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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2 November 2013

李飞: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土共这是连港人治港的遮羞布也不要啰)

李飞指香港特首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怎可与中央对抗。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示,香港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成为行政长官。他又提到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属于机构提名。
李飞出席在礼宾府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邀请的午宴上致词时说,不顾客观条件推行普选,导致社会混乱,经济民生受损,例子很多,指普选本质并不简单,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种族、宗教,及深层次问题。
李飞相信香港社会的共同愿望是政改咨询在理性、平和、包容氛围中进行,过程中凝聚共识,让2017年普选特首修成正果,顺利实现。
“对抗中央的人”
李飞重申,香港获得中央授权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成为行政长官。他反问:“如果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成为行 政长官,他怎样按照《基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怎样履行执行《基本法》的职责?一个两制下中央与特区的良好关系很可能受到严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 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一国两制的实践受到严重挫折。”
李飞表示,按《基本法》及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安排可概括为5点。第一,行政长官普选时,要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目前的选委会组成。第二,符合基本法44条规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委会争取提名,被提名权及被选举权,没有不合理的限制。 第三,提名委员会提名是由机构提名,争取提名的人当中,按民主程序,由提委会正式提名若干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供全港的合资格选民选举。第四,提委会提名 产生的候选人,全体合资格选民均有一人一票投票权选出行政长官,选举权是普及而平等,这是普选最重要的标志,最核心的内涵。第五,行政长官人选在香港当地 产生后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提委会是机构提名
对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李飞在政府官员内部座谈会发言时说有进一步解释。他指行政长官普选提名委员会的概念清楚表明是一个机构,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 权属于这个机构,性质上是一种机构提名。提名委员会职责是“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至于这个民主程序是甚么,需要在制定普选办法时加以规定。
李飞说,香港社会已提出一些建议,例如建议“民主程序”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由若干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推荐人选,二是由在获得推荐人选中以适当方式,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这方面要香港社会深入讨论,凝聚共识。
获邀政务司司长为李飞而设午宴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被问及提名委员会组成是机构提名是否表明已否定了公民提名,她说由大家自行解读,她个人 认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规定。根据基本法45条,提名委员会是经过民主程序的提名方式,一人一票选举出来,有广泛代表性。她再引述李飞说,提名委员 会的组成是“八九不离十”,不可离开这些规定太远。
梁爱诗引述李飞以踢足球比喻设框架,指出踢足球要在足球场上踢,不可在场外踢,所以并非要为政改设框架,而是基本法早已就行政长官选举作出相关规定。
有出席午宴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出,午宴上有人提出关于公民提名的问题,李飞回答说要尊重基本法框架,无提到违反宪法。
至于立法会法律界别议员郭荣铿表示,午宴期间向李飞提出关于公民提名的问题,李飞未有直接回应。郭荣铿认为机构提名与公民提名并无直接冲突,因为提名前的民主程序有很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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