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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4 August 2013

中国情非得已的“在商言商”

中国情非得已的“在商言商”

 

著名企业家柳传志在小范围座谈上提倡企业人士应该“在商言商”,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据报道,这不是他一时兴起,随口一说,而是他由来已久的想法。2012年他在接受《财经》专访时就表示过:中国企业家是很软弱的阶层,不太可能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面对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企业家没有勇气,也没有能力与政府抗衡,只能尽量少受损失。我们只想把企业做好,能够做多少事做多少事,没有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20135月,他接受央视专访时又进一步阐述,我只能服从环境,我从来没有想过说坚决要给环境动个手术什么的,我没有这雄心壮志。大的环境改造不了,你就努力去改造小环境,小环境还改造不了,你就好好去适应环境,等待改造的机会。”

期待企业、商业领域能与政治分离,以不干涉政治换取企业、商业的平安自保,这在当今中国并不是柳传志一个人的想法,也不是企业、商业领域中人才有的想法。其他领域中的许多人也有类似的想法,这是一种以“专业主义”为名的犬儒主义,与大学里的只谈专业、莫问政治,以及社会上的反对“公知”多管闲事互相呼应。它主张,只要把本行的事情做好了就行,至于其他的事情,尤其是过问政治,那只是无用的多管闲事,既然管了也没用,那还不如不管,不必自找麻烦。它把一种本来是情非得已的权宜之计标榜为本该如此的行业原则或普世之道,迎合和扩散着一种早已在中国社会中弥漫的政治冷漠和无作为的末世情绪。

 

  什么是“在商言商”

 

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活动的不同领域被区分开来,不同领域保持相对独立的自主、自理和主导价值。这也是现代公民社会相对独立与政府权力而运作的基本原则。从一开始,这便具有政治意义,而不是非政治的。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也就是现代商业开始发展出自己独立领域的历史时刻,“在商言商”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它要求商业领域在道德和价值观上摆脱基督教和教会的控制,建立起自己的规范。商业领域是新兴的市民社会的一部分,在这个领域中的市民自治、自理有助于完善整个市民社会,也有助于提高市民普遍的自我管理能力。“商业”或“商务”(business)的最初意思是“公共事务”,而任何公共事务都不可避免是政治性的事务。

文艺复兴时期的“在商言商”为商业领域选择和确立的价值观是,追求财富是正当的,但财富不是它本身的目的,而是市民生活、国家和文明的基础。这种财富观与政治理想是联系在一起的。商业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生存和繁荣的根基,但基督教的财富观,尤其是圣法兰西斯倡导的“守贫观”与城市的市民生活严重脱节。从15世纪初开始,佛罗伦萨的知识精英积极肯定财富的价值,在他们看来,财富是幸福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因素。伟大的人文主义者莱奥纳多·布鲁尼(Leonardo Bruni1370-1444)指出:“财富是非常有益的,因为它不但对拥有它的人是一种荣耀,而且也是他们实践美德的手段。它也有助于他们的儿孙后代,他们可以利用家财轻而易举地获得有尊严和显著的地位,犹如我们的诗人所说‘出身寒门的才子很难平步青云’。因此,为了我们自己,更重要是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增加我们的财富,因为在哲学家的眼中,财富属于美好事物之列,而且与幸福密切相关。”

商业领域的区分使得它可以在道德观上摆脱基督教的传统观念,例如,基督教所鄙视的“贪婪”在商业领域中得到了肯定,而这更是对自然包含贪婪的“人性”的肯定,这样的人性观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政治含义。正如波焦·布拉乔利尼(Poggio Bracciolini1380-1459)在《贪婪论》中所指出的,“贪婪”或“占有欲”是人的本能,追求财富是符合人性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物质占有欲和财富是市民生活、国家和文明的基础,否定财富,否定人的占有欲就是动摇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生活的根基。这些都无疑是最早的“在商言商”的政治见解。

与历史上富有政治进取心和变革精神的“在商言商”相比,当今中国的“在商言商”提出的是“非政治”的要求,它是一种但求偏安,不求政治进取的,无原则的忍让、妥协和退却。由于完全没有政治抱负,它的最高“成功”目标只能是赚钱,它的基本价值也只能是“赚钱就好”和“为赚钱而赚钱”。不管国家的政治状况如何,也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政治权力,它都能逆来顺受、泰然处之。这种对权力的迁就与公民社会要影响和制衡权力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这样的“在商言商”只会攀附权力,并强化它无所不在的控制权力,而不可能成为公民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自治和自理领域。在这一点上来说,“在商言商”已经从它历史上的政治变革动力蜕变为一种政治上的反动。中国企业界人士有的并不认同这样的“在商言商”,并且已经有所抵制的行动,因此没有理由对公民意识在中国的觉醒抱悲观的态度。

