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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7 April 2013

由「哲學台獨」到「哲學港獨」?(二)–––反思廖文奎的民族主義

由「哲學台獨」到「哲學港獨」?(二)–––反思廖文奎的民族主義

台獨理論之父哲學家廖文奎,本來是個不折不扣的大中華膠;直到台灣光復時,仍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直到1948年才提出台獨理論。但是,由頭到尾,他也是一個民族主義者:由中國民族主義到台灣民族主義。

在五十年代,民族主義原是褒義詞;在廿一世紀,民族主義已成貶義詞。哲學上,我們又應當如何看待廖文奎的民族主義?當我們討論港獨之時,我們可以照用民族主義嗎?

前設:民族主義是工具

儘管廖文奎在《比較公民訓練》中將民族主義視之為孫中山之三民主義核心,一生也將民族主義放得很高,其實,民族主義從來不是廖氏的終極關懷。我們必須先理解廖文奎的哲學背景。

廖文癱接受了米德(Mead)的社會行為主義(social behaviourism)思想,認為歷史之發展就是個人與共同體之間的互動1。廖氏進一步發揮,在《個人與共同體》(The Individual and the Community),以道德行為(moral conduct)與法律規範(legality)兩種社會行為之對立描述這互動過程。前者出於個人良心,後者出於社會規則2。當規則不義之時,就需有順良心逆規則的先鋒者走出來反抗,社會才有進步之可能。在國際層面上,帝國主義的橫行就構成了一個「不義」的規則,需要人以良心抵抗,而抵抗方法就是「自決的民族主義」。

「自決的民族主義」只是為了抵抗不義的「帝國主義」,為的只是「公理對抗強權」3。或許「自決的民族主義」是唯一的手段,但它絕非「公理」本身;廖氏自己也言明孫中山之民族主義只是「公理對抗強權的生物學進路」4。我們可以設想,若無帝國主義之侵略,則作為反抗手段戈民族主義實無存在意義。問題是,民族主義又是否一個良好的工具?

民族主義的通病

戰後全球去殖民化的推動者,絕非共產主義,而是民族主義;印度的例子最明顯。但獨立後的民族國家馬上就面對「民族」問題:宗教民族主義(如印度教與伊斯蘭教之爭)、種族民族主義(非洲盧旺達的種族屠殺)、文化民族主義(如漢族文化與少數民族文化)等,以「民族」之名的衝突在第三世界和第二世界不斷發生。

再者,民族主義是一個「多功能」的工具;孫中山以此達至公理對抗強權,希特拉以此達至強權對抗公理。民族主義以「民族」為國家之單位,很容易出現排擠其他民族的傾向,讓種族主義甚至法西斯主義有機可乘。

但在哲學上,更根本的問題是:「民族國家」的理性基礎何在?公理對抗強權為何要以民族主義作為手段?而且「民族」本身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即使廖文奎嘗些以文化定義民族,也無法為「民族」建立正當性。如果一個文化本身存在極大的不義,如性別不平等,而我仍以此文化為基礎,建立一套民族主義對抗一個不義的帝國主義,結果我只是以不義對抗不義。

出路:道德主體性

《陽光時務週刊》總編長平在53期寫道,民族主義的問題在於政治認同與文化認同之混淆,如中共將「愛黨」等同「愛國」(中華文化)。

因此,我們若要討論港獨問題,就要另找出路。台獨確實源自民族主義,但廖氏的理論存在根本的理論漏洞,而事實上,當今台獨理論已經大幅修正。由安徽小安妮因為父親是維權人士張林而被剝奪上學權利一事,台灣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洪志坤對此事的關切5,已經反映了台獨路線的改變;我也非常期待台灣真的能夠提出《人權共識》取代可恥的《九二共識》6。的確,這是鄰國的人權問題,但人權問題是普世的問題,作為台灣人看不過眼大陸的人權問題,於是以台灣人的身份去發聲,其實反過來是進一步確立台灣人的主體性–––一種表現於道德判斷的道德主體性。

這對香港人是很大的啟示。長久以來,以學聯為首,只知中國民主而無視本土主體性問題的大中華膠,常批評本土派不理會大陸人生死,說本土派是「自能私」;而對於大陸人權問題非常無情的少數本土派確實存在。但是,只要我們扣緊對人權這普世問題之關懷,抓緊香港––大陸的主客二分,由香港人的角度批評大陸之人權問題,就能確立香港人的道德主體性。

道德主體性的哲學系統卻挺複雜,因為這涉及本土認同(存在處境)與普世認同(倫理判準)之間的互動關係,這是廖文奎這英美背景的人未有觸及的歐陸哲學課題,必須要以詮釋學的角度介入,理解香港文化如何在「香港」這個存在處境之下詮釋及應用種種「普世價值」。這才是港獨問題的出路,也是台獨將來的發展方向,甚至為全球各地的獨主運動提供新的哲學思考方向。

無疑,廖文奎意識到民族主義可作為「公理對抗強權」之手段,以及將民族扣緊文化(而非血統、種族),是很大的進步;相對於當今香港大中華膠的「血濃於水」論,這是進步的思想。但歷史告訴我們,民族主義是一件危險的工具,而哲學上民族主義本身也欠缺正當性。若我們要在倫理學上提出「香港應該獨立」、「台灣應該獨立」的話,就必須理解普世價值如何在我們的存在處境中被理解;而每逢有人對大陸種種人權問題表示關切之時,我們不應只為了利益計算而冷漠無情,反而應當抓緊機會,研究我們這種道德判斷如何可能,從而建立我們香港的主體性,我們台灣的主體性,我自己的主體性。

主後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復活期第五主日後第六天

1顏貝瑜。<第三章:廖文奎的民族思想轉變>,《在本土認同與普世認同之間選擇–––從廖文奎到廖光生的中國觀》。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中國大陸暨兩岸關係教學與研究中心。2012年11月。

2Liao, Wen Kwei. 1933.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ommunity: A Historical Analysis of the Motivating Factors of Social Conduct.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pp. 1.

3Ibid. pp. 279.

4Ibid. pp. 281.

5見《陽光時防週刊》第51期。

6見《陽光時務週刊》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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