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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7 December 2013
法律與人性的尊嚴——讀《斷臂上的花朵》
這個星期香港群情洶湧。一宗對申請綜援居港年期撤限的司法覆核案,佔據了幾乎所有公共討論的版面,不管左翼右翼,都有許多人恍然大悟:原來基本法寫得如此含糊,又有那麼大的闡釋空間;原來八十年代末香港人幾乎無從參與的基本法起草,決定了這城往後最少數十年的命運。
在 烽煙漫天時分,讀到南非憲法法院大法官薩克思(Albie Sachs)的自傳式著作《斷臂上的花朵》(The Strange Alchemy of Life and Law),再一次為歷史與國際經驗可堪觀照之處而驚嘆。在許多人高呼全民制憲之時,或許我們有必要潛尋憲法存在的意義與角色,放下無謂的爭論並重新思考: 我們要的,是一部怎麼樣的憲法?
南非法律制度轉型正義
兩星期前曼德拉辭世,南非的漫長反種族主義抗爭歷 史,一下子又回到世人的目光裏。曼德拉對於推翻南非白人政權,建立種族共融社會的貢獻難以否定,然而在一片讚歌聲中,還是有人提出非洲人國民大會(非國 大)的歷史貢獻幾乎已經到了盡頭,因為在1993年,白人政權倒台後,非國大為了不得罪國內財團,執政路線向新自由主義傾斜,結果底層黑人的生活不見得改 善了很多,貧富極度懸殊,堅尼系數高至0.73(香港為0.537)。制度化的種族隔離消失了,現實中的種族分界猶在。
然而讀了《斷臂上 的花朵》,卻覺彩虹之國的未來絕非全然悲觀——南非在種族隔離後制訂的憲法,堪稱世上最偉大、最備受尊重的憲法之一。薩克思是非國大的猶太裔白人成員,在 白人政府執政期間,曾流亡鄰國莫桑比克;在國際對南非孤立及撤資運動如火如荼的一九八八年,他遭南非政府特工意圖暗殺,被汽車炸彈炸斷其中一條手臂。白人 政權倒台,他被曼德拉任命為憲法起草人和憲法法院大法官之一。《斷臂上的花朵》寫於十五年憲法法官生涯之後,是薩克思對於憲法精神與法治的思考,也是他對 於政治倫理與人道精神的再次肯定。這些文字,出自一個經歷過流亡、監禁虐待與國家暴力的法官之手,更見正義代價高昂,卻又同時不可揚棄。
南非的「世上最偉大憲法」
在 白人政府執政時期,南非依循英式的議會主權制(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即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而且議會所制訂的法律是不能被推翻的,法院於是也不能制約國會的立法權力。惡名昭彰的種族隔離政 策,就是在這種法律的霸權底下被逐漸建構出來,隨着「集群居住法」﹑「選民權利區別法」和「人口登記法」等法案接連生效,一個自1948年始,橫跨半世紀 的種族隔離政體由此穩固,黑人在現實中被隔離至班圖斯坦,在法律上也被區隔為次等人種,而且完全沒有挑戰法律的公民權利。弔詭之處正是一切都依據所謂法治 的原則運行,但法律也同時是人類史上其中一個最黑暗暴政的幫兇。那是一個只有法治,沒有人權也沒有平等的年代。
如此便不難明白,曼德拉為 何在當上第一位黑人總統後,立刻召來薩克思着手撰寫一部新的南非憲法,以憲政民主取代以往的議會主權制。美國大法官Ruth Ginsburg在2012年初在埃及開羅接受訪問,有記者問她美國的憲法對埃及有何可借鏡之處,Ginsburg說:「如果我現在要草擬一部憲法,我參 考的會是南非憲法,而非美國。」南非憲法之獨特,在於把社會及經濟權等積極性權利(positive rights)如食物、食水、醫療與住屋等寫入憲法條文之內,規定政府必須保證每一個國民的生活都能夠達到一定標準,以確保國民能夠有尊嚴地生活。而且這 些條文並不單單是國家政策的指導方針,而是可以由法院執行的(enforceable)。在憲法中明確肯定政府有照顧國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國家本來就不多, 即使少數有的國家如印度,這些條文也只有指導性質。
薩克思與德沃金:平等權利 vs. 積極義務