在民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企业人士并不是一些只善于赚钱,光顾着自己一心赚钱的人们,他们是公民群体的重要部分,并积极地为发展和维护公民社会有所贡献。19世纪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对美国的公民素质和公民社会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他感叹普通美国公民的民主知识和实践能力,认为他们对政治懂得比欧洲的政治家们还多。他说,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民主治理的)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方面表现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令托克维尔佩服得“五体投地”的那些美国公民中也包括了美国的商人。

美国历史学家布尔斯廷(Daniel J. Boorstin)在《美国人:建国的经历》中说,美国的商人(businessmen)是一些非常关心公共事务的精明的公民。他们是从独立革命到南北战争时期西部新兴城市的产物和缔造者,“他们并不是欧洲城市中那种富有野心的银行家、商人或者制造商在美国的翻版。他们也不是美国的富格尔(文艺复兴时期的德意志金融家家属)或梅迪西(佛罗伦萨银行家和统治者)或罗思柴尔德(1819世纪的犹太银行家)或者柯克赖特(18世纪英国棉纺大亨),他们乃是迥然不同的人。他们的事业和理想是美国人对社会的理想的一种象征,因为他们是巨大发展时期朝气蓬勃的美国城市居民生活方式所产生和培育起来的”。美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是以公民社会自治为主要特点的,这样的生活方式离不开人数众多的精明的公民,也造就了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和公民商人,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可以叫他们“公民企业家”。

这个意义上的“商人”或“实业家”与人们今天所熟悉和鄙视——尽管在心里暗暗羡慕——的“生意精”是不同的。这些生意人确实非常精明,但他们的精明是用在为自己发财,甚至发不义之财上。他们与政治权贵结成不神圣的同盟,是公众利益的损害者。但是,在早期的美国,若说一个人是“办理实务的人”(man of business),则主要是说此人从事公共事务。1752年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就把公元前5世纪杰出的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Pericles)说成是“办理实务的人”。在今天的中国,公民“商人”这个早期的重要政治含义似乎根本就不存在,“商人”或“企业家”指的是那些纯粹从事金钱商业活动,以赚钱为业,以牟利为最终目标的人士。

所幸的是,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与福祉的那种在商业和公共事业上都很有成就的“企业家”和“商人”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并没有绝迹。今天美国的比尔·盖兹、戈登·摩尔、沃伦·巴菲特,都是起源于美国本土的一些早期实业家的传统。用布尔斯廷的话来说,“只需稍微了解一下美国早期的‘实业家’是何许人,他们干些什么,以及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如何想法,就可以看出把他们描述为仅是从事商业活动是何等的不确切”,“把他们说成是一种特殊的、美国型的社会的缔造者和领导人,倒更恰当些。在他们起先的信念中,公众和个人的兴旺发达是融合在一起的。他们是从欧洲旧世界所未见到过的一种社会状态中诞生的,他们是美洲新世界的特殊产物”。在美国有许多这样的实业家事例。从身份和经济实力上说,他们是社会的精英,但是,社会精英并不自动就是在起社会作用的好公民。而且,社会精英更不等于是社会正义的推动者和积极变革的领导者,至少在今天的中国,像柳传志这般鼓吹“在商言商”的那些精英们,他们是不可能担当这种社会角色的。

 

  “在商言商”与政治

 

现代社会的特征是多种社会领域的区分,政治领域只是其中之一,不应该凌驾于其他领域之上,令其他领域对它的宰制无可奈何、望而生畏。经过区分的宗教、经济、政治、科学和文艺领域,它们各自发展出相对独立的价值观,如信仰、利润、权力、客观知识、美和创新,等等,这一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是同步进行的。

从一开始,“商业”这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以及整体社会就有联系,即使在它最基本的价值“利润”上也是这样。做生意的、经商的、办企业的人们是要赚钱,但他们不能不择手段地赚钱,就在“贪婪”前所未有地得到肯定的文艺复兴时期,也还是有对“贪婪”的道德限制——有的东西是钱不能也不应该买到的,有的手段是被禁止用来赚钱和牟利的。文艺复兴时期伟大剧作家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表现的就是这样一种对“贪婪”和“赚钱”的必要限制,钱不能用来买人肉,不能用来害人性命。同样,在今天,企业家、商人都要赚钱,都要发财致富,但他们不能靠坑蒙拐骗、造假卖假、生产有毒食品、建豆腐渣工程赚钱,也不能靠勾结权贵、破坏自然环境、对子孙后代的资源疯狂地竭泽而渔来发财致富。限制“在商言商”的唯利是图和昧着良心发财,这个力量必须来自社会舆论,而且也必须更直接地来自民主的公共权力和宪政法治的制度。

