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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3 November 2013

名不副实的“全面改革”

《决定》发表,十三大政治报告的起草人鲍彤看后吃惊,题目都与26年前一样,称为“全面深化改革”,但是“政治改革”的骨架没有了。政治学者陈子明从四个方面论述《决定》的要害就是阉割政治体制改革。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实这是一个名不副实的决定。所谓”全面改革”,应当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但《决定》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很少。
做一个历史的对比。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是最早谈”全面改革”的党代会重要文献。该报告有十二处提到”政治体制改革”,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只有一处提到”政治体制改革”。
《决定》推行的仍旧是”跛腿改革”–比较十三大之一
十三大政治报告说:”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26年过去了,国人对于这一点的体会越来越深。《决定》在”不进行政 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大谈深化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可以断言,这种片面改革是”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的,也就是说,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经济增长不 可能长久,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经济增长成果不可能由全体国民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分享。
高层无政改主动性– 比较十三大之二
十三大政治报告说:”党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 《决定》对政治体制改革轻描淡写,实际上就是说:党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还未成熟。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表明:成功的政治体制改革 (诸如俄国的彼得大帝改革与日本的明治维新),一定要有上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手要早,下手要猛,越拖阻力越大。等到实在拖不下去的时候,想改革也来不 及了,那时将是”革命的时机已经成熟”。
有法制无民主–比较十三大之三
十三大政治报告说:”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决定》提到了”法治中国”的目标,” 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目标,就是不谈”高度民主”。习近平对《决定》的说明中提及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协商民主”。作为政 治学界的常识,”协商民主”是用来补充”选举民主”的。不谈”选举民主”而用”协商民主”取而代之,只不过是给”一党专政”附加某种美化性的装饰品而已。 仅有选举不一定有民主,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性选举,就一定没有民主。
从”党政分开”大倒退–比较十三大之四
十三大政治报告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不同。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 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从党政不分到党政分开,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十三大后,按照上述原则决定撤消党政不分的中央 政法委、国务院部委党组、地方各系统党工委(如教育工委)等。 与十三大政治报告背道而驰,被吹捧为《决定》最重要决策的是成立两个”党政不分”的中央机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这显然是一个党政不分的中央机 构。我在《请习先修宪再就任》中写道:”按现行宪法,习近平是没有法律依据大权独揽,对’国家安全事务’实行统一领导。三中全会设立国安会,由国家主席主 持,实际上是将现行宪法的’内阁制’政体,转变为’总统制’政体的一个重大举措。而政体结构的转变,需要进行修宪。”最近有体制内人士公开表示,成立”国 家安全委员会”不需要修宪。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没有什么两样,依然是一个”党政不分”的机构,一个违反政治体制改革基本原则与关键步 骤的机构。

作者:陈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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