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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 April 2013

呂秉權﹕「愛國愛港」,不能「各自表述」?




我說我「愛國愛港」,你說我「賣國害港」;我說「愛國不等於要愛黨」,你說「這分明是跟中央搞對抗」;我說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你說我「對體制批評得太狠」。

港人自問「愛國愛港」,每逢國難當前如四川大地震、水災、八九民運等事件,港人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與國家有難同當。

經濟方面,香港至今仍是內地最大的外資來源地,推動中國超英趕美。

可惜,2017普選特首,「愛國愛港」成了港人跟中央的撕裂點,成了篩走泛民參選人的政治審查手段。

我們不明白,為何《基本法》所沒有的「愛國愛港」,會成為2017特首的入閘條件?

提出「愛國愛港」的鄧小平亦嚴肅地說過,不能以言代法。他說:「把領導人的話當『法』,不贊成領導人的話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變了,『法』也就跟覑變。」

鄧小平這話也約束了自己其他的言論,2017特首選舉按《基本法》辦事即可。

其實根據以往的民調和目前的形勢評估,中央亦明知即使有泛民候選人,建制派人士幾乎是穩勝,因為多數港人都會理性和務實投票。

中央執意不讓泛民入閘,把局面愈搞愈糟,動員大眾佔領中環,這是否要製造緊迫感,讓黨內維穩派和香港保守派更佔上風呢?

所謂「愛國愛港」,其實能否參照兩岸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呢?

「一中各表」,大陸認為「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未來統一後的台灣;台灣則認為「一國」是歷來的中華民國。在此基礎上,兩岸展開了實質的談判和合作。

「愛國愛港,各自表述」中央到底有沒有這份器量呢?

作者是浸大新聞系客席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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