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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3 September 2013

胡少江:玩弄法治的新手段

近两个月以来,中国的官方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国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经常批评政府的网络名人(网络大V)的新闻,甚至采用在文化革命中十分盛行的"示众"的做法,让被警察拘留但是还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网络大V 和所谓在网上"散布谣言"的人员在电视和其他大众媒体上面"承认罪行"和进行"忏悔"。本周周一,又通过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的方式,界定所谓的"网络谣言犯罪"。

上述这些做法表明,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新的方式进行舆论控制。众所周知,中国的民众早就不信任官方控制的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为了突破官方媒体对信息流通的垄断,许多民众自主地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播信息、交流对社会问题的看法。面对蓬勃兴起的大众媒体起义,一向将控制舆论视为维持一党专制制度的法宝的中国执政党一度进退失据,乱了方寸。

最近,他们似乎找到了在互联网时代扼杀公民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新法宝,那就是利用反对"网上制造和传播谣言"的罪名来阻吓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对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进行批评的民众。中国政府这一波扼杀自由舆论的努力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枪打出头鸟",专门挑那些政府看不顺眼而又影响大的网络名人下手,试图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二是打出"法律"的旗号,通过强词夺理和严苛霸道的司法解释来为政府排除异己的行为辩解。

中国政府利用法律手段来打击持不同政见者的手段彰显了中国政府将"法治"作为政治手段玩弄于股掌之中的不诚实态度。也是对中国大众的智商的一种公然的藐视。事实上,如果中国政府真的是为了倡导法治,那么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该专门挑出那些批评政府的人进行"执法",更不应该利用非法的手段在法庭判定他们有罪之前就逼迫其在电视等大众媒体上进行所谓"认罪伏法",进行当众羞辱。

有人说中国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对付持不同政见者的做法是从新加坡政府学来的。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的领导人的确多次以"诽谤罪"的罪名将反对党人士送上法庭,最后通过法庭对其课以高额罚金,或者判处有罪而剥夺其政治权利。我对新加坡政治研究不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加坡是一个每一个公民有投票权选举领导人的国度,无论新加坡领导人的做法多么不合理,他们都需要在选举中接受选民的裁决。

更何况新加坡所进行的这类诉讼,都是由"诽谤罪"的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诉讼的。因此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必须接受对方律师的询问。切不论法官是否能够真正地做到公正执法,至少原告需要当众对"被诽谤"的那些事实进行澄清。而在中国,那些据说被谣言损害的执政党官员们则可以安然地躲在幕后,拒绝向公众对事实真相进行解释。而只需要动用国家的资源对所谓的"造谣者"进行"公诉"。这是对国家资源的滥用,也是对政府官员的偏袒。这样的执法得不到大众的认可是理所当然的。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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