在起草這 些社會與經濟權利的條文之時,薩克思請來給予意見的專家,正是在白人政權時期曾經促進南非法律界與流亡議會對話、今年初辭世的法理學家和哲學泰斗德沃金 (Ronald Dworkin)。薩克思與德沃金之間的分歧,對照今日香港社會的爭論,亦有不少可堪借鏡之處。德沃金的政治哲學主張,如果要嘗試一言以蔽之,是每個人都 有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每個個體都應該擁有「平等的關懷與尊重」(a right to 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而這種「平等的關懷與尊重」蘊含的,是一種自由主義的資源平等觀。德沃金因而認為積極的社會和經濟權利不宜在新的南非憲法中,佔有太廣 泛或太重要的位置;因為只要人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和資源分配,糾正南非在白人政權時期長久以來的制度性分配不均,就可以解決貧富差距或教育落差等問題。
然 而薩克思認為平等的保障,甚或積極的平權措施,都不足以令在種族歧視年代被壓迫剝削,以致極度貧窮的弱勢群體,獲得足夠的保障。於他而言,「問題的癥結點 不止是單純的防止長期或新的歧視,而且更要確保每個人有權享有生而為人最起碼的一點生活水準」。於是,單單令所有人都得到一樣的資源並不足夠,政府的義 務,是維持個體的生活在合乎人性尊嚴的最低限度以上。任何的平權措施都未足以保障每個公民都能夠有尊嚴地生活,唯有在憲法中寫入作為南非國民的基本權利, 而且法院摒棄被動的原則,主動插手社經議題,方有可能糾正南非的積弊和過去半世紀的種種不公義。
無償援助糾正不公義
放 諸新自由主義大行其道的香港,這些認為政府有責任提供基本生活水平的積極性權利的法理思想,肯定會遭受不少攻擊。不少人反駁福利主義的基本論點,是政府不 應該以稅款維持個體最低限度的生活,這些責任應該落在慈善機構肩上。薩克思如果活在香港,恐怕將會極不認同這種思維。我們應該誰都不能否定,有尊嚴的生 活,必然關乎一定程度上的物質條件。在平均較富裕的社會,這條尊嚴的界線也許也隨之劃得比較高,所以香港的貧窮學童可以獲得車船津貼、眼鏡津貼、膳食津 貼、書簿津貼——一大串的福利名單,叫許多香港家長恨得牙癢癢。然而在這些看似無償給予「無貢獻者」的物質援助背後,是許許多多需要糾正的不公義制度。在 一片「無貢獻」的指罵聲中,我們是否有審慎思考過,社會裏的個體不可能生而在同一個起跑點上,我們所處的社會和經濟位置,我們所得的利益,也其實未必全然 是我們用「貢獻」換回來的。在社會經濟條件許可的狀况下,我們是否願意接納許多中港分隔的家庭,正正就是面對貧窮,而且需要這些基本物質條件的一群?
孔 允明案判決一出,所有人都是一致的驚訝,及後有人選擇嘗試理解判辭中的法理和道德依據,有人選擇攻擊所有支持判決的人。判詞中終院法官所展現出來的道德高 度叫人感動,除了有實質的財政開支,反駁了許多認為香港的財儲不足以承受判決後果的論點,也重新肯定了個體的價值先於任何「壓縮公共開支的需要」——政府 不會因為要省錢而不提供公共醫療,最基本的社會保障,也應該用同一邏輯處理。
法院職責非在社會靠邊站
包 致金法官在孔允明案的判辭中寫道,雖然政策是政府的範疇,但社會福利的權利是香港的憲法權利之一,而法庭有責任執行包括社會經濟權在內所有的憲法權利—— 這句重新肯定法院維護人權的話叫人感動,也叫筆者不禁想起遠在南非、經歷過最暴力壓迫的薩克思法官所言,法院的職責並不是在社會上靠邊站,更不會容許某些 個人的政治、社會或道德立場有過大的影響力,但不代表法院只是被動而保守的司法機關。自由、平等、民主與公義都是老掉牙的政治理想,也許有一天寫得進香港 的憲法裏,但更重要的是內化成為社會的核心價值,成為群體中個體之間共處的基石。於是我們不會再用貢獻去衡量一切。合上《斷臂上的花朵》,筆者不禁想,如 果法律不能夠肯定人性的尊嚴,肯定生而為人平等的權利,肯定人不會因為一時陷入困境而失卻有尊嚴的生活,也許不過就是對於我們的自由的束縛而已。
文 × 陳婉容
原文載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from 期望日出如同期望無盡的路 http://www.sherrychan.net/2013/12/albiesac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