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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 January 2013

由延边朝鲜族家庭生育二胎奖励5万说起

20世纪80年代初,正值胡耀邦制定“民族自治法”,大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人为制造各民族之间差别的时候,在我家周围,就那么一两年时间,很多父母的同事、我的同学、朋友一下子便成了少数民族。只要是姓韦的、姓覃的几乎都成了“壮族”。

我不明白:对落后地区进行优惠以利其发展可以理解。可为什么在同一地区,喝同样的水,吃同样的饭,上同样的学校的人群中搞优待这个、歧视那个的所谓“民族优惠政策”呢?人的出身不能由自己选择,难道仅仅因生下来时所属的民族成分不同,哪怕将来成绩比少数民族出身的同学优秀,却不得不失去升学,提升等决定一个人一生前途的机会吗?难道汉族就不该有和身边的少数民族一样的享受平等上学、平等工作、平等待遇的权力吗?大家不都是中国人,不都同为中华民族一分子吗?

这种人为的差别,不仅不利于国人间、各民族间的团结,而且还会造成相互间的猜忌、不和与疏远。而且一个人一旦被划规为某个集团或民族的人後,哪怕他原本是另一个集团或民族的人,哪怕他也拥有另一个民族的血,但时间一长,很自然地就会偏向他所属的集团或民族。过几代后,恐怕就会忘了自己原来的民族,恐怕就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他民族者了。

中国几千年来曾有过很多汉人被匈奴人抓到戈壁沙漠去了的历史。几年,几十年,几百年之後,每次草原上的异族挥动大军南下****中国人时,在那残暴的野兽之中会没有他们的子孙吗?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很多东北的汉人,以及被女真抓去的汉人加入到满族。在那些入关的满清八旗队伍中,在扬州、嘉定、四川进行大屠杀的士兵手里,难道没有原本是汉人的”旗人”吗?

曾经,从《朝日新闻》的一则报道得知,由于我国实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从1983年至1990年的几年间,从汉族主动改为其他民族的逾五千多万人(不包括新生儿),使我非常震惊。翻开《人民日报》,也有这样的报道:“很多人甚至以姓氏为依据来改民族成分。例如一些人以自己姓马为理由而要求改成回族。……有的人为了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甚至编出7、800年前、自己的亲戚中有那个曾和少数民族结婚的所谓证据来以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

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猛醒和深思吗?

一位在某部门工作的朋友是“壮族”,但他自己说他的祖先是从山东迁入广西的。50年代划民族成分时,将他家所在的村子划为“壮区”,他也就自然地成了“壮族”。高考时还多加了20分,毕业後分到现在的部门。
作家张承志在他的《从回教看中国》(日文版)一书中介绍道:国民政府时代,包括蒋介石本人在内的领导人都认为「中国内地只有汉族」、「回民仅是宗教信仰不同的国民」、是「居住在内地的具有特殊信仰的汉人」,其民族仍为汉族。我国回教上层领导人马鸿逵、国防部长兼中国回教理事长白崇禧等也是坚决反对把信奉回教的国人改为不同于汉族的另一个民族“回族”的。他们的理由是不能以国人的宗教信仰来划分民族。不然,信奉基督教的不就成了“基督民族”?信奉佛教的不就成了“佛民族”?这样一来岂不造成中国的大分裂吗?… …

不由得想起了前南斯拉夫的悲惨现状。居住在波斯尼亚的伊斯兰教徒和塞尔比亚人几百年前同属一个民族,同信一个宗教。後来南斯拉夫遭到土耳其的侵略和长期统治,一部分人便改信了伊斯兰教。但相互间还是和平相处过来了。可到了铁托执政掌握大权之後,便以信仰伊斯兰教的那部分人的风俗习惯与信仰基督教的已不相同为由,硬把“本是同根生”的这群人给分立出来,专门设为“穆斯林民族 “。于是,铁托死去後才过十年多点,相互间便打得死去活来……

苏联之所以解体,并不在于西方的影响和支持(其实,当时的西方领导人还都把赌注押在主张维持苏联邦的戈尔巴乔夫身上,不支持苏联解体),而是内部自身的原因。

在1917年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就强调”民族脱离异族的国家分离,就是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後,必须实行完全的民主,因此,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也就是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

在推翻俄罗斯帝国之後,列宁及其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党人便将这套理论付诸于实践,强行把俄罗斯帝国解体,把各地变成具有独立性,拥有自治权力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不久就让这些“共和国”以加盟形式组成所谓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并且还规定可以自由脱离这个“联盟”的权力……。

并且还通过共产国际组织向各国的共产党组织吹嘘和灌输这套理论,并要求各国共产党也照办。

据说,中国共产党也曾在第二次、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处有自主决定与中国本部关系的自决权的政策。并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建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力”。幸好中国共产党在日后的斗争中逐渐摆脱了苏联的影响,逐渐变得成熟起来,而没有照搬苏联那一套。记得曾有人在国内报刊上分析苏联崩溃的原因时就说过:值得庆幸的是,解放后,我们党没有像苏联那样搞什么“加盟共和国”而是采取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方式来处理民族问题。

70年来,苏联不是大力强调民族融合,而是大力实践列宁的“民族自治理论”,认为苏联这个大家庭里的其它民族比俄罗斯民族人口少,经济上、生活上、文化教育上也不如俄罗斯民族,因此要达到各民族间的平等,实现“真正的自治”,必须从人口等方面扶持俄罗斯以外的民族,并保持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结果呢,七十年下来,各民族间的认同感,连带感越来越少。本是主体民族的俄罗斯民族,其人口比例急剧下降,苏联解体前已降为50%左右。在经济方面,波罗的海三国等加盟共和国的经济也超过俄罗斯,变得“趾高气昂”起来,觉得苏联邦拖累了他们。而另外一些加盟共和国经济没得到发展,也埋怨是苏联邦限制了它们。甚至俄罗斯本身也倍感委屈,因为它成了其它加盟共和国的原料的廉价供给基地,而这些原料本来可以自己用的······。于是,当叶利钦等三人不睬戈尔巴乔夫而宣布解散苏联邦时,也就几乎没遭什么反抗苏联邦就马上灭亡了。

