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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8 October 2013

中国少数民族 —被排斥,边缘化和矛盾深化

作者:中国人权  来源:中国人权
 

[MRG Report Cover] 内容提要
中国少数民族 —被排斥、边缘化和矛盾深化

概述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内社会及经济的快速变化,中国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交往。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是多边组织和国际人权法律制定的积极参与者,但其不少政策仍继续损害着人权,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人权。
这份报告记载了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发展和保护文化认同等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面对由不公平和侵犯人权引起的社会冲突和抗议的不稳定局面, 中国政府本应寻求一种长久的解决办法来平息上访人士,维权人士,活跃人士和少数民族的不满,但政府当局却使用暴力和压制手段。这不仅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 而且在大多数汉族人居住区也同样发生。目前这一波对少数民族的镇压对中国整体人权状况产生了负面影响。少数民族并非中国政府监控打压的唯一对象,但因其少 数民族身份令他们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对少数民族的人权保护是中国制度性人权保护框架的一部分,也是建造一个和平社会的基础。

结论概述
法律框架: 中国的国际责任和中国的法律
尽管中国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规,亦有责任尊重,保护,促进和实行国际人权法规定,但是在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方面却仍有不足之处。
    • 没有尽到国际责任:国际法规定,必须通过宪法和立法对人权加以保护,中国必须确保这些人权保护的落实。尽管中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政策和声明阐述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性,但是在落实蒙,藏,维吾尔族的少数民族权利方面,中国却没有尽到其国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缺陷和对它的贯彻执行: 由於以下原因导致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它中国的国家政策执行时未能保护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 1) 中央的政策和地方实施之间的差距; 2) 在法律上没有对“歧视”做出定义; 3) 缺乏对落实情况进行系统及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4) 法制建设不足。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过程中也必须解决中国全面法治发展中所面临的障碍,其中包括缺乏责任性,透明性和独立性。
      受限制及无效的政治参与
      虽然中国有责任执行国际人权法和它自己的民族区域自治框架,但少数民族却不能行使足以影响他们社区的政治决策权。
    • 法律和实践之间的巨大差距,使中国的民族自治政策存在重大弱点。
    • 另外,由於少数民族人士与共产党接触的渠道有限,一般不能真正参与决策过程。
    • 限制国内民间社团普遍增长,也就严格地限制了少数民族人士成立政治或文化社团的机会。
    • 同时,中国政府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侵犯,使原本弱势的少数民族处境更加恶化。
      由於中国政府不能容纳批评意见,拒绝进行政治改革,从而使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居民能够参与政治的机会十分有限。
      不公平和歧视性的发展
      尽管中国政府一直试图解决地区间日益增长的贫富差距,但是中国的快速经济转型并没有从总体上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
    • 在教育,医疗等基本社会服务方面继续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同时在收入和失业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汉族水平相比,少数民族的状况都差得多。
    • 住在农村的少数民族为不公平发展付出了很大代价,他们在政治上被排斥,导致政策的制定并不必以当地少数民族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 中国政府的西部发展战略面向西部各省和自治区,目的是在那些地区实现\"现代化",从而缩小内陆和富裕沿海地区之间在发展上的差距。但由於政策不公正所带来的不满,西部发展战略被广泛认为是政府通过\"共同富裕"以加强国家统一的政治工具。政府声称的发展目标被下面三个没有公开的总目标所破坏—从边远地区抽调资源供给沿海地区;将汉人移居少数民族地区,以同化当地少数民族;进行可作军用的基础建设。
      由於这些政策,加上政府未能解决不公平和歧视问题,使得少数民族的人权受到了侵害。
      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保护不力
      作为由政治,经济,社会多种因素构成的整合政策的对象,少数民族总是处於种种威胁之下,这种威胁既有官方批准的,也有来自其它方面的。现在在各自治区,汉人主导了城市的公共生活,使少数民族难以保持对自己独特文化的认同。
    • 在公共场合,减少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同时强制使用普通话,导致了少数民族儿童接触本族语言和文化教育的机会受到限制。
    • 伴随着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教育减少的是宣扬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不仅在中小学,就连修道院,清真寺等宗教场所也都要开展这一运动。
      这些同化少数民族的手段伴随着少数民族公民和政治权利受到制度性侵犯,使少数民族人士几乎不可能公开表达他们的民族文化身份认同。
      政治参与,不公平发展,保护文化认同与冲突的关系
      虽然这份报告将重点放在蒙,藏,维吾尔族,但是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群体抗争事件,不仅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同样发生在汉人居住地区。因此,少 数民族的维权努力在整个中国更广泛的人权问题上产生了影响。政府要镇压任何被认为对国家统一造成威胁的个人或团体,不仅仅是少数民族。但是,蒙,藏,维吾 尔族的种族地位使他们特别容易受到政府镇压机制的伤害。
      这份报告指出了引发民族冲突的三个关键的可能原因: 1) 受限制及无效的政治参与; 2) 不公平和歧视性的发展; 3) 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保护不力。如果要在中国最终建立一个稳定与和平的社会,就必须采取可持续的解决办法。只有当少数民族和其它个人,团体有权表达他们的意 见时,这样的社会才可能在中国实现。少数民族必须有参与管理和建设民间社会的机会。制定和实行发展政策都必须着眼於当地居民,只有这样,发展的成果才能被 公平分享。同时,少数民族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只有这样,对民族认同的表达才能受到鼓励而不是遭压制或打击。只有当这些问题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得以和 平解决,中国政府的\"和谐社会"的口号才可能变成现实。
      建议
      国际社会在促进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组织,各国政府,跨国公司和民间团体应该通过监督和压力,继续与中国政府接触,就人 权和政治改革议题进行实质性对话,以增加其透明性和责任性。参与国际合作和交往的人士应该认真考虑这份报 告提出的建议,这些建议针对中国政府在下列领域的表现:
    • 实现其对国际社会所做的承诺
    • 确保有效的非歧视的人权保护
    • 促进更大的透明度和获取信息的渠道
    • 推进确实而全面的政治参与
    • 促进公平和平等的发展
    • 促进对民族文化认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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