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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9 February 2013

陳韜文﹕限制查冊打擊資訊自由




新聞自由是香港公認的核心價值,一直為港人所珍惜。不過,自回歸以來,有關香港新聞自由的評價,每況愈下。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公布《世界新聞自由指數2013》,香港的全球排名為58位,相對於2002年的第18位,下滑了40位,已落後於台灣、日本及韓國等亞洲國家及地區,跌幅可算驚心動魄。

新聞自由倒退的最主要原因是業界因權力中心的統戰及震懾而進行的自我審查,其次是政府以行政手段收緊資訊發放及阻礙傳媒採訪。最近政府推出《公司條例》附例,試圖限制傳媒及市民查冊的權利,這是以立法方式收緊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的舉措,令人倍感不安。

香港一向享有公司查冊的自由,新聞工作者借此得以揭露官員以至個別人士蒙騙欺詐、利益衝突和逃避董事責任等不當行為,有效發揮他們監察政府及社會的功能。根據新的法例建議,董事登記冊所刊登的將只是董事的通訊地址及局部身分證號碼。由於香港同名同姓的情況甚為普遍,加上所報地址不是個人化的住址,董事身分的核實將變得甚為困難。新聞界最講求的是資訊的準確性,對具名的指控不得不小心謹慎,是以修例等於是廢了傳媒大半的武功,使偵查報道難以進行。新聞自由的前提除了資訊發放的自由以外,也有賴於資訊是否可及。只有確切的董事身分資料,新聞調查才不致淪為無米之炊,傳媒才能順新聞線索而追尋到底。

事態十分嚴重

新例對新聞自由的打擊可以從新聞界強烈的反應得知。在政府透露限制查冊建議後,香港多個新聞團體和1700多名新聞人員及新聞系師生同心一氣隨即登報反對,無論是從人數及反應速度看,事態無疑十分嚴重。

政府或者看到強大的業界反彈,繼而放出新聞傳媒可以獲得豁免的消息。不過,豁免傳媒並不能使人釋懷。首先,在新媒體衝擊下,傳媒生態已經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媒體與非媒體的邊界已經模糊,個人媒體有時也帶有大眾傳媒的屬性,傳媒正在被再定義之中。如果政府一意孤行,將來關於傳媒定義的爭議一定此起彼伏,相信政府屆時又會陷於輿論壓力而後悔莫及。說到底,新聞自由是指個人在製作、發布和接受新聞的空間,試問政府如何能只顧傳統傳媒而剝奪市民應有的個人權利呢?

保護私隱大概是提出修例最主要的出發點,並以此作為平衡知情權的根據。法律無疑有時是不同權利之間平衡的結果,但是私隱在這次立法中的平衡作用並不顯著。限制查冊的附例不但關乎新聞自由,也與具更廣意義的資訊自由有關,並關乎公共利益的實行。公司是社會組織,董事有其責任承擔,去向也關乎社會公眾利益,應有恰當的透明度,是以董事身分私隱的重要性實在難以相提並論。如果一定要說平衡,私隱要與知情權、新聞自由、資訊自由和公共利益放在一起對比,才能恰如其分地加以定位。

香港一向奉行查冊自由,運作良好。國際上,連新加坡那樣新聞保守的社會也採取開放的態度,更不要說與其他較為開明的西方國家比較。資訊自由,保障公民的權益,是世界共同的趨勢,哪有現在特區政府欲走回頭路、逆潮流而動的道理?無論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知情權,或是為了香港的國際聲譽,我們希望特區政府從善如流,不要畫蛇添足,以新例限制查冊,進一步侵蝕香港社會最所珍惜的新聞資訊自由。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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