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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0 November 2012

江平:公安权力过大是一个国家的不幸

2012年11月29日,“《财经》年会2013:预测与战略”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会上指出,如果要提倡法治文明,必须要建立法院的权威,而不是公安的权威,如果把公安的权力搞得过大,是一个国家的不幸,是一个国家法治的不幸。

  他认为,我们应该牢牢记住斯大林破坏法治的教训,也就是斯大林重视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克格勃这样的机构,结果使得很多无辜的人受到迫害,丧失了生命,这是一个很惨痛的教训。“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必须要从这一点开始,纠正他的错误。”

  他指出现在公安机关的权限太大,“拿重庆来说,公安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法院完全是陪衬的,李庄案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他说,类似这样的情况,不仅在重庆,在其他的地方也普遍存在着公安机关的伪造证据,入人以罪的这种现象。

司法改革是在倒退

  他进一步指出,有的司法权威变成了政法委员会的权威,党的权威;本来应该在宪法上明确规定的法院的独立,变成了只能够谈法院的公正;本来宪法明确规定法院是以法律作为唯一的指导的方针,现在变成了三个至上。从这个角度来说,能够解决法院的审判方面的问题,这应该是现在急切需要做的。

  他认为,如果能够依照宪法的规定给予法院的权威,给予法院的独立,给予法院以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这个方针,那就能够大大振奋法治社会的信心。

五年后如错失政改机遇 中国将岌岌可危

这一届的政治局常委在下一届五年里面必须很好的抓住政治体制改革的机遇,这个机遇再丧失,中国的前途就岌岌可危了。

  江平教授认为,建设法治社会可以分三步走,最终一步就是进行深层的政治体制改革。但现在看来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还仍然有争论,现在来讨论还不到时机。因为要实现这样一个深层次的制度的改革得需要新领导班子在政治局常委里面建立良好的政治和组织的环境,有了这样的环境,才可以来实现这种深层次的制度的改革。

  但江平教授对下一届常委寄予希望。他指出,这一届常委到了五年之后有五位又要退出了,届时将有更新的人来参加。那么,新的领导的组织体系也完善了,下面各省市也都实现了轮换,应该说无论从政治方面,还是从组织方面,完全有希望在新的下一个五年里面实现政治体制的改革的一些前景。

  他说,十七届的中央委员会在这一点上失去了最好的黄金时期,第二届任期内是最好的能够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黄金时期。但是很失望,我们没有看到有所作为。这一届的政治局常委在下一届五年里面必须很好的抓住这个机遇,这个机遇再丧失,中国的前途就岌岌可危了。

劳教制度违法12年 未改只因高层反对

  江平教授指出,现在报上登了很多公民通过网络、通过微博来传递消息却被给予劳动教养的情况,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必须把言论自由,网络上传播信息的自由加以明确的法律的保障,不能够随便劳动教养,随便治人以罪。

  他说,自从06年《立法法》通过了以后,再以国务院的形式,国务院的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剥夺人身自由就是违法的,而这违法了12年的情况始终没有改变,原因就是担任政法委书记的常委不赞成这个做法,“这不是很明显的用人治来代替法治吗?光一个人就能够把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就改变了,这是很明显违法的现象。”

政治体制不改革,法治没有希望

  在谈到未来五年推动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可能性有多大时,江平教授认为,推动改革应该首先肯定一个改革的方向究竟是什么?按他个人的理解,这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一个总的方针应该是逐渐向国际趋同,向世界趋同,而不是趋异,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思想。但是,司法体制改革明显走了趋异的路线,许多方面都是强调中国自己的特色,跟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做法不相一致,这是一个指导思想的问题。如果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也过分强调了中国和世界的不同,比如共同价值里面的一些东西,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像这样的一些理念如果还是强调的是不同的方面,那都是很可怕了。

  他说,所以,无论在哪个方面,既然要改革,还是应该跟共同的东西相一致比较更好,终究我们不是过去的阶级斗争的年代了,阶级斗争年代我们可以强调趋异,而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应该更多的走向趋同。

政治体制改革不能过分强调中国特色

  在谈到未来五年推动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可能性有多大时,江平教授认为,推动改革应该首先肯定一个改革的方向究竟是什么?按他个人的理解,这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一个总的方针应该是逐渐向国际趋同,向世界趋同,而不是趋异,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思想。但是,司法体制改革明显走了趋异的路线,许多方面都是强调中国自己的特色,跟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做法不相一致,这是一个指导思想的问题。

  如果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也过分强调了中国和世界的不同,比如共同价值里面的一些东西,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像这样的一些理念如果还是强调的是不同的方面,那都是很可怕了。

  他说,所以,无论在哪个方面,既然要改革,还是应该跟共同的东西相一致比较更好,终究我们不是过去的阶级斗争的年代了,阶级斗争年代我们可以强调趋异,而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应该更多的走向趋同。

  江平教授最后总结说,中国要走向光明的未来,必须要有政治体制的改革,必须要有法治的清明,而且只有政治清明,才可能有法治清明,如果政治上不体制改革,法制是没有希望的。

法院没有独立权力 丧失权威性

  江平教授认为,加强法院的权威首先得给法院充分的权力,审判权是法院行使的,但现在很多案子还由政法委员会来指示,法院不得不服从。

  他说,我们现在提的对于法院工作的三个至上,前两个至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律讲的是法院是以法律为主,党的利益至高无上,那么党的利益怎么体现出来?党的利益体现出来就是政法委为具体的领导,“那你说法院的独立性能够保障吗?不可能。”所以,法院没有独立的权力,也就丧失了它的权威性,这就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再加上现在各地方以稳定压倒一切这样的态度来处理社会的案件,也形成了这么一个情况,那就是以稳定压倒一切,那当然就是以政法委员会和公安部门的观点为主,它认为这个是影响了地方的稳定的局面。那么,你就必须来执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独立性已经丧失的差不多了,只是在一般的案子里面可以说它还有一点自己独立审判的余地。

应当实现差额选举和公开选举

  江平教授在谈到建立制度时认为,对于群众急切要求,而且争议不大的制度,我们应该尽快的来解决。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至少有这样的一些制度是可以建立的,

  比如说财产申报制度,在西方国家叫阳光法案,这个阳光法案在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多年,对于担任国家一定职务的领导人必须公布财产,这个没有什么太难的,这个是应该可以做到的。但是,有些制度方面的建设还要完善,要建立阳光法案,要有法律,要有相应的财产的申报、监督的一些制度,这些需要我们逐渐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取消劳动教养制度,这个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或者说我们已经违法了12年了。自从06年《立法法》通过了以后,再以国务院的形式,国务院的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剥夺人身自由就是违法的,而这违法了12年我们始终没有改变,原因就是我们担任政法委书记的常委不赞成这个做法,这不是很明显的用人治来代替法治吗?光一个人就能够把法律所规定的制度改变了,这是很明显违法的现象。

  审查和预算公开的制度也是现在群众呼吁很高的,因为任何地方的财政都是老百姓纳税的,老百姓既然纳税了,他就应该有知情权,应该有决策权,而现在我们把各级的预算都看作是国家的财产,这是很荒谬的。

  在选举的制度上应该说我们也仍然是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做的。当然,我们很难设想一下子就做到全国的人民代表由全民来选举,但是至少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公开这些是应当能够做到的。

  这一步如果完成了,等于说老百姓非常渴望的法制昌明的制度就得以建立起来,法制昌明要靠一个个的制度建立才能够完成,没有制度的建立,光是一个口号不能够实现法治社会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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