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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8 December 2012

李怡 - 堅持對你至關重要的東西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29日

在一個飯局中,兩位居外國多年見多識廣的金融界高層人士大罵行騙長官及其班子,認為所作所為已到香港人無法容忍的程度,但問他們會不會參加元旦遊行,二人都支吾。他們說假期都早有安排,多幾個人參加也改變不了甚麼,接着又說以香港今天這樣的政治地位,香港人再怎麼反對也沒用,遊行示威能改變阿爺支持行騙長官嗎?

這也許是香港許多人的心態。港英時代提供了港人的法律權利、人權保障,於是港人大都只把人生聚焦於「搵食」。昨天孔捷生引用的段子:「信仰不能當飯吃,所以不重要;民主不能當飯吃,所以不重要;自由不能當飯吃,所以不重要……對於中國人來說,不能當飯吃的都不重要,我們信奉了豬的生活原則,於是乎我們也得到了豬的命運──遲早給別人當飯吃」。對於仍以「搵食」至上的港人來說,這是醍醐灌頂的警示。

數天前,市建局主席、超級梁粉張震遠得意洋洋,指市建局在大角嘴的一個重建地段,獲一戶原來不滿意收購價的業主接受,指這猶如「聖誕奇蹟」。這戶業主周太擁有超過兩成業權,她認為市建局收購價遠低於物業市值而不接受,豈料上周張震遠向傳媒放言說:「若因一個業主不接受,而令三百個業主失望,好可惜!」此言一出,傳媒紛紛指摘該業主「阻住地球轉」。三天後,這名「釘子戶」抵受不住連日受街坊指罵,被迫接受市建局低於市值數百萬的出價,張震遠於是喜滋滋地讚揚業主「以大局為重」。

個人「以大局為重」犧牲自己應有利益,這在社會主義體制之下是有憲法根據的,中國憲法第五十一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 益……。」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廖瑤珠曾撰文表示:「(憲法第五十一條)這一條, 反映了中國大陸上以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為主……。我們居住在香港的人,習慣的想法是,國家、社會、集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盡量 避免不必要的損害個人自由和權利。」

早幾年美國有過一個著名的「釘子戶」故事。2006年開發商在西雅圖某地帶要拆卸一些老房子建造五層商業大樓,一位住在這地帶的84歲老太太Edith Macefield拒絕搬走。據政府評估,她的這座建於1900年的老宅只值8,000美元,其地皮也只值12萬美元。開發商幾次提高拆遷補償價,最後開價達到100萬美元,老太太依然拒絕,她說:「我不想搬家。我不需要錢。金錢並不算甚麼。」開發商無權強拆她的住宅,西雅圖政府也無權干預,最終,開發商修改了施工圖紙,繞着她的老宅建造了凹字形的五層大樓。老太太也不怕在她住宅周邊開工的噪音,她說:「我經歷過第二次世界大戰,噪音對我來說沒甚麼。」負責建商業大樓的施工監理Barry Martin,主動照顧老太太,開車送她去剪髮,陪她去看病,幫她買食品,開方取藥,幫她做飯。兩人結成忘年友誼。2008年6月15日,身邊沒有任何親人的Edith Macefield因胰腺癌與世長辭。美國社會不但沒有輿論批評她不「以大局為重」,還稱之為民間英雄,因為她信奉「堅持對你是至關重要的東西」。我們在網上搜尋「edith macefield house」這個詞,可以看到這個在五層大廈中間凹進去的奇特房子。



老太太信奉「堅持對你是至關重要的東西」是甚麼?就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香港《基本法》第六條列明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以及第五條定明的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基本法》並無中國社會主義憲法第五十一條關於公民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集體利益的規定。因此,張震遠的「以大局為重」犧牲個人應有利益的思維,與「一國」的那一制是一脈相承的,這位超級梁粉大概秉承行騙長官的意願,要貫徹提前結束香港一國兩制的方略了。

也許你覺得大角嘴的重建也與你無關,你可以繼續「搵食啫」。但有一天當你遭到那犧牲數百萬賠償的周太差不多的際遇時,你就知道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是「你至關重要的東西」。

今天我們真要重溫德國牧師 Martin Niemoller的名句:「當納粹抓共產黨時,我沉默了;反正我也不是共產黨。/當社會民主黨被關時,我沉默了;反正我也不是社會民主黨。/當工會幹部被抓時,我沒抗議;反正我也不是工會幹部。/當猶太人被抓時,我仍然沉默;反正我也不是猶太人。/當我被抓時,已經再也沒有人提出抗議了。」

行騙長官的種種劣績敗行,已不消細說。現在只問有認知的市民一句:你是不是還要沉默?你選擇在沉默中爆發,還是在沉默中滅亡?

元旦日,你要去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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