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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3 February 2014

何清涟 : 阿拉伯之春三周年回顾 (1) —— 突尼斯宪政的“路径依赖”

今年一月是“阿拉伯之春”三周年整,经历过那场革命的国家,命运各不相同。突尼斯1月制定的宪法,使该国结束了动荡,迎来了宪政之春。但埃及与利比亚却没 这么幸运,目前还正挣扎于种种革命后遗症的折磨之中。尤其是埃及的革命者们,面对自己“不断革命”迎回的军人政权感觉复杂,不知道脚下的路将延伸至何处。

*“路径依赖”决定社会变迁方向*

这些国家的经验充分证明一点,守护民主之难,不亚于建立民主。考察这些国家革命前的历史与现状,正好证明,任何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其制度走向都有其 “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North,D)这一理论创立了制度变迁的“轨迹”概念,从制度的角度解释为什么所有的国家并没 有走同样的发展道路,有的国家走上发达之路,有的国家则长期陷入不发达,总是走不出经济落后制度低效,原因在于“已建立的制度会阻碍对初始选择的改变”, 简言之,即革命前社会的政治发育程度决定了社会重建过程中的政治选择。

这三个国家革命前的状况在政治上有区别:突尼斯是开明专制;埃及是军人政治为里,半开明专制为表;利比亚的卡扎菲统治是道道地地的“政治独裁+福利主义”,三国的共同特点是青年人失业率偏高。

*突尼斯宪政:民众与政治家理性互动之果*

上述国家阿拉伯之春期间,都经历过革命的广场狂欢,以不同形式结束了本国的专制统治。但在社会重建的赛程当中,革命前政治发育程度的差别,使得三国人民在 对应革命后的混乱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如果说埃及青年们希望革命一揽子解决许多问题,例如政权更替方式、民众权利、宗教信仰与世俗化的冲突、失业、经济困 难;突尼斯人对革命的期盼则现实得多,主要集中于政权更替方式与民众权利。

在“茉莉花革命”后,突尼斯面临的经济问题比革命前更多,失业问题更严重,与之相伴的是家庭压力加大,离婚率一度接近40%,青年人结婚困难,治安形势严 峻。一段时间内,突尼斯的危机表现形式与埃及非常接近,比如2013年2月和7月发生的反对党领袖遇刺身亡事件,引发全国规模大游行,部分激进的抗议者甚 至喊出了“人民想要推翻这个政权”的口号,并要求解散现政府,组成由技术官僚和独立人士组成的看守政府,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有人甚至将这种对立上升至世俗 与伊斯兰政治之争的高度。作为反击,执政党组织了支持政府的大规模游行,国家一度陷入严重的政治危机中。

但突尼斯人的政治耐心,使他们走上了与埃及不同的道路。突尼斯人口当中,城市工人占了很大部分,他们普遍认为不应该以革命的方式表达不满,愿意通过各级工 会依法组织的街头游行表达不满,这样既避免负面情绪积压引发暴力事件的发生,也可使相关部门听到民众的呼声,及时整改,用和平的方式努力争取好的生活,并 促进国家的平稳发展。他们的组织突尼斯劳工总联合会在国家政治领域有很大的参与权,在这一组织的牵头下,突尼斯执政党联盟和反对派阵营已于11月5日举行 全国对话大会,谋求政治和解,包括执政党伊斯兰复兴运动在内的约20个党派,签署了危机解决路线图,最终同意建立临时性、无党派的过渡政府,一些原来“在 街头扔石头的人”,即革命初期的组织者也进入了政府,比如里达-赛伊迪。
突尼斯新宪法就是是各个党派共同作出让步的成果,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成果依次为:各方就伊斯兰教应该在公共生活中扮演什么角色这一问题上达成了和解,只提出 “伊斯兰教是她的宗教”,比伊斯兰复兴党提的“国教”退了一步;另一条款写道,“突尼斯是一个文官制的国家。它以公民权、人民的意愿和至高无上的法律为基 础”,为突尼斯维持分权制的文官统治国家 、兑现自由和权利承诺提供了保障。以上两项条款,今后任何政府都不得修改。
新宪法的出台,使突尼斯各政治派别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重新走到一起,也让突尼斯国民重新树立政治信心。

*革命前民众权利意识的发育与中产社会的形成*

对突尼斯的今天,人们深受鼓舞,但很少有人提到,突尼斯在本阿里的开明专制时期构建的基础,即民众权利意识觉醒起了很大作用。我作为一位外部观察者,从中很清楚地看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轨迹。

突尼斯经济发展成就被誉为“突尼斯奇迹”。2009-2010年度世界经济竞争力论坛年报显示,在经济竞争力、抵御金融危机、通讯和信息技术促进和生活质 量改善等方面,突尼斯在133个国家排名中名列非洲第1、世界第40。在茉莉花革命前,无论从政府廉洁度(透明国际2010年排名,突尼斯位列排名59 位),还是从民生状况来观察,突尼斯都是发展中国家样板。引发革命的导火线虽然是一位小贩(失业大学生)的自焚,但内在的原因却是本•阿里过分留恋权力。

本•阿里虽然已经成为一位政治失败者,但其统治时期实施的政治举措远比今天的中共开明。自1987年以“改变”(Change)为口号登台执政之后,除了 追求经济发展之外,他还将捍卫人权、扩大民主作为优先的执政目标,1993年设立“总统人权奖”来激励人权事业。本•阿里扩大了宪法委员会的权限以监督总 统和立法机构选举,还将立法机构的一院制改为两院制。更重要的是,本阿里从未采取意识形态教育与控制媒体的愚民政策,他宣布废除多项对新闻出版的管制法 令,允许私人经营报刊与电视台,突尼斯民众可以通过因特网、卫星电视和外国报刊接触外部资讯;他还废除了“诽谤公共权威罪”,允许多党制,欢迎在野党参与 政治讨论和政治竞争,政府甚至为反对党的正常活动提供资助。2009年执政党宪政民主联盟在众议院的议席是161席,其余7个在野党为53席;他支持工人 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允许工人罢工。

与埃及最大的不同是突尼斯的社会结构在革命前已经中产阶级化,大约3/4的突尼斯人自认为是中等阶层(有趣的是中国各阶层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约80%的突尼斯家庭拥有自购住宅,贫困率下降到了4%。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5%左右。

本•阿里这些举措无疑都有助于培养突尼斯人的权利意识。突尼斯人认识到了本阿里开明专制不光彩的一面:本•阿里长期执政所享有的特权使其家族垄断了许多社 会公共资源,掌控了国家经济,国内媒体报道常批评第一夫人穷奢极欲。突尼斯民众普遍希望对社会公共资源及时进行调整,对本•阿里的政治专断和长期执政日益 不满,倾向于建立竞争型、轮替型的民主政治生态。

可以说,从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的原因来看,与其说源于经济危机或发展困境,不如说缘于突尼斯人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其对政治变革的诉求。从突尼斯渡过革 命后危机来看,与其说依赖的是突尼斯人民不断革命,还不如说依赖于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突尼斯人民清楚革命目标及其局限,善于有原则地和解。
from 美国之音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he-qing-lian-20140131/1842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