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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31 October 2013

奖廉不罚贪: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

奖廉不罚贪: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
——评“383方案”的“廉洁年金制”

何清涟
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蓝图“383”改革方案公布,其中与重大政治话题有关的建议主要是反腐,智库们想出的新招竟然是“建立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即廉洁官员有奖。考诸中国政治现实,这是一条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建议,不仅自绝于民,还自绝于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
奖廉不罚贪:放弃政治伦理最后一道底线
这一建议之荒唐,有如希腊在经济危机之后被迫废除的一条奖励制度,即公务员按时上班、出满全勤有奖。在希腊发生经济危机、政府欲削减各种福利而遭遇抵制之 后,世界才知道希腊有这么荒谬的奖励制度,公务员每天早9点上班,下午2点下班,只要每天按时上班,就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
按照组织管理原则,任何机构的人员,按时上下班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希腊这项奖励实际上等于放弃了这一基本要求。面对纪律松弛的公务员,希腊政府不采取惩 罚措施,而是采取不当的安抚方式,以此告诉自己的公务员:你们不按时上班不会受罚,但如果按时上班就算你为政府做了贡献,发奖。希腊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是 将欧盟为其源源提供的财政资助化为高福利与不当奖励,养活了一大群福利主义懒汉,终于导致危机,目前还苦苦挣扎于复苏路上。
与希腊这条荒唐的措施相同,中国这一“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等于承认:中国的公务员不廉洁是正常的,如果廉洁(其实只是没暴露,不意味着他们真廉洁), 就算为党与人民做了巨大贡献,发上一大笔廉洁年金以资奖励——须知,无论在哪个国家,公务员群体的起码要求是要廉洁,即使做不到,口头上坚持也是必要的。 这条建议意味着中国执政集团放弃政治伦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表示中国官员今后不需要任何伦理约束。
与“特赦贪官论”相比,这一建议标志着中国政治伦理彻底失守。近年来,一些看到腐败会导致政治危机的人士苦心思谋,提出了“有条件地特赦贪官赎买政改”之 议。“特赦贪官论”虽然是冬烘之见,但既承认贪官需要赦免,至少还算承认腐败是罪行,与廉洁年金制变相承认“腐败是公务员正常行为”有本质的不同。此外, 特赦论与廉洁奖金的目标也不同,主张特赦贪官至少是希望换取政改,目标尚算正确;而廉洁年金的目标却不是要与中共做政治交易,换取政改,而是让公务员群体 在退休时再拿上一大笔福利——只不过遵守了一个职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就能得来一笔巨额奖金,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能体恤“官心”?
实施“廉洁年金”必先公示官员财产
其实,就算真要实施廉洁年金,也需要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前提,即官员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都属于合法的阳光收入,方可资以奖励。自1883年英国率先实施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法律以来,此后一百多年间,已有 137个国家建立或执行财产公示制度。至今为止,中国政府并未给出财产公示的时间表,甚至将要求公示官员财产的多位人士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入狱。
中国政府一再拖延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本来就是向公众耍赖,很不光明正大,等于变相承认中国政府官员大都不干净,一公示全完蛋。但是,如果没有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又如何才能认定公职人员没有腐败,有资格获得廉洁年金?
最偷懒的方法当然是让官员自报。官员自报的项目现在据说已有家属子女移民留学情况,即官员是否是“裸官”。官员的房产登记据说在40多个大中城市已经完 成,但因遭受官员群体的强力抵制,联网之事一拖再拖,是否会成为“烂尾工程”还在未知之数。世人皆知,子女家属定居国外所需金钱并非小额,购置房产更需大 量资金。既然这两样最能说明官员廉洁情况的资料都不能向国民公示,就只能按照一条最简单的标准,即领取廉洁年金的公务员在退休前没有被以腐败等罪由被双规 或者被起诉。而这条标准在中国官场,谁都知道根本不能说明什么。早在90年代末,官场就知道一条定律:“反贪不反最贪的,就反不长心眼与倒霉的”。所谓 “不长心眼”的就是吃独食,没有拿出部分赃款贿赂上级,为自己寻找政治保护伞;所谓“倒霉的”,就是出于种种偶然原因,自己的利益共同体成员如同伙出事、 情妇告发等等,最倒霉的当然是真发生过那么几次的“小偷反腐”。
更何况,“腐败黑数” 这一反腐的经验之谈早就证明,被曝光的腐败案件从来只占真实发生的腐败案件的一小部分。
中国的“腐败黑数”有多惊人
至今为止,腐败都被人类社会视为一种罪恶,既要受到法律制裁,也会受到道德谴责。因此,腐败行为具有天然的隐蔽性,都是黑箱操作的秘密交易,除了内部人之 外,外部人获得腐败信息的难度相当大。也因此,在任何国家,被曝光的腐败案件都只是已经发生的腐败案的一部分,这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但却未被察知的腐败被称 为“腐败黑数”。腐败黑数的大小,与一国的政治透明度及社会监督机制是否完备有关,政治透明度越差的社会,腐败黑数越大。
讨论中国的腐败黑数非常困难。在前些年政治环境略显宽松之时,国内曾有过探讨,李成言主编的《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一书曾收入相关文章,有的研究 者认为至少占80%,还有研究者认为高达95%。上述这些估算,不管是哪个更接近真实的腐败黑数,都很惊人。以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中国侦查贪 污贿赂犯罪案为例,如果被查处的151350件腐败案以及查处的167514人,只占实际发生腐败案件的5%-20%,就按最低的腐败黑数即80%这一比 例计算,中国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也有75万多件与83万多人。这一数目实在惊人,如果再按95%这一比例计算,实在让人不忍卒睹。更何况,世人皆知,中国 官员的贪腐数额会变戏法,比如刘志军一案,从一审到终审,就有374套房产不翼而飞,受贿金额从8亿多元缩水成6000多万。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腐败黑 数”有如一个难以究其真实的谜团。
在腐败如此惊人、“腐败黑数”如此庞大、官员公示财产迟迟不见实行的情况下,再实行“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祸国殃民之烈自不必说,还等于自诩“英明” 的中共中央向贪腐官员高挂免战牌,打躬作揖求恳众官员:求求你们不要再贪。只要各位手下留情,或者做得巧妙一些,不被发现,给本党全了脸面,本中央大大有 赏。
可以说,此时实行廉洁年金制度,是一种加速中共死亡的制度性偷懒。中共要自寻死路也罢,只可惜在这一自杀过程中,中国十余亿人民及大好河山将成为其陪葬品,这种高度腐败下形成的价值观会毒化中国几代人。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6期   2013年10月18日—10月31日)

from 《中国人权双周刊》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