许多遵纪守法的企业家、商人害怕政治,不愿意与政治沾边,不仅仅是因为觉得政治很肮脏,而且更是因为他们害怕被手握政治权力的人卡住脖子,敲诈勒索。政治权力不民主,不公正,它对社会正义形成威胁并造成危害,这是企业界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公共领域的根本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沃尔泽(Michael Walzer)所指出的,多种社会领域的区分和真正自治、自主、自理,并不是社会发展的自动趋向,而是民主政治及其价值观在历史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不同社会领域的区分,不仅造就了自由,也造就了平等。宗教自由消除了政治和神职官员的强制性权力,这既形成了由世俗信众主导的自由教会,也使人人能平等地为自己的灵魂负责。学术领域中任何人都必须以理服人,不得以暴力强制他人。学术自由造就了“学问”、“知识”或“真理”面前的人人平等。公职服务领域的自由同时确立了应以才德和能力,而非部属、门庭、裙带关系加入竞争的平等原则。私人或家庭生活的自由使得国家不得干涉任何人的私生活,而不只是权贵者的私生活,这就是人人私生活的平等。商业的自由使得政客不得因为眼红商人手里有钱,有想方设法出台什么政策,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如果政治权力可以任意干涉其他领域,那么其他领域就不可能真正与政治领域有所区分。因此,坚持商业、教育、艺术等等领域与政治领域有所区分,不是指这些领域不要去管政治,更不是指它们必须用“非政治”来要求自己,而是指应该明确坚持,政治这个领域不过是社会多个领域中的一个,它不应该凌驾于其他领域之上,不应该成为宰制它们的粗暴、专横力量。

这种坚持本身就是政治性的要求,因为它要求改变霸道、专横的政治形式,要求一种能够有效限制这种政治权力,并把它牢牢关进笼子里去的民主制度。现代社会中的公民们,他们要在各自能够区分的领域中享有自由和平等权利,首先需要的就是,任何领域中的优势都不应该转化为另一个领域中的优势。用沃尔泽的话来说就是,“要讲区分就得坚守区分,政治权力不得左右教会,宗教不能牵制国家,以此类推。”区分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传统,但维持和确保领域间的区分却是国家在管理社会时应尽的一项职责。为了保障真正的“在商言商”而这样要求国家权力履行它的职责,其政治性是不言而喻的。

社会不同领域虽然相对独立,但并非绝对隔离。由于人们同时生活在不同的领域中,不同的领域必然经由他们相互影响。国家权力是对其他领域影响最大,也是最特殊的一个。国家的职责是保持和维护其他领域的独立。正如沃尔泽所说,“尽管每个领域的成员都应尽力保护自己,但当他们受到威胁时,他们最终还是得要求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的重要性甚至表现在,即使在人们受到国家权力本身威胁时,他们也得要求国家来保护。在这时候,他们只能向政府的另一些部门申诉,或者以公民共同的声音来抗议政府。如果这两条路都走不通,那么他们便只能贿赂官员,或者用其他的方法,花钱来摆平无法通过正当法治程序办成的事情。

企业家和商人是社会中最有钱的人,他们也是最经常有需要,并且最有能力用花钱的办法来摆平政治人物和政治权力的人。有的人习惯于把自由市场当作对抗政治专制、自动形成民主社会的力量。但是,在“自由市场”的精英们不想对抗政治专制,也对形成民主社会力量不感兴趣的情况下,财富本身便会成为专制的帮凶,甚至成为另一种专制的形式。我们对此必须有所警惕。许多口喊“在商言商”的企业人士其实是很懂政治,也很善于利用政治的。不碰政治其实也是一种政治。更有直接为某些人的政治利益服务的企业家。《南方日报》2010124日报道,在广东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上,广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鹏智公然提出,官员不是百姓奴隶,财产不必公开。他认为,纪检部门本身已经有各种手段监督官员,向公众公开官员财产不一定是最佳方式。他说:我提倡可以向组织申报财产,但不一定对公众公开,越是这样,社会风气越不利于公平公正,要警惕一些人打着民意的旗号搞民粹主义。他还进一步追问:要官员公开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公布财产公开的法律吗?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

无论是为了求自保而躲避政治,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附于政治,政治总是在那里,你不改变它,它就一定会改变你。越是躲避政治就越可能把一切交给政治,或者就是按造政治现在的样子与它结成不神圣的同盟。金钱可以影响和控制政府官员,操纵各级政策和决策,让有钱人肆意剥削、压迫和凌辱无力保护自己的弱势阶层。只要存在这种权金勾结和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公正,就不可能存在真正有效的市场经济。公正的市场理念是作为对抗专制政治的策略出现在人类历史中的,市场经济不是要让金钱财富为所欲为,它需要有一个以社会正义为基本价值的结构和制度环境。市场经济并不能维持它本身。它需要由制度、规则、规范和习惯行为来维持。建立这些制度和价值只能通过宪政法治和民主政治才有可以实现,而这正是一件所有的公民,包括企业家和商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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