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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9 November 2012

占飛:梁振英的地下室手記

信報財經新聞 30-11-2012

特首梁振英的山頂住宅僭建了一個地下室,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但他一直拒絕面對事實,半年來協同屋宇署不斷為這個地下室作出前言不對後說的狡辯與謊 言,那就是層層堆疊、危如纍卵的「語言僭建」、「誠信僭建」乃至「管治僭建」,太荒謬了,荒謬得像林夕為「明哥」黃耀明的《翡翠劇場》所寫的歌詞:「僭建 這世界,替那恩怨聚散拍板……」

「僭建」在此時此地,忽然變成了一個既古老、封建,又忽爾流行的關鍵詞──這個「僭」字是極佳的語文通識教 材,語文教師合該告訴學生(不管他們是否「反國教」),梁振英的地下室(及其謊言)不僅僅是「僭建」,更是「君子犯禮,小人犯法」的「越職僭度」,也是 「虐百姓而失民心」的「驕僭」,特區政府官官包庇,這幾個月來已形成一股「惡之亂流」,那就是「僭黨」。

處理了,就是無僭建

這 個「僭」字也是極佳的歷史教材,歷史教師合該告訴學生,「僭」就是假冒上層權力,超越本分以行事,故此乃有「僭號稱王」,諸如彭玗、宋建之流;「僭」字又 有「僭越」、「僭妄」的意思,此所以「僭號」就是非法而超越本分的封號,而東吳末代君主孫皓動輒「行誅」,史家稱之為「僭虐」。

梁振英對僭 建地下室的回應,堪稱「僭」之極品,他說「已經處理了,就是無僭建」,真是太荒謬了,那簡單就是一種精神錯亂的「僭竊」──他合該讀一讀杜斯妥也夫斯基 (Fyodor Dostoyevsky)名著《地下室手記》(Notes from Underground),尤其是地下室主人的這段獨白:「我覺得懺痛、懊惱──我要把它驅散,因為我覺得懊惱也不對。然而一步步的,對於懊惱我也習慣 了,漸漸一切都習慣了,或是無寧說,我自動讓自己忍受着。」

精神錯亂的地下室主人有一個逃遁的方法,那就是挖空心思尋求「和解」,包括對自己的「和解」,乃至對別人的「和解」,他終日自言自語,就是要尋找一個「和解」的彎角──他妄想將一切的罪、一切的惡,都彎入「善與美」,彎入自欺欺人的語言「僭竊」。

地 下室主人自稱是個「很可怕的做夢專家」,文學世界裏的地下室之所以發人深省,是由於說故事的人不斷對荒謬的存在處境作出深切反省,哪怕出於這樣的曲筆: 「除非最顯赫的地位我絕不肯讓自己屈就,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在現實中我甘願處於最低下的地位。要就做一個英雄,要就在泥淖裏搖尾巴乞憐,沒中間的。但這毀 了我,當我在泥淖裏的時候,我安慰自己說:有些時候我是英雄;但又因為我是英雄,所以才有資格在泥淖裏……」

「僭建」三個原因

如 此說來,現實世界裏的地下室主人梁振英(還有唐英年,乃至無知的升斗市民)何嘗不是「很可怕的做夢專家」?問題是他毫無反省,竟然說「已經處理了,就是無 僭建」,他說得愈是輕鬆平常,便愈是教人愈覺他無恥──當一個法治社會僭建成風,上至特首、高官、議員與鄉紳都無視僭建之禍,如何能說服普羅市民,那其實 只是「疏忽」,只是小事一樁?

當一個法治社會有政府如無政府,容許、默許乃至容忍「一法兩制」,「僭建」可謂五花八門,那就是權力、身份、利益乃至土地資源的「僭建」,說穿了,只有三個原因:第一,是貪婪!第二,也是貪婪!第三,還是貪婪!

冷 眼旁觀的升斗市民也許都會像地下室主人那樣,有此抑鬱而無奈的妄想:「什麼是生活?我們所稱的生活究竟是什麼東西?讓我們丟開一切書本,讓我們單獨生活, 我們將立刻失落,陷於混亂之中。我們將不知道要去結合什麼,去攀附什麼,去愛什麼,去恨什麼,尊敬什麼,以及鄙視什麼……」

順民與暴民 

香港人本來都是順民,長久以來,他們都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順民,他們長期「鑿井而飲,耕 田而食」,樂業而安居就行了,誰做港督,誰做特首,對他們來說,倒是「帝何力於我哉」。然而,當他們無法再安居,無法再樂業,他們就逐漸意識到不能坐以待 斃,只能走上街頭,用雙腿反抗,用嘴巴向不公義的社會吶喊,此時此刻,順民終於也忍不住要吶喊了:反對僭建城市!反對僭建地下室!

順民忽然 變成電視鏡頭下的「暴民」,原因只有一個,他們終於發現自己原來活在一個僭建的城市──比如有一天忽然發現自己的居所原來有歷史遺留下來的僭建物,但作為 一個守法的公民,不管是否存在即時的危險,都清拆了;然而,他們漸漸發覺,原來還有另一個選擇,不要再做順民,要做「暴民」,那才是生存的硬道理。

僭建集團

順 民發覺這個僭建的城市已分裂出一個僭建的新界:「丁屋」僭建成「豪宅」,農地僭建成貨櫃場,河道沿岸僭建成洪患重災區,濕地魚塘僭建成地產發展商的金蛋 庫……與此同時,還有一個特首、高官、議員構成的僭建集團,順民於是都「覺今是而昨非」,相繼加入「暴民」日趨壯大的行列了。

那麼,在一個 法治社會裏,為什麼會縱容、強辯不斷衍生的、如此或如彼的「僭建」?在一連串震耳欲聾的「僭建」噪音裏,梁振英所說的「已經處理了」原來是經不起推敲的謊 言,他所說的「就是無僭建」像透了「暴民」口脗,至此,已經沒有任何「行之有效」的辦法去區分何者是「合法結構」(legal structures),何者是「非法結構」(illegal structures)了。
當順民或暴民僭建不同的身份,當既得利益者持續僭建巧立名目的特權,當天水圍被僭建成一個悲情社區,當「丁屋」或農地僭建成除了化糞池再無其他衞生設施的「貧民窟」,可以想像,日後的香港史必有一章「僭建之亂」,也必有一章「暴民心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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