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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8 January 2014

万延海:处理维吾尔在线案应该依照法律,避免扩大化

1月25日晚,乌鲁木齐公安局通过微博 @乌鲁木齐公安局发布如下公告“据侦查,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土赫提与境外“东突”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鼓吹“新疆独立”,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 府”,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活动,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伙,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全文参见附录。
根据乌鲁木齐公安局的微博公告,乌鲁木齐公安局认为,第一,伊力哈木•土赫提与境外“东突”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鼓吹“新疆独立”,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 府”,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活动;第二,伊力哈木•土赫提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伙。伊力哈木•土赫提创办并利用“维吾尔在线”网站,组织、拉 拢、操纵部分人员充当网站管理员、通讯员、信息员;利用教师身份,拉拢、诱惑、裹胁一些人员形成团伙,与境外“东突”骨干勾连,策划、组织并派遣人员出境 参加分裂活动。
乌鲁木齐公安局的指控是严重的。我不仅担心伊力哈木•土赫提会失去生命,我更担心部分充当管理员、通讯员、信息员的热爱自己的民族、热爱祖国的维吾尔族年轻人受到严重的伤害。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宣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人人生而自由”包括维吾尔人生而自由,和其他人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宣称:“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 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我国政府签署和批准的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进一步“重申人与人间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的歧视,为对国际友 好和平关系的障碍,足以扰乱民族间的和平与安全,甚至共处于同一国内的人与人间的和谐关系。”
熟悉伊力哈木•土赫提的人们大概不会怀疑他的下列性格特征:豪情、说大话、有时前后不太一致的表达,但无论如何,下列指控是严重的,需要证据支持:
1、与境外“东突”势力勾结。谁是“东突”?这是一个需要乌鲁木齐公安局好好界定的概念。维吾尔民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居住,也在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地生 活。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有自己的协会,关心自己民族的命运和权益,不仅天经地义,而且属于联合国人权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希望乌鲁木齐公安局不要随意把世界 各地关心维吾尔人权益的维吾尔人团体或人士都定义为所谓的“东突”。
2、利用互联网鼓吹“新疆独立”。毋庸置疑,“维吾尔在线”网站对维吾尔人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觉醒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维护维吾尔人的权益发出了强烈的声 音,这是中国社会发展中所需要面对和接纳的现实。请不要将少数民族内部的民族情感或者民族情绪,轻易地上纲上线到“分裂国家”的认定上来。而且“维吾尔在 线”是一个新闻类网站,读者也可投稿,不可将“维吾尔在线”上所有的文章,都当成是伊力哈木,或者他们所谓“团伙”的主张。更重要的是,真要实现维吾尔人 独立的,如果人在中国境内,也不会明目张胆地利用互联网来鼓吹。
3、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府”。对我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批评,甚至对我国政治制度或执政党人提出批评,不能被理解为煽动“推翻 政府”。党的18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我党也意识到我国政治存在的危机。全面深化改革,就需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 见,包括维吾尔人民群众的意见,需要尊重维吾尔人民群众,不能动辄指责人家煽动学生仇恨国家、仇恨政府。即便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府”, 应该属于中央民族大学教学管理和北京市公安局执法管辖,而不是由乌鲁木齐公安局来处置。
4、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伙。如果这个犯罪团伙指的是“维吾尔在线”的话,涉及到的人与事就很多了,乌鲁木齐公安局恐怕要伤及一大批热爱自己 民族和热爱自己国家的年轻人了。弄不好,我们这些和维吾尔在线就公民健康和法律权利有过合作交流的团体或个人也可能涉案了。如果仅仅根据“维吾尔在线”上 的言论,就要认定是“犯罪”,那么,按照这个标准,在中国互联网上,可以找出成百上千的“犯罪团伙”。因为互联网是中国人民的“解压阀”,网上发泄正可以 缓解现实中的行动压力。更何况,“维吾尔在线”根本是一个中国大陆无法访问的网站,其服务器也不在中国,这样的团伙,就算言论上有过激,也是在一个远离中 国的虚拟世界中的发泄。很难与当前新疆局势的恶化挂上关系。
作为一个少数派的“维吾尔在线”,和其他少数派的社群网站有啥区别吗?一个有个性的知识分子,创办一个网站,吸引了一些网友,大家志趣相投,谈论一些话 题,涉及政治的或不涉及政治的。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的年轻人,他们对国家的认同要比我们汉人强烈,因为他们时常担心自己对国家的热爱受到怀疑,而事实 上,他们对国家的忠诚经常受到挑战。他们充当维吾尔在线的网站管理员、通讯员、信息员,和其他民族的年轻人参与各种交流网站,充当各种网站管理员、通讯 员、信息员有啥重大区别吗?请乌鲁木齐公安局不要把维吾尔民族的年轻人对自己民族的热爱并因此参与自己民族的公益活动当作犯罪活动!一个热爱自己民族的维 吾尔人,才能真正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乌鲁木齐公安局应该依据“维吾尔在线”或伊力哈木•土赫提个人长期、公开、有书面依据的证据,而不是在个人化交流中出现的片言只语,后者可能更应该被理解为个人的思想或瞬间的思绪,而不是一个人的政治主张。
我也注意到,在近期一系列发生在新疆地区或新疆居民参与的暴力事件中,伊力哈木•土赫提发表了与当局立场不同的评论意见。无论这些事件的背景如何,我们必 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暴力行动。无论是个体的暴力行动,还是有组织的暴力行动,我们都应该反对。无论是针对政府的暴力攻击,还是针对平民的暴力攻击,我们都应 该反对。无论是政治性的暴力攻击,还是非政治的暴力攻击,我们都应该反对。在这一点上,伊力哈木•土赫提先生需要很好地反思自己不当的言论。
我同时认为,新疆警方有责任制止暴力攻击事件,但请不要让我们频繁地看到“当场击毙”的消息,也请不要随意把新疆地区或新疆居民参与的暴力事件定性为恐怖主义事件,不要随意把这些事件定性为勾结所谓“东突”的事件。
处理“维吾尔在线”案,请依据法律,不要扩大化!
附录:乌鲁木齐公安局公告全文
伊力哈木•土赫提创办并利用“维吾尔在线”网站,组织、拉拢、操纵部分人员充当网站管理员、通讯员、信息员,造谣、歪曲、炒作案事件,借机制造事端,散布分裂思想,煽动民族仇恨,鼓吹“新疆独立”,从事分裂活动。
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公开宣传“维吾尔人要用暴力的方式开展抗争”,“维吾尔人要像当年反抗日本侵略一样反抗政府”,将“4•23”、“6•26”等暴恐案件暴徒称为“英雄”,煽动学生仇恨国家、仇恨政府、“推翻政府”。
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教师身份,拉拢、诱惑、裹胁一些人员形成团伙,与境外“东突”骨干勾连,策划、组织并派遣人员出境参加分裂活动。
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掌握了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的确凿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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