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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7 February 2013

经济观察报:中国央企给自己乱加薪 政府人大监管失责

中国人社部未能完全履行其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的职责,属于监管失职。 国有企业作为全民资产,其高管任免和薪酬制定更应交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而不再由若干行政部门分摊。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并制订了人社部的职责。其中,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的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2009年,人社部联合国资委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05号)规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2010年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万,以此计算2011年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为162万元。

然而经网易财经查证,多家央企负责人2011年所领取的薪酬都明显超过了该上限。如招商证券董事长宫少林2011领取各项薪酬总计483万元,超过上限198%。中国建筑总公司党组成员孔庆平2011年领取薪酬910万元,超过上限6倍以上。中国建材在H股上市以来的多数年份,其高管薪酬平均发放水平也超过上限。

由此看来,人社部未能完全履行其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职责,属于监管失职。一个可能导致人社部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也拥有指导权。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对网易财经表示,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指导央企高管薪酬发放。

在美国,国有企业的高管任免和薪酬都需要由国会批准。美国国企高管与普通雇员间的薪酬差距平均为4-10倍。中国的国有企业作为全民资产,其高管任免和薪酬制定更应交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而不再由若干行政部门分摊。

专家:改革国企产权制度才能堵住腐败漏洞

春节过后,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针对相关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政策文件。目前,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提高央企红利上交比例两个主要方案,已经成型。接下来将进入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阶段,预计年内有望颁布实施。

对于央企红利上交提高的幅度,国务院2月5日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定调,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是5%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将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对于国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设定,将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进行“限高”,并逐步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一位熟悉情况的人社部人士解释说,对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最重要的改革点在于,引进了深化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通俗地说,就是在对国企高管的经营业绩作出考核时,一方面要考虑企业获得的利润,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国企占用了大量国有资金所产生的成本。以往国资委对国企考核时严重忽视了国企在信贷等方面享受的优厚条件,所以才导致国企高管普遍享有畸高薪酬。

下属公司腐败难管

据该人士介绍,目前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年薪在百万元以上,在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看来,国企改革仅仅靠提高上交红利、调控高管薪酬所能解决的问题都很有限,要解决国企长期累积的多重问题,必须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才可能使国企管理有根本性转变。

按照相关规定,国企负责人的收入不能超过一般员工平均收入12倍,但按照官方实际统计的平均结果,现在已经扩大至14倍,这其中还不包括一些国企高管获得的大量灰色收入。

文宗瑜介绍,很多国企都下设二、三级分公司,这些子公司有很多是实行了股份制的,目前国资委只是对国企一级公司高管薪酬进行干预,很多国企高管为避免国资委的“限薪令”,只在股东单位或者从二、三级公司中领薪,国资委方面根本没有兼顾到这些腐败漏洞。

年薪动辄百万千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微博)表示,现在很多国企高管其实都属于双重身份,有的既是国企高管,又有行政级别,属于有关部门任命或者委派的,这些双重身份的国企高管年薪达到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二至三倍就完全可以了,绝对不应该拿到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薪。这个问题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时就应优先考虑的,但遗憾的是,从已经公开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提及。

与文宗瑜看法相近,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认为,下一步对央企红利上交、高管人员薪酬限高等系列改革,都应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才能取得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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