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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8 November 2012

梁美儀﹕謊言.包庇.歪理.梁振英




行政長官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風波愈演愈烈,火頭不但在禮賓府熱燃,火舌更蔓延至曾任發展局長的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及屋宇署長區載佳,到底他們在處理梁宅僭建個案時,有否蓄意包庇老闆梁振英,隱瞞梁宅建有之前從未曝光的200呎地下室一事,已成為社會的焦點。

當然,最應被責的,首推「偽術大師」梁振英,他的「非凡造詣」已看得人們目瞪口呆。記者問他,在去年11月密封大宅內地下密室前,有沒有得屋宇署許可?他即時「李連英」上身,實行「一問搖頭三不知」,說因為這是他第一次處理僭建,加上工程較細,故不知要通知屋宇署。

噢,哪為何當時你不公開說有僭建?他又來拉拉扯扯,指當時很多社會名人在處理家中僭建後也沒打算公開,所以他覺得自己既已處理大宅僭建,故僭建已不存在。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搪、賴皮、裝失憶、扮無知,面對這樣不尊重港人智商的特首,實在沒好氣說。

另一批在侮辱港人智慧的,還有大堆「梁粉」。他們硬說梁振英在今次事件中只是疏忽,並沒誠信問題。梁振英在去年10月特首選舉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發現家中有僭建密室,次月找人封室,顯然是心存僥倖,希望在神不知鬼不覺間消滅政治污點,以保清白之身,保持與對手唐英年較勁的實力。他作為專業測量師,說不知要向當局申請進行僭建還原工程,實說不過去吧。這不是蓄意隱瞞,不是企圖欺騙公眾還是什麼?

我寧可梁特首坦白全面交代事件的來龍去脈,包括當初是否存心得過且過,以圖蒙混過關;是否為免影響選舉結果,而不回覆屋宇署就僭建地下室的查詢,只有真正的坦白,才能有倖存的機會,否則港人將判定梁振英政治死罪。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陳景輝﹕統治無小事

【明報專訊】僭建風波愈滾愈大,事件已從誠信問題,牽扯至屋宇署知情不報的疑慮。可是,為梁振英辯護的「梁粉們」卻一臉無辜,認為社會輿論是在「小事化大」。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就說,僭建問題是「無限放大」,若將問題推到極致,則全港家庭「每做一樣東西都要申請」,「可能根本屋宇署都批唔切」。很難想像,這番話會出自一位行政會議成員之口。

搞清楚一點,現在出問題的人不是小學生,而是特首,是一區行政之首,我們又怎能一句「僭建好小事」來敷衍了事?恰恰相反,正好因為是一樁小事,民眾更要見微知著,即從他的處理和回應之中,衡量他是否勝任特首一職?夠不夠資格比平常人取得更高權力?遺憾是,梁振英交出的都是語言偽術,從「前後矛盾是記錯」、「處理了等於不存在」,以至被揭穿的「首次處理」,甚或最初的「產業測量師不懂分辨僭建」等,不禁要問:小事尚且如此狡辯,大的又會是如何局面呢?重要是,權力使人腐化,因而對於「位高權重者」的要求,標準從來都是較高,從來沒有「向下睇齊」的道理吧。現在屋宇署涉嫌徇私枉法,正好突出「警惕權力腐化」的迫切需要。

羅范椒芬所謂「僭建好小事」,讓人懷念起西方哲人蘇格拉底的教導。2000多年前,他被雅典法庭判處死刑,罪名是「不敬神」和「腐蝕青年思想」。蘇格拉底當然不贊同當中的指控。但為了尊重法律,身為雅典公民的他,在可以逃走的情之下,仍選擇飲下毒藥服從裁決,這是因為「逃亡會破壞城邦和他之間的契約」。這種精神構成了西方法治傳統。就算近世的「公民抗命」,公民在反抗「惡法苛政」之際,還是基於法治精神,即通過配合逮捕和坐牢來突顯不公,而非逍遙法外。然而,我們的梁班子呢,除了狡辯和埋怨之外,還有沒有基本的社會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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