相互间已没有了认同感和连带感的话,要分起来甚至打起来都是很容易的,而要和起来就难上难了……

解放前,居住在广西的绝大部分为汉族。

解放後不久,进行了民族成分调查和调整。将大量的汉人划成一个“人造民族”–僮族。并于1958年将广西省改为”僮族自治区”,还用罗马字为”僮族”制造了僮文,僮语等。然而即使就是”僮族”兄弟本身,绝大部分人对这种僮文也是根本不懂……。

也难怪,本来“僮族”跟汉族就没有什麽不同,不久前还是“同一个族”的嘛。

即使如此,汉族所占的人口比例仍为大多数。後来,周恩来认为“僮”字是“人”与“童”之和,有歧视少数民族之嫌,便将“僮”字改成了“壮”字。于是,“僮族”便又成了“壮族”。

最近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说现在还出版了根本不存在,当然也不被使用的所谓“壮族人民仿效汉字六书构字方法创造发展形成的10.7万个字的《古壮字字典》”,还出版了诸如《壮族文化重组与再生》之类的著作,云云。似乎要恢复这些早已消失了“壮族文化”。

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实行少数民族优先政策,汉族子弟在升学、就职、提升、甚至在结婚生育方面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差别,很多人对此十分失望和强烈不满,更有许多人因而想方设法也要迁出世代居住的家乡,再加上有『让少数民族多生,而只准汉族生一胎之类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使得广西的汉族人口逐年渐少而少数民族的人口逐年增加。

到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广西的汉族所占比例又比第3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减少,已降至63%!
两年前的一份《人民日报》还以称赞的语调报道广西重视民族团结,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的待遇,如今少数民族已占广西人口的39%,而且广西的少数民族干部所占全体干部的比例也已超出了少数民族自身所占的全体人口的比例。

不由得感叹起来:几年後的下一次人口普查时,结果又会是怎样呢?当然汉族的人口比例肯定又会比现在还要降低。几十年後,会不会变得和在的西藏一样,住民的绝大多数都是“壮族”?一旦国内外局势发生动荡,那麽现在的“壮族自治区”会不会真的成了名副其实的“壮人国”了呢?

一个地区尚且如此,整个中国又如何呢?

一九九零年七月的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汉族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也已下降,已不到991%。长此下去,中国会怎样?是否会成为第二个苏联或第二个南斯拉夫?即使现在,在新疆,在西藏,不是老有人在鼓吹分裂独立,在制造流血事件吗?

中山先生曾说过:许多曾创造、曾拥有过世界先进文明的种族都已灭亡了,我们之所以没有被人征服,没有被忘种,乃是我们人口众多。

一个国家的政府,应致力于国人间的融和与语言的统一。而今的中国,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把同样的中国人分成各种民族、各种成分、各种户口!没文字的还要为他们造出来!甚至还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均可用不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所用的语言和文字,连中小学语文课本也可以用不同的文字。政府机关大门口的牌子、一般人的结婚证上印有两种文字(拼音似的少数民族文字在上,汉文在下),这有利于国家统一吗?有利于国人安居乐业吗?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将来吗?

秦始皇好不容易统一了文字,实现了书同文的呵!

试想,如果不是秦始皇统一了文字,中华民族能经受的起那麽多次的外族入侵,那麽多次的被侵占、被蹂躏、被欺凌而仍保持完整而不会四分五裂吗?中华民族还能存在到今天,还能高歌“五千年的文化是生生不息的脉搏”吗?还能自豪地说“自己是龙的传人”“中华民族经得起考验”吗?

如果不强调民族融合,反倒鼓励各民族自治,人为地把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地区的国民区分开来的话,怎麽会促进民族团结,让大家团结一心呢?没有全体中国人的团结,又如何搞好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呢?

就我所知,以前,居住在广西的国人是相当团结的,即使是在改为“民族自治区”之後,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大家都很和睦相处,根本不在意、不关心诸如谁是少数民族,谁是汉族之类的民族成分问题。然而,胡耀邦时期制定的“民族自治法”,强行规定了很多极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东西,例如,在提升、就职、就学等决定一个人甚至一家或一族人前途命运的大事方面,也规定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等。甚至在生育方面,如果是少数民族出身的话,就可以得到多生的所谓 “照顾”。这一来,使本来非常融洽的人事关系,一下子便成了「一家欢乐,十家愁」的让人心痛的局面。更不用说硬性规定第一把手必须要由该”自治民族”出身的少数民族人士来担任(如果不是该当的那个”自治民族”的话,不用说汉族,就是其他少数民族,也是不得担任的)这种无视同一地区大多数人权益的不平等的政策了。

众所周知,现在即使是在“民族自治地区”,除西藏外,汉族人口还是占大多数或相对多数。如果人为地规定该“民族自治地区”应由该“民族”的人,而不是由有能力的人当头,由其来领导大多数的汉族和其他非“自治”的少数民族的话,又怎能让这些大多数人心服口服?又怎能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和增进团结?又如何尽快让包括“自治”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住民的生活好起来?不产生多馀的摩擦、矛盾,不打起来才怪呢。

“古圣和先贤,在这里建家园,风吹雨打中,耸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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