴求推高到發起全民公投,你們必須把決定台灣命運的權利,交還全國民眾,這是你們必須做的使命,也是最後的正當性,如果你們不願意推動與交出這個權利,未來學運失去民意的支持而失敗,你們決策者都必須負上歷史責任。
2 推選學生代表到媒體上,向全國民眾解釋『退回服貿重啟談判』的原因,雖然PTT與網路上面流傳許多服貿文,可是許多一般民眾,他們接收資訊的管道仍舊依賴 電視與平面媒體,我看到許多上電視的學生,面對國民黨籍立委的質詢,都沒辦法大膽與完整的暢所欲言,這是非常可惜的地方,甚至也因此使的一般民眾覺得你們 不懂服貿。
因此你們有責任、也有義務,推選出對服貿完整通盤了解的學生,上電視好好告訴全國民眾『為什麼你們不要逐條審查,而是要退回服貿重啟談判』
千萬不要告訴我網路上很多服貿文,那就是你們學生的傲慢,誰告訴你全國民眾必須彎腰到網路上來聽你們學生怎麼說?
因此你們假如自認有使命感,那麼你們現在最急迫的使命,就是告訴全國民眾『為什麼你們不要逐條審查,而是要退回服貿重啟談判』。
3 思考退場機制:現在馬英九既然決定下令鎮壓,立法院這裡的學生必須開始思考退場機制,以及思考是否安全退出立法院,以其他學生生命安全為重,畢竟許多學生的安全都不是幾個領袖可以負責的。
如果不考慮退場機制,那麼你們必須製作同意書,這份同意書上必須要讓參與的學生或民眾簽署,清楚明白將來可能擔負的風險,無論是受傷、或者負上法律刑責,很多學生都已經成年,成年的學生再也不能把自己當做小孩子,必須負起年滿20歲該有的責任。
我認為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是在於『喚起全國民眾』,而不是在於『挾持立法院』,這一點是所有人都必須反覆再三思考的。
最後,我的想法與建議皆已表達完畢,希望學生能夠明白,不管認不認同,或者要不要接受,決定權在學生,但是必須注意,民眾沒有權利或義務支持你們直到你們的訴求成功,但是你們卻反過來有義務把這個權力交還民眾,這才是全民直接民權的意義,也才能稱為民主。
希望大家都能明白這當中的分別,天佑台灣!天佑民主!
為表負責,在此附上個人FB與信箱
FB
https://www.facebook.com/ren.f.qing
信箱
Smash327@hotmail.com

相关日志


from 墙外楼 http://www.letscorp.net/archives/67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