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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9 October 2012

中国版“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出炉,关注环境危险化学品信息公开

1986年,印度博帕尔有毒化学物泄漏事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工厂使用和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公开的诉求与相应的法规建设。在之后的几十年中,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TRI),或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成为了发达国家促进工厂减排、遏制污染排放的一个有力工具。例如,美国的TRI法案建立了一个面向公众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规定企业每年必须公开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排放信息。这个清单要求公开的污染物种类达666种。

 

近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不断、企业违规排污、丢弃化学污染物频发,在中国实施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企业就其生产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登记报告,摸清这些污染物的产量、毒性、排放和释放情况,并最终将这些有力的信息转化成为公众监督、合力治污的武器,已成为政府和民间环保人士热议的焦点。

近日,环保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要求企业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填报并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意味着我国环保部对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并进行信息公开提上了日程

此外,《办法》对于企业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和对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填报责任有了更为细致并扩充的要求。

《办法》的几大亮点如下:

1  两大化学品名单设定化学品环境管理优先次序

一直以来,凡是在中国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向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大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并不纳入环保部登记范畴,其环境和健康风险也就不得而知。本次环保部新出台的《办法》的一大亮点,即要求凡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这是由环保部门组织的、首次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进行系统的信息收集工作。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汇报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这就为企业和政府进一步评估化学品的环境危害和风险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此外,在这一“危险化学品”名单基础之上,《办法》还首次明确了一份需要优先管理的子名单,即《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凡是生产和使用列在这份名单上的化学品的企业,将有更多的报告责任和评估责任。企业需要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

长久以来,传统意识上的“危险化学品”多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和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但是对于一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致癌致畸变污染物,在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名单上存在着空白。对具有特殊环境、乃至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实行重点管理,是我国在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究竟具体包括哪些化学品?《办法》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之前《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定义,如包括“不易降解且易蓄积在生物体内、长期接触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物产生严重危害的化学品”等评判标准,在这一版《办法》中没有再出现。这引发了业内人士对这份“优先管理名单”的猜测。

 

2   企业信息公开“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浮出水面?

《办法》规定,凡是生产和使用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这其中包括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核算数据等。企业“应当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和检测结果”。

这一规定,与当前在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颇为相似。那些被环保部列入“优先管理名单”的化学品,其排放和处置情况将会被企业详细记录并被层层上报至环保部。这是我国实行PRTR的关键一步。

然而遗憾的是,这些收集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究竟会不会对公众公开,或者如何向公众公开,《办法》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环保部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可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汇总和分析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的相关信息”。这一汇总和分析的平台,究竟能否向国际上其他PRTR的执行那样变成一个公众查询平台,还有待观察。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全文: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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