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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8 January 2014

馬嶽 - 選舉威權還是民主政體?

2014年1月27日

【明報專訊】近20年有關民主化的研究,一個重點是有關混雜型政體(hybrid regimes)的研究。八、九十年代是全球民主化的高峰期,大量政體由獨裁走向民主。對很多國家而言,以普選產生政府相對快速容易(這說法對香港來說很 諷刺,但在全球經驗而言卻是真事),但要建立符合現代自由民主政體標準的各項制度和民主素質(quality of democracy),卻是需時較長和相對困難的。於是有不少國家只停留於「半桶水」的民主政體,例如政府由普選產生,但貪污嚴重、法治不彰、人權經常受 侵犯、沒有新聞自由,或者選舉不公、常有操控等等。這種半桶水民主政體,不能算是完全威權,但跟西方的自由民主政體(liberal democracy)又有相當距離,於是名稱繁多,例如semi-democracy、pseudo-democracy、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electoral democracy等,不一而足。

混雜政體往何處去?

研究民主 化的學者近10多年的一項持續爭論,就是「混雜型政體往何處去」的問題。學者當然有不同意見,但大多都會認為這種混雜政體本質上是不穩定的,因為制度有其 整套的邏輯。民主政制下容許人民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各項監察政府的機制,而多黨選舉可以提供權力更替的機會,制度環環相扣,有其一套邏輯,有秩序地處 理社會矛盾,運作良好是自在的穩定體系。專制政府不容許自由批評和權力競爭,並且鎮壓反對聲音,也有其自在的「穩定」邏輯。反之混雜政體容許部分的選舉競 爭或自由,必然有很大的張力。享有部分自由民主的群體,會要求將制度推向真正自由民主的政體,社會長期處於制度變遷的鬥爭中。

香港自 1980年代開始局部民主化以來,以及《基本法》內規定的體制,其實都指向一種混雜政體。香港的新聞自由、經濟自由、公民權利、法治水平,都接近西方自由 民主政體的水平,但卻沒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以普選產生政府,以至在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評分中,近年香港都只是被評為「部分自由」。所以有人把香港視為一種自由專權政體(liberal autocracy)。

本質上不穩定

這種混雜政體本身是不穩定的。

首 先是充分的民間自由和沒有民選政府是矛盾的。香港的情况是傳媒和民間有充分的自由批評政府施政、暴露政府或官員醜聞、突顯各種施政問題,但充分掌握資訊的 市民卻沒有辦法以選票撤換他們很不滿的政府和醜聞纏身的官員,自然對建制充滿怨懟。反之專制體制施政縱使不善,往往沒有方法揭露,而人民也未能自由批評, 傳媒「隱惡揚善」,政府的面子得以維持,至少表面上衝突比較少。

第二,混雜政體本質上有其認受性危機,因為這些政體往往按照憲法都是自由 民主的政體。O'Donnell & Schmitter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時便指出,當年很多威權國家出現認受性危機,正因為國家憲法本來是民主自由的憲法,但當權者可能以政治不穩、經濟危 機或者存在其他敵對勢力為藉口奪權,可能暫緩實行憲法或取消選舉而行專制高壓統治,但當經濟或政治危機過去後,人民便會開始問:何時還我們一個真正自由民 主的國家?

香港的狀况和很多混雜政體一樣,憲法保障了各項基本自由,而《基本法》承諾了「最終」給香港民主。這和殖民地年代不同。正如呂 大樂所言,港英年代很多人是不會問政權認受性的問題的,因為殖民地的本質是掠奪和強制,沒有人會期望殖民地給你民主,但「港人治港」的特區便不同了。《基 本法》保證了香港最終全面普選,中央總有一天要兌現承諾。

政改諮詢開始以來,多了不少建制派人物的言論,內容不外乎「民主不是好東西」或者「民主不一定是好東西」。後者的類似邏輯已經駁斥過,不贅。但其實建制派諸君:你們是不可以這樣說的因為《基本法》保證了香港最終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全面普選產生,故此民主是《基本法》規定的憲制目標。如果說「民主不是好東西」,邏輯上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中央廿多年前訂下的憲制目標其實是不利香港的,一是其實中央打算給的和《基本法》寫下的「普選」並不是真正的民主(所以反而是好東西?)。對不起,我想你們的身分是不可以這樣說的。

走向選舉威權?

兩 星期前出席某個政改研討會,席上研究民主化多年的知名學者William Case提出一個有趣的觀點:隨着香港可能步向普選,中央一方面要認受性但又要保持權力,香港很可能會走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選舉威權)的路線。不少混雜政體的特性是當權者既希望有選舉的認受性(同時可以令西方國家閉嘴),又希望保住權力,於 是便嘗試用盡手段操控選舉、控制傳媒、壓迫公民社會和打壓反對派等,務求令自己可持續在選舉中勝出而繼續掌控權力。他覺得最近傳媒逐漸收緊,可能反映中央 已在逐漸收緊各類空間,以便(一旦)有普選時其屬意的候選人可以贏出。

近代的選舉威權政體,也不是沒有持續長時間的,但研究的分析是長期維持這種狀態的成本是很高的。例如長期的社會操控的「維穩」成本是很高的,而這些政權往往要求神拜佛經濟不要下滑,並且要長期維持有效的利益分配,來令各既得利益者繼續支持政權。

混 雜型政體由於制度內在邏輯的矛盾,會出現持續的不穩定和鬥爭,並且可以隨時因為某些突變而倒台或出現危機(例如領導更替、國際環境轉變或經濟危機等)。五 六年前我閱讀不少有關混雜政權的文獻,有不少學者常會舉出一些長期穩定鞏固的混雜政體的例子,而學者當年最喜歡舉的例子便是:穆巴拉克的埃及!

當然,有人會說如果混雜政體是不穩定,不實行普選而加強控制以走向威權,也可以達至穩定的。這邏輯上可以成立,但這當然代表了「一國兩制」的終結。香港整個憲制設計以至社會條件,距離全面的自由民主政體,其實大概只欠政府和立法會普選這一步,落實真正普選,是香港長治久安的不二法門。
■延伸閱讀:

William Case, "Can the 'Halfway' House Stand? Semidemocracy and Elite Theory in Three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Comparative Politics 28, 4 (July 1996), pp.437-464.

Marina Ottaway, Democracy Challenged: The Rise of Semi-Authoritarianism (Washington D.C.